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900人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医学5+3一体化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80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00人左右。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详见《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及医学5+3一体化学生)。专业目录内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含医学5+3一体化转入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整体情况对各院系所的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强军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限在专业学位招生)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学习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和统考三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学校规定报到日期的第1天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规定专业(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1)或(2)或(4)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报考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得申请调出该专项计划;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生源充足情况下,不接收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调入。
11.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2.报考学校“强军计划”考生,只能选报《“强军计划”研究生报考学科目录》内规定的学科(专业)。
13.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报考类别项必须选填定向。
1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补充说明
1.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22年11月8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将不被纳入该计划报考。
2.凡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的美术学(130400)、设计学(130500)、美术(135107)和艺术设计(135108)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确认并参加考试。若报考点选择错误,则报考资格无效。
七、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录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院(所、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考生于录取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学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报考专业的吉林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差值进行划线并排序。联考考生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进行折算并计算“线差”。按照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线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线差”相同时,按照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吉林大学2023级研究生学费标准
序号
研究生类别
学制
总金额元/生
第一
学年
第二
第三
1
学术型硕士生
2年
16,000
8,000
3年
24,000
2
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
45,000
15,000
3
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非全日制)
100,000
50,000
4
研究生(全日制)
80,000
40,000
5
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
78,000
26,000
6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25,000
20,000
7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48,000
8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4,000
13,000
9
专业学位硕士生(人文、社科和医学学科)
12,000
30,000
10,000
10
专业学位硕士生
(理学、工学、农学等学科)
(二)奖助学金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招收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
(三)学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六)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