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人发〔2022〕18号)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免考条件和程序
(五)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六)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七)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8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师(中级)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工程师(中级)
10
注册测绘师
1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13
监理工程师
14
建造师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16
注册验船师
A级
17
注册安全工程师
18
注册消防工程师
19
注册计量师
20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3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2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25
设备监理师
(九)工作年限计算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初、中级资格考试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2.高级资格考试
9月24日上午9:00-12:00高级审计实务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答题卡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笔。
3.高级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4.根据国家通知要求,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退场。
2023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6月9日9:00
-6月19日24:00
网上报名
6月9日-6月2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6月21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缴费流程。
9月18日9:00-
9月24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不到现场核查。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2元/科,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70元/科。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六、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请各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我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三)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网上支付热线:95070。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考区
资格核查部门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024-22866188
大连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6
024-47133167
丹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
鉴定部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79号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考试4室
0419-4225966
盘锦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楼
024-74830136024-72688456
朝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0421-2651171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