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汇总十篇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

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三)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基础知识课应用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职业高中的教学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由于职业高中学生文化基础较差,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时精力不集中,理解的能力较低,不善于思考,不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我认为学习是教师和学生双方活动的过程,教学中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创新意识,既是我们的教学任务,也是我们教学目的之一。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讲授法再配合使用“案例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1.结合案例,生动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施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并担当相应的社会角色,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播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流,使静态的、被动的接受知识变为动态的、主动的共同探讨过程,锻炼和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极大提高教学效果。

1.2目的性。每一次的案例教学过程都必须明确向学生提出要解

决的问题,要进一步了解的知识点,即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要明确。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分析案例,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不必给学生更多的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使每次课都有所收获。

1.3多样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教学。

请问:上面两个案例分别属于哪一种过失犯罪?通过这两个案例,同学们根据所学理论得出了答案:

案例①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案例②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最后我做了总结。通过这两案例使学生对这个知识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1.3.2模拟法庭的案例教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正”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注意尽量“仿真”,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场景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其次要注意事先作好案例的选择、熟悉诉讼程序等;另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老师要注意及时讲评――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1.3.3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目的是一方面让学生全面地、实地地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另一方面对学生敲响警钟,起震撼作用。

2.结合案例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的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还要注意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从而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的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最终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要体现自主性和动力性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5.192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促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

一、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学生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中职学校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我校仅仅在文秘专业开设此门课程,每周两课时,并且在一年级就完成全部教学内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公共课程则要求一学期必须全部上完,每周也只有两节课。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也大多如此。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很多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2.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中职学校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作弊等情况时常发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

3.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由于中职学校考核评价模式存在弊端,中职学校普遍对于法律这门科目不是很重视,并导致了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不是专业的,基本上都是让其他专业课的教师兼任该门课程,这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从而在法律教育方面能力一般。只会在课堂上照本宣科,不能顺利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同时,中职学校很多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在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师教学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这也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原因。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素养的培养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中职学校要重视法律知识在中职学校学生中普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校要重视法律课程的开设和对学生的考核,适当增加法律课程授课课时,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二)教师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基础理论都是单一、枯燥的内容,并且冷冰冰的没有任何的感彩,这就导致了学生在法律课上提不起兴趣,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l学生的兴趣。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语言生动形象,精心设计教案。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只是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要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

(三)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这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另外法律教师要提高实践课比例。可以增加模拟法庭课,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课要结束时,老师要注意及时点评,指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教学的互动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认知,最终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让学生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从而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建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引言

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中职学生走向职场、适应社会的必要过程,因此,法律课程教学成为了中职教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旨在通过法律课程教育帮助中职学生掌握适应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在自觉遵守法律基础上,能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内,最大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掌握更多的法律概念和条文,提高法律问题的分析、解释能力,必须对现有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梳理,总结出各种教学模式的应用经验,以便在实践教学中合理的选择教学模式,以提高法律课程教学质量。

一、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中职学校有部分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导致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善作弊等情况发生。有的学生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认为就业有一技之长即可,更何况法律基础知识课不在升学考试之列,所以此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学习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2、考核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包括对考试结果的评定和对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比例是期中卷面成绩占30%,期末卷面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20%。这种考核模式并不适合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国家设置该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即会用法,如果采用这种考核模式,就会出现知法不会用法的局面,这与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必须改革。

3、教师授课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中职学校大部分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均是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讲课中,只能“照本宣科”。另外,讲课的语言不够生动,授课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

4、对案例教学把握不当或授课课时比例较少

首先,在很多的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往往会把案例作为实例说明或演示论证,或者通过给学生一些案例来检验学生对学过的原理的掌握情况,便以为在教学中采用了案例法。实际上,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配合教学的举例或对事例的分析看作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简单地用举例来对学科的内容进行说明,也不是以案例练习作为讲授内容的补充、辅助手段。

最后,实施案例教学选择内容不当。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对究竟哪些法律概念、哪些法律原理、哪些教学内容应当采取案例教学,没有结合教学大纲予以周密的考虑,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草率地选择实施案例教学的环节和内容,把案例教学提供情境的“孤岛化”,很难以有限的案例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二、教学改革措施

1、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

2、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注重对学生行为的考核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3、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教学手段是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另外,注重课件的制作。法律课件的制作要体现法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法律内容应准确无误,交互性好,信息量适当,对一些重点内容可用特殊字体或醒目颜色等提醒学生注意,有利于学生做笔记。在法律课中运用媒体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利用生动活泼的多媒体形式,坚持案例教学法、图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实现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4、提高实践课安排比例,开始模拟法庭课

5、正确实施案例教学的内容,合理选用和编写教学案例

三、结语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使学生能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的劳动者。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1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本文由收集整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3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4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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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目前的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论文摘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经济法》是农广校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农广校的学生基础差,底子薄,现实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所以只有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满足学生的需求。

1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广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有待改进。

11教学内容缺乏适用性

农广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很多,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作为教师,在授课时要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也应把握好不同侧重点。而现实中有不少教师并不注意这一点。调查发现,部分教师所用教材或过于陈旧,跟不上经济发展需要;或随意更换教材,使学生无所适从。不少教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均采用同一教案,讲授相同的内容。

12课程安排缺乏合理性

13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并不适合我国的经济法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对于农广校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

14教学手段缺乏多样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在课堂上侧重以讲授的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学生更多的情况是课堂记笔记,课后复习笔记上的内容,考试时,绝大多数教师以笔记为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单一的教学手段,使学生长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地位,缺乏学习上的主动性,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21教学内容的改革

22教学计划安排要合理

23教学方法的改革

24教学手段的改革

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对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只有这样,经济法课程才能真正成为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的良师益友。

THE END
1.2024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法律的作用法律与制度2024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力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制裁。 ②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③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http://www.zhongkao.com/e/20230926/6512503d8f9bd.shtml
2.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强制作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教育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义务、制裁违法犯罪等方式,对人们进行教育引导,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自由、实现社会正义、提高效率以及平衡社会利益。同时,法律还通过其指引http://anlihk.com/detail/id/103/cid/44
3.初中政治中考道法85个重要知识点(三)61.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 (1)对个人: ①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了解世界,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②有利于我们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优秀品德,养成良好的亲社会行为习惯,增加社会经验。 ③有利于我们增强关心社会、热爱祖国的情感。 ④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119/14/38687678_10140331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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