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主要是制定和变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条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
单行条例和自治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单行条例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版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权规范性法律文件。
2、规定的事项不同。单行条例规定某一方面具体事项;自治条例规定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职权等内容。
3、制定的单位不同。单行条例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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