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司法的细节

从人类历史看,除非在剧烈的时代大变局下细节所起的作用有限,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治理,细节的力量是惊人的,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

一、从开会说起

会议是公共治理的一个最具代表性的缩影。大至一个国家和社会,小至一个公司和单位,恐怕没有谁会否认开好会的重要。据说法国大革命期间,曾有代表建议采用英国下院的议事规则,但遭拒绝,以致后来大革命陷入血腥和无序。

早在100年前,孙中山就提出“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他有感于“中国人受集会之历禁,数百年于兹……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花费心血编译美国的《罗伯特议事规则》,[1]连同自己的序取名《民权初步》,欲在中国推广、演试和习练议事规则之类集会方法。胡适对这本书评价很高,认为它是孙中山的所有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唐德刚在《胡适的自传》的一个注释中曾说:“汪精卫在‘总理遗嘱’中之所以漏列此书,显然是说明汪氏认为这种小道何能与‘总理遗教’的经典并列?殊不知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运动中所缺少的不是建国的方略或大纲,而缺的却是这个孔子认为‘亦有可观’的小道!”[2]

100年过去,中国人是否已经学会如何开好会了呢?答案恐怕还喜忧参半。说喜,是因为确实有进步,回想当初开大会靠举手表决,结果连胡耀邦都明知打倒刘少奇的材料不可靠,仍然“勉强举了手”,[3]现在我们在一些重要事项的表决上采取了比举手更私密的方法,总算改变了什么都“一致通过”的局面。说忧,是因为无数事实和教训表明,我们离真正开好会还有很远的距离。为什么许多看似民主决策的会,到头来却仍然是领导一言堂?为什么有的会效率低下甚至离题万里?还有的会要么一潭死水、要么秩序混乱?究其实,还是议事程序规则的缺失。而完善的议事程序规则,靠的是细节。

二、细节于各行各业都很重要

前不久,接触到一个市委书记贪腐的案件。这个市委书记在一个开发商打给市委的报告中批示道:请某某部门依法办理。这个案件最后控辩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是:该市委书记有没有权力作这个批示?辩方认为,作为市委书记,他当然有这个权力,他又没有批示让下级部门违法办事;但控方却认为,虽然他这个批示表面看来是要下面依法办理,其实熟悉官场潜规则的人都知道,有了市委书记的这一批示,就等于开发商的事情可以一路绿灯了。

这个事情让我产生联想,想来想去,问题还是出在市委书记与下级各部门的权责不清上。如果凡事都在每一个程序和细节上有章可循,也就好判断市委书记有无这个权力批示了,也好判断下级部门是否违规办理了。中国人之所以如此热衷找领导批条子,我想关键就在此吧。

去年还有一个事情也让我颇有感触。新加坡国立大学两位反腐专家来访社科院法学所,所领导考虑到我在主持一个“反腐败的刑法完善”方面的课题,就让我和我的团队来接待一下。让我们有点吃惊的是,两位专家告诉我们,在新加坡的反腐法律体系中,刑法占的比例很小,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严密的财会制度。这又一次证明了细节的重要。

最近,邓亚萍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一事引发社会热议,这让我想起另外一件事情来。德国马普所的一位所长曾受聘国内一所著名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他见到我时却有点抱怨:这所大学自从给他颁发了聘书后,就再也没有联系了,按他的理解,他应当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定期收到法学院的情况通报,定期来授课等。

前些年参访台湾中央研究院时,我一直纳闷,他们的法律研究所为什么多年来一直叫筹备处呢?带我参观的友人指着墙面上的一些图表告诉我,按照中央研究院的章程,要正式成立一个研究所,需要具备章程规定的一些条件,只有等到那些图表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才可以去掉筹备处这几个字。

到泰国访问,想给老父亲买条香烟,换来换去,每条香烟的包装盒上都拍摄有吸烟者的可怕的黑牙齿、黑气管乃至黑内脏,怎么也不敢买来送礼了。想想我们国内那些包装漂亮的香烟盒,虽然上面也写了“吸烟有害健康”,但两相比较,区别立现,可见细节是多么的重要。

手上正在看三联书店前总编李昕的《做书》,其中披露,他原来的同事、人民文学出版社原副总编高贤均,一个人就编了三部茅盾文学奖作品,搞文学的人都知道茅盾文学奖的分量。为什么他判断文稿如此准呢?关键就是注重细节。有一次,他看完陈忠实的《白鹿原》,激动地跑来告诉李,你快去看看“黑娃吃糖”是怎么写的。作品中黑娃是个苦孩子,长到20岁从没有吃过糖,当他把第一块糖放到嘴里时,他愣住了,从来没想到世上还有这样神奇的滋味,眼珠顿时不会动了。作品对他表情的描写,他的嘴,他的眼,他的神情,他的感觉,非常细腻传神。高贤均说这个细节写得太好了,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陈忠实的功力。

三、正义隐藏在细节中

在英语里,司法和正义是同一个词(justice),因此当我们说正义隐藏在细节中的时候,其实就等于说,细节对司法是何等的重要。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完全符合司法规律、需要在健全和完善法庭细节上下大功夫的重要举措。我曾以兼职律师的身份代理过几起刑事案件,对法庭开庭的不规范、走过场等深有体会。以开庭不规范为例,有时在这个地方的法庭上,法官说你这个内容不要在这个环节讲,下个环节再说;等到另一个地方的法庭开庭,想在下一个环节讲,法官又说你这个内容应当在上一个环节讲,这个环节不能再讲了。再以开庭走过场为例,不要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就是有的审判长,也决定不了,他还需要向主管副院长甚至审委会去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法庭上再努力又有何用?恐怕这也是导致一些律师想方设法去搞案外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几个月前,我应邀与另一位教授去观摩一个证人出庭的现场会。可想而知,当地为此是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的,办案民警也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检察官和律师的发问了。开完庭后,检法两家主要领导开一个闭门会,想听一下我们两位专家的意见。可能让他们有点失望的是,我们两位竟然都对开庭的效果评价不如他们乐观,甚至说如果严格按照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来看,本案是否能扎实定案都成问题。更有意思的是,在关于要否给予被告人发问出庭作证民警的机会时,我们两位专家的意见也不一致(我主张应当给)。可见,要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我们的法庭规则还有多少细致的工作要做!

谈到法庭的细节,我还想起去年访问韩国时去法院旁听一个刑事案件的情景,当时我问陪同翻译,被告人坐在哪里,她特意侧身看了下文字,指着与检察官相对而坐的两个人,用汉语写着告诉我:被告人+辩护人。当我告诉她,在中国与检察官相对而坐的只能是辩护人,而被告人却被置于另外一个单独的受审席时,这位没有任何法律知识背景的女孩惊讶地说:“那怎么行呢?他要是想与自己的律师商量一个事情不是不方便么?”我当时就深有感触,一个有悖常识的做法在我们的法庭里实行了几十年,却至今仍改起来困难。[4]也是在这个旁听席上,我看到检察官和法庭全体人员一样,在法官进来时一起恭敬地起立,特别是在走向法庭中央、通过多媒体出示证据的时候,检察官首先深深地朝陪审员们鞠上一躬,当时的我由于还有一个最高检公诉厅挂职副厅长的身份,多少有点不适应,后来慢慢琢磨,突然有了一种顿悟:作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强大力量,能在法庭面前如此谦卑,这岂不是国家之福?

四、走向精细化的司法

君不见,早在1979年,我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就明令禁止刑讯逼供,为何至今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律师在场权等具体制度没有跟上啊。有人以为办案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录音录像制度就可以了,但实践中却不断爆出,要么关键时刻录音录像设备出问题,要么是有选择地录音录像,试想如果有律师在场不就能从细节上堵塞漏洞么?

曾几何时,我们说既不要有罪推定,也不要无罪推定,我们要的是实事求是。是啊,若真能在刑事诉讼中做到实事求是,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那当然最好!问题是,当我们从口号深入到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时,却发现在那些存疑的案件中,面临要么放要么抓的二难境地,此时无罪推定就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2010年,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正如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告诫的:“立法工作其实只是万里征途中最初的几步路,更艰难更复杂更细致的工作还在后面。”[6]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进一步重申了将法治作为我们基本治国方略的决心。现在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以专业的精神来“极端重视具体细节”,凡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就是再枯燥再乏味也要保持定力;凡有悖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就是再习以为常再难以克服也要排除万难。总之,理念不等于现实,从宪法如何实施,到量刑指南如何规范各种量刑情节,直至裁判文书如何说理,我们的司法还存在太多的粗线条,还需要太多的精细化。

五、说明与致谢

虽然以“细节”命名的书市场上已经有了,如刘瑜的《民主的细节》、周大伟的《法治的细节》,但我仍然决定以《司法的细节》来命名本书,这不仅是基于前述原因,更重要的是,它恰恰说明,当今中国各个领域都太需要在深入和完善细节上下功夫了。

感谢江平、梁治平和王人博三位先生热情为本书撰写推荐语;感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文分社范新社长和徐婷、向雳两位编辑为拙著出版所付出的努力;也要感谢焦旭鹏博士后和王演兵、陈妍茹、刘昭陵等几位博士生在书稿整理、编排和审校过程中给我提供的帮助。最后,一如既往,感谢我的家人对我一直以来的支持。

言由心生,今后我还得继续在提高对人生的感悟能力和精神境界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养和审美趣味,争取给读者奉献出更好的文字来。

2016年1月6日凌晨于北京西郊寓所

注释:

[1]1801年,杰斐逊有感于国会缺乏确定的议事规则,编撰了《议会规则手册》,后为众议院所沿用和发展。但许多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还是缺乏固定的议事规则,而且各地议事规则都不一样,共同议事颇为不便。到1876年,终于有一位美国将军亨利.罗伯特在收集、整理、总结的基础上起草并出版了一本通用的议事规则,这就是至今已出版10个版本、从最初的100多页发展到如今700多页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参见袁天鹏、孙涤译:《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版序二,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

[2]转引自贺卫方:《具体法治》,自序,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盛平:“胡耀邦促成刘少奇冤案平反”,载《国家人文历史》2015年第8期。

[5]参见刘仁文:“善待律师就是善待法治”,载《律师文摘》2015年第4辑。

[6]转引自周大伟:《法治的细节》,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2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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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曙光:将政府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具体的法治,具体的正义的定义就是要落实到,你每做一件事,哪怕是大家看上去很小的事。但是我们一看这涉及到利益,不就是一个审批嘛,让你限高30米,放宽到40米,或者也处罚,但处罚10万,还是处罚100万、1000万,差距太大了。 李曙光:整个法治的权威能不能建立起来,就在这些细节上,就在于这些具体的正义能不能https://news.cupl.edu.cn/info/1142/20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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