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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人为本,以法为纲,在思与辨中感悟法治细节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道德、法律和逻辑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三条途径,更是法治细节的应有之义。
崇德向善,发挥道德驱动力。根据《辞海》的解释,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自我完善的社会价值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最根本的道德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可以说,道德是法治的支撑和底线,法治是道德的延展和保障。在法治东坡建设的过程中,三苏文化包含的道德理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个家风故事、一篇篇传世诗文,在眉州大地争相传颂、润泽万家,为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遵纪守法,发挥法律约束力。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只有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和教育作用,才能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我们不断传承发扬“民为邦本”“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约束性得到了充分体现,逐渐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求真务实,发挥逻辑感染力。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都离不开逻辑思维和逻辑演绎,而论证逻辑的正确依赖于清楚的事实、合理的推断以及符合规则的程序。“世纪审判”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反例,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证据和违反规定的操作,导致所有推理的准确性都成为疑点,最后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了裁决。“程序正义”的灵魂,在于所有的法律程序都不违背逻辑、经得起检验。缜密的逻辑所爆发的感染力是巨大无比的,法治的细节所蕴含的价值观更是永恒不变的。
二、与民同心,与理同源,在点与面中夯实基层治理之基。罗翔教授认为,实体正义就像一个完美的圆,客观存在但无法企及,只有通过合理的程序规则不断完善细节。通过这些程序和细节,能够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是加强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的目标是维护秩序,但是维护秩序的力量也需要受到约束。党当前面临的“四大考验”之一是长期执政考验,“四大危险”之一是消极腐败危险。要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用通过法治对权力进行限制,防止腐化堕落,从而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向阳而生,向光而行,在知与行中探寻法治建设之路。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是上下求索的谋士、冲锋在前的斗士、守护平安的卫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需要在实践中获得真知。
坚定理想,做一名信仰者。多数人因为看见而相信,少数人因为相信而看见,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我们要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奉公守法,做一名实干家。“想到”与“得到”的中间是“做到”,担当作为是追求真理的平凡之路。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做到忠诚廉洁、实干专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在法治的细节中查漏补缺、扬长避短,我们才能行稳致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冯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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