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于2023年7月20签署《2023年电子贸易单证法》(ElectronicTradeDocumentsAct2023),该法将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生效。这是一部历史性的法律,标志着英国在贸易数字化方面的重大进展。不仅如此,此次立法的影响力可能将远远超越英国的国界。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全球大量的海运及贸易单证适用英国法【1】,英联邦国家也通常会参考英国的先例和制度,这意味着这部法律可能会成为全球电子贸易单证法律规制的引领者,进一步推动全球贸易的数字化变革。对于业务中不可避免会适用到英国法的航运及外贸企业,这项立法意味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将尝试对该部法律的出台背景及内容进行解读。
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虽然在线交易在日常生活中已是常态,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单证。在英国,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在内的法律体系要求贸易单证必须具有纸质载体。
然而,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化,各国逐渐认识到推动电子贸易单证法律框架的必要性。为此,2021年4月28日,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美国和欧盟通过了《七国集团电子可转让记录合作框架》。该框架旨在推动各国采用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下称“《ETR示范法》”)兼容的法律体系,以便于推广电子可转让记录的使用【2】。
电子贸易单证的法律障碍
在《电子贸易单证法》出台前,英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未明确电子贸易单证的地位。虽然法律并不否认电子贸易单证的存在,却也不承认它可以被“占有”(possession)。
电子信息在法律上是否能被占有?这是一个英国法律界争议不断的议题。在YourResponsevDatateam[2014]EWCACiv281案中,上诉法院引用了上议院在OBGvAllan[2007]UKHL21的判决,确立了电子信息作为无形资产不能被占有,更不能设置留置权。这一判决强调了电子资料与实体资料在法律属性上的不同。然而,尽管电子信息被视为无形资产,上诉法院也意识到“占有”这一概念在未来可能需要与时俱进。考虑到电子资料在现代社会中的普及和重要性,对其进行合理的法律定义和保护变得尤为重要。法院认为,未来有待议会进行立法改革,以更加精确地界定电子资料的法律地位【4】。
电子贸易单证由于无法被“占有”,将导致以下问题:一方当事人不能成为电子贸易单证的持有人;电子单证不能成为可转让单证或物权凭证;电子单证不能设定占有性担保;不能进行委托保管;不能在财产侵占方面受到侵权法保护,也无法适用债权凭证损害的定损标准。
同时产业界也在寻求合同解决方案。各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同意电子形式转让的贸易单证使受让人处于与纸质贸易单证持有人相似的地位,比如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已经批准的十个电子提单系统【6】的用户条款有类似合同转让的内容。然而,这类解决方案中的权利仅对于同意接受该方案的主体有效,其效力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比传统的纸质单证,纸质单证持有人拥有的是对世权,其效力远超合同解决方案下的电子提单的对人权。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行立法改革已经成为必要。
《电子贸易单证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贸易单证法》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纸质与电子单证之间的等同,并将“占有”延伸适用于电子贸易单证,从而解决电子贸易单证由于地位不明以及无法被“占有”而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电子贸易单证法》包含八个条款:
1.纸质贸易单证的定义:“纸质贸易单证”必须:
(1)使用“纸质形式”(paperform);
(2)在英国常用于贸易或货物运输,或其融资;
(3)权益归属需要基于对单证的“占有”。
此外还罗列了一系列常用的纸质单证类型,包括:汇票、本票、提单等。
2.电子贸易单证的定义:“电子贸易单证”必须包括上述“纸质贸易单证”必备信息的电子形式,以及与其有逻辑联系的任何其他电子形式的信息。此外,电子贸易单证的必备要件还包括:
(1)与复制件区分识别;
(3)排他控制;
(4)控制人身份识别;
(5)可剥离性。
对于“控制”的界定而言,当一方当事人使用(仅能够读取单证并不能构成对该单证的控制)转让或处分单证时,可认定为其对单证进行控制,无论其依法是否有权如此行事,而且多人一致行动者,应被视为等同于一方当事人。该条还规定了信息保存系统的可靠性判断标准。
3.电子贸易单证的法律地位、占有与操作:
(1)电子与纸质贸易单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2)允许当事人占有、背书以及剥离对电子贸易单证的占有;
(3)电子与纸质贸易单证的操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电子贸易单证构成苏格兰法项下的有形动产,可设立质权。
5.当事人可明示或默示排除电子贸易单证,《电子贸易单证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法律修订权限。
6.《电子贸易单证法》项下的次级立法权限。
7.修订《1882年汇票法》和《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8.《电子贸易单证法》适用的领土范围、生效日期与简称。适用的领土范围为英国全境: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7】。
该法案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对实际操作灵活性的尊重:
允许当事人占有、背书以及剥离对电子贸易单证的占有,但并没有详细界定如何进行占有,尽管该法对信息系统的可靠性要求一定程度上表明需要参考“控制”来界定“占有”,但这并没有被直接写入该法之中;
在信息保存系统可靠性方面,该法只是给出了一系列参考因素,并且避免将电子贸易单证的使用或效力与任何特定的平台或技术绑定,因此电子贸易单证对所有系统和技术开放,包括区块链技术;
在背书、变更等问题方面上,该法并未对背书、变更等问题做出定义和规定,而是概括地规定电子贸易单证可被背书,且任何对电子贸易单证的操作都将与纸质贸易单证的同等操作具有相同效力;
在纸质与电子贸易单证之间的转换方面,该法并未给出明确指引,因此需要当事人进行具体约定。
笔者注意到,《电子贸易单证法》中并未采纳《ETR示范法》中关于解释、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合同相对性、提供信息的要求、书面形式、签名、不歧视外国电子可转让记录、以及国际私法等方面的内容。关于《电子贸易单证法》的具体内容分析以及与《ETR示范法》的比较,敬请期待下篇《英国〈2023电子贸易单证法〉与〈ETR示范法〉的比较》。
结语
毋庸置疑,全球贸易正步入一个数字化的新纪元。英国《电子贸易单证法》的出台给电子单证的普及与使用将带来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挑战,试举例如下:
1、法律挑战及其影响
跨境纠纷:电子贸易单证在国际私法框架下的承认与效力尚未得到明确规定,英国法与当地法之间对于电子提单的态度可能存在分歧,选择适用英国法可能无法预防和解决所有跨境纠纷;
技术标准与兼容性:全球各司法辖区都需要对电子贸易单证技术进行标准化,确保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兼容性与互操作性,以减少跨境贸易的摩擦,而这既关乎技术细节,也关乎国际贸易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法律框架的复杂性:在适用《电子贸易单证法》时,还需要兼顾与全球反洗钱、反恐、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与保护等多个法律框架相协调。
2、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对于经常在业务中适用英国法的外贸企业,这项立法意味着:
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电子单证简化业务流程、降本增效,更好地在国际市场上与巨头竞争;
企业需进行数字化转型以满足新的法规要求,这包括整合、升级现有系统、优化流程、调整风险管理策略等。
注释:
【1】本文中提到的英国法,一般指英格兰法(EnglishLaw),但需注意《2023年电子贸易单证法》适用于英国全境,见本文第三部分。
【3】ImpactassessmentoftheElectronicTradeDocumentsBill,
第5页-第8页,参见英国政府官网:
【4】判决全文参见上诉法院官网:
【6】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已经批准的十个电子提单系统分别为:Bolero,EssDocs,E-Title,edoxOnline,WAVE,CargoX,TradeLens,IQAX,Secro,TradeGo,其中TradeLens已停止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