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好东西》热映,影片聚焦于女性视角,讲述了两个性格迥异的女性面对旧创伤与新挑战时彼此慰藉、共同成长的故事。
今天,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影片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01
影片中,小叶深夜回家时在小巷子里被陌生男子尾随跟踪,该男子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法官说法
一般单纯的尾随跟踪行为,若未侵犯他人权益,通常不构成违法,但如果在跟踪过程中伴有偷窥、偷拍、窃听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要增强隐私保护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在网络或公共场合暴露个人隐私;当发现自己的隐私权可能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影片中的王铁梅是一位单亲妈妈,那么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人们在面对婚姻变故时,应了解并运用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和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懂法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04
影片中王铁梅和王茉莉在外游玩的时候,途中遇见一男子随地小便,王茉莉假装没有看见,王铁梅瞥见大声呵斥该男子:“没厕所吗”。男子落荒而逃。该男子行为是否构成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作为一个城市的主人,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建设好我们的家园,擦亮环境卫生这个对外最直接的窗口,文明请从“不随地便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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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观影普法丨《好东西》里的“好东西”,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