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行政先锋丨娄底市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

娄底市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从建立民信政府、兑现政府工作报告的承诺出发,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履行为民服务宗旨。

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落实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律援助工作是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直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法援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中充分展现了对每个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困难群众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近三年法援中心一直荣获区司法局的先进部门。

二、多措并举,严把质量关,扎实推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名,均为法学本科学历。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确定了6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援服务,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以及值班人员均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二)超额完成案件任务,实现应援尽援。中心自2019年3月以来,根据省高院、省司法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娄星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法援中心对于法院移交的被告通知辩护函全部受理,提供援助辩护达100%。法援中心认真执行省委、省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同时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和省厅市局的各项要求,开设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免除对农民工经济困难审查。因实施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导致案件激增,为保障法援律师的案件补贴经费正常发放,法援中心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争取到了同级法院的经费支持,填补了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的空缺。近三年来办理各类案件约1527件,解答各类咨询4500余起。每一年都超额超标完成全年的案件任务,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三)创新办案管理机制,提升办案综合成效。法援中心提出了“点援办案制”的法援办案管理机制,同时推行“值班律师优先制”。中心通过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以及执业经历等,主动报名办理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劳动保障、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类别的案件,按照律师的专业领域划分专业团队,使受援人能受到最专业的律师援助,同时在法院、法援中心、站点值班的律师可以优先被指派案件,并可优先选择自己擅长的刑事案件,申请人满意度达100%。

(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活动,严格规范执法办案。法援中心每年对律师进行案卷质量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保证案卷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使我中心案卷质量优良率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同时使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法援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法援中心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中心严格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审查受理,把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建立健全了办案质量监管制度,做好工作计划、总结、案卷等各项业务台帐资料。

四、以热心排群众之忧,以专业解群众之患,司法保障暖民心。

法援中心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润三湘”、“送法下乡”等活动,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法援志愿者对贫困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户、贫困边缘户等群众的法律诉求进行摸查,并经常在农民工较多的村、镇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志愿者就农村留守儿童抚养教育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法律保护问题、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低保人员或贫困边缘户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帮助群众化解对法律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疑虑,努力增强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指引民众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在群众中获得了广泛好评。同时,法援中心积极深入校园,为未成年人送法普法,让学生更加知法懂法守法尊法,不仅让未成年人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更能让未成年人懂得法律权威,不触碰法律红线,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

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充分有效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扩大法律宣传,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筑牢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长城,为娄星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为“法治娄星”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THE END
1.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情形的思考超级账号5律师但由于经济困难状况难以明确认定,审查时往往缺乏操作性,而且经济状况困难的要求又与“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的法律援助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致使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时会出现几种不同的审查情形。本文主要从法律援助立法、法律援助实践以及法律援助宗旨、法律援助意义、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37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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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5年,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湘司涵[2005]38号),湖南师范大学具体承办的法律援助机构。 本中心自成立以来秉持"聚力法律援助,服务需抚民众,促进公平正义"的宗旨,与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三湘律师事务所合作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援助团队,制定了当事人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制度、案件代理制度http://fxy.hunnu.edu.cn/info/1161/39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