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所、法律援助所、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打造和培育“温暖法援志愿服务队品牌”,不断完善和壮大章丘区法律援助队伍,积极引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章丘区司法局决定组建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一、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
动员和组织法律援助的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为建设“产业发达、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济南东部新区”贡献力量。
二、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实施方式和工作内容
(一)实施方式:
1、法律援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招募专兼职法律人才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
2、法律服务。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面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3、法律培训。联合区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开设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开办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1、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解答提出的各类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协助处理有关法律纠纷。2、参加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等活动。三、组织领导及人员
成立三个志愿者服务小组,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
队长:陈业茂副队长:李志虎
组织干事:李敏;宣传:孙倩;后勤:王琪
志愿者服务队一队队长:张超
志愿者服务队一队副队长:王璇
志愿者服务队二队队长:张今人
志愿者服务队二队副队长:张庆
志愿者服务队三队队长:刘云玲
志愿者服务队三队副队长:商苗苗
志愿者服务队一队:袁倩倩、张德姣、李敏、高寒、王淼、滕红、汪林、李延辉、刘蕾蕾
志愿者服务队二队:孙倩、卢静怡、吕秋莹、耿俊涛、仇法升、王祖兴、马洪琳、张典成、李喆
志愿者服务队三队:陈业茂、王琪、王茂龙、孙静、张东明、刘海栋、王恩义、陈秋林、高宝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是落实市司法局、区文明办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学习贯彻十八大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本单位法律援助工作。
2、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志愿者的热心投入。要广开渠道,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启事、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目的、意义,宣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方式及范围,引导广大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自觉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大力提倡志愿服务的精神,对踊跃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的人员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希望广大志愿者要服从“温暖法援”志愿服务队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切实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台账资料(包括活动方案、实施过程、经验总结、活动效果等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做法,并主动及时报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