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中心

现在本中心主要成员中有在职教师5人,他们均有法学或语言学博士学位。在职教师中,有教授3人、副教授2人。

二、中心宗旨

本中心的宗旨是:基于法律实践进行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

(2)联系司法实践,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司法语言培训,例如法庭辩论中的交叉询问语言艺术、公诉人答辩语言艺术、调解语言艺术、律师辩护语言艺术、狱政语言的规律与生活语言的交叉、公安预审语言等;

(3)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申报承担国家关于法律语言方面的社科项目,收集、介绍国内外有关法律语言研究的科研成果,促进中外法律语言文化交流。

三、中心活动

(一)学术交流

中心成立以来,发挥自身“机构开放、体制灵活、人员流动”的特点和优势,利用学校搭建的学术平台,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法律与语言的学术研讨会,努力扩大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和联系,并邀请有志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者、专家和司法届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与中心活动,并请他们来校授课、讲座。

2002年7月,中心主任王洁教授和常务副主任尤志安法官(博士)参加了在罗马尼亚雅西大学举办的第八届国际法律与语言的学术研讨会,并接过了承办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的任务。

2004年9月,中心成功承办了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此次大会由教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中心主任王洁教授主编了大会论文集《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此次大会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好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争得了荣誉。大会论文集《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不仅在学术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带来新的视野和新的思考,而且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律与语言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成果被国际法律与语言学会主席兼秘书长图里教授称赞为:“这是一本精彩的书,是至今在这个研究领域的里程碑”;“是中国对世界的巨大贡献”。

2006年7月,中心主任王洁教授率中国代表团一行6人赴爱尔兰大学参加了第十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向大会赠送论文集《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并作大会发言。

2007年,王洁教授赴美国华盛顿大学参加法律语言学家会议。

2008年,中心主要成员王洁教授、杨阳教授和尤志安博士一行3人参加了在葡萄牙开普敦召开的第十一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

2009年9月,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在北京召开。本中心申报了“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专题,获得了批准。中心成功组织主持了小组讨论,中心成员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学硕士生参会并发言,获得大会好评。

此外,中心成员邹玉华教授、杨凤仙教授、张彦副教授、崔玉珍副教授等多次参加了国内外有关法律语言的会议,包括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年会、The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Law,LanguageandDiscourse、“法律语言与修辞”研讨会、国际语用学大会等,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在参加学术研讨会的同时,中心还通过其它途径扩大学术交流。

2009年,王洁教授应香港城市大学邀请到该校讲学一周。之后,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香港城市大学建立了法律语言硕士生到该校实习的协议。

中心秉着“请进来、走出去”的法律语言学科建设理念,每年都会邀请了司法实践届的检察长、法官、律师等给学生授课,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苗生明检察长、著名律师田文昌等,他们从实践出发给学生讲授了法律语言该如何研究才能切合实际、才能突显法律语言研究的社会价值,从而进一步强调:法律语言研究最根本的就是深入法律实践做调查研究,最后为法律实践服务。

(二)科研创新

中心一直致力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并在这方面不断地进行科研创新,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社科项目。

1995年,中心主任王洁教授负责主持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语言研究》。1999年12月中心主任王洁教授带领课题组完成了该课题,成果《法律语言研究》专著出版。该书获得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同时被许嘉璐、陈章太列入其主编的《应用语言学丛书》,并因此荣获1999年度国家图书大奖。

2008年至2010年,中心承担并完成了国家语委的科研项目——“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与法律实践”,主要针对《宪法》和《物权法》的语言表述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既有学术前沿性的问题又具有实用性的解决方法,把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贯彻执行拓展到了对我国法律实践中语言应用状况的研究。

2011年,中心主要成员邹玉华教授申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传闻证据规则的语言学研究”、国家语委十二五语言文字应用规划项目“法庭语言证据实证分析”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庭语言证据实证研究”。同年,中心主要成员张彦副教授也成功申获了校级项目“基于语料库统计的立法语言用词规范化研究”。

2012年,王洁教授带领中心全体成员初步完成了重点科研项目“法律常用词语应用手册”的编纂。同年,中心成员崔玉珍副教授在中心项目“法律常用词语应用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并申获了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法律常用词语应用研究”。

2013年中心成员崔玉珍副教授成功申获了校级项目“法律语言视角下的询问和讯问笔录的对比实证研究”。

2014年中心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了科研项目“公诉法律文书规范性问题实证研究”。

(二)理论实践

中心在进行科研创新的同时,始终注重和法律实践部门的联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007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了《关于共建法律语言教学与科研实践基地的协议》。同年,中心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中国首届“言词证据的分析认证及司法应用”研讨会。

目前,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心的研究重点目标落在我国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的语言应用规范化问题,例如探求立法语言应用的规律;探究如何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司法语言的培训活动。具体包括:法律常用词语的规范化应用、庭审语言艺术、调解语言艺术、法庭辩论中的交叉询问语言艺术、公诉人的答辩艺术等。这些命题的研究以期借助司法实践中的丰富经验和语料,来加深对法律语言的应用研究,希望使研究成果更能为司法实践服务。

(三)建站项目

四、组织机构

·法学顾问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教育家、法律活动家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THE END
1.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准则,可以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评价标准。 预测作用:法律具有可预测性,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预测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强制作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2.民法典宣传内容简介解读新时代法律体系的基石法律基础与普及 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理解和尊重法律,民法典宣传内容强调了法律的普及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电视、印刷物等,公众能够获得关于民法典的基本知识,这有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 法律适用性与灵活性 民法典宣传内容还需强调其适用范围广泛且相对灵活性的特点。它不仅适用于城市居民,也涵盖了农村地区和https://www.1lhyh3ij.cn/mei-ti-bao-dao/459252.html
3.国际法院规约第一章:宗旨及原则各国团体在提出上项人员以前,宜咨询本国最高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律学校、专研法律之国家研究院、及国际研究院在各国所设之各分院。 第七条一、秘书位应依字母次序,编就上项所提人员之名单。除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外,仪此项人员有被选权。 二、秘书长应将前项名单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 第八条大会及安全https://www.un.org/zh/documents/statute/chapter1.shtml
4.法学社社团章程范本(通用5篇)法学社是由热爱法律、关注法治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社团,旨在促进法律知识的传播与交流,提升成员的法律素养。 第三条社团宗旨 本社团的宗旨是: 增强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提供法律学习与实践的平台。 组织法律相关的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https://www.ruiwen.com/gongwen/zhangcheng/91352.html
5.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概念与主要构件科斯认为“效益是法律的宗旨”,所有的法律制度,说到底都是“以有益的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益”,主张用微观经济学来分析和改革法律制度。司法资源作为社会资源一种,其使用同样要讲究效益。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设计出一种更为简便、更具效率的审判制度。目前,各地法院普遍试行民事案件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06/id/164647.shtml
6.试论经济法的宗旨法律宗旨还可以弥补法律中的一些缺陷与漏洞,缓解法律的不周延性、相对滞后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复杂性的矛盾,从而能够使执法和司法更加符合立法的目的。经济法的宗旨对于经济法的守法也是十分重要的,普通的公民不可能详细了解经济法每一个条文的具体内容,因此,有时难免会在无意中违反经济法的规定。经济法的宗旨可以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jjfqtjjflw/2006102655263.html
7.律科公司特邀律师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打造创新型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平台。律即“法律”;科即“专业”;宗旨是成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企业。 律科公司特邀律师 冯建军 律师 冯建军律师系民主人士(民主建国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阅历;现就职于北京市京https://new.qq.com/omn/20230103/20230103A05YEM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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