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上】
【第一节法律实施的意义】
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1、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或途径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注意】正如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言:“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施。
2、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包括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为了保证法律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监督。
【注意】“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3、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实施强调的是把法律规范的要求由抽象向具体、由主观向客观转化的过程、方式和路径。法律实效侧重千强调这种转化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法律实施之后的静态结果。
二、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宗旨和目的的必然要求和具休休现
1、“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
2、【拓展】美容案。1970年代的韩国,某女甲去美容院做隆鼻手术,医师乙操刀,手术失败。乙由于没有医生资格,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起诉。在这一案例中,审法官忽视了非法行医罪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是机械理解“医疗行为”,认为美容不算医疗,而没有考虑受害者的利益应得到维护的立法宗旨;二审法官从非法行医罪的立法目的出发,认为此次美容手术在事实上侵犯了甲的身体健康,本着维护甲的权益的初衷,认为美容手术也应该被纳入医疗行为,非法行医罪罪名成立。
【第二节法律执行】
1、法律执行,简称执法,又称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履行法定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
(1)法律执行活动具有主动性。(2)法律执行内容具有广泛性。(3)法律执行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4)法律执行程序具有效率性。
2、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重点】
3、行政责任【新增】。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法律适用(司法)】
1、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是一个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即司法。
(1)权力的专属性;(2)严格的程序性;(3)启动的被动性;(4)运作的中立性;(5)裁判的权威性;(6)裁判的终局性。
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重点】
(1)司法为民原则(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司法平等原则(4)司法公正原则【呼格吉勒图案】(5)司法公开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第四节法律遵守】
1、法律遵守即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最和国家机关都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守法对象包括合同。】
2、法律遵守的理由和意义。
(1)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需要;(2)出于文化、信仰、心理或道德上的考虑;(3)出于惧怕法律的制裁或出于社会、组织等的压力;(4)出于以上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4、法律遵守的条件。
(1)主观条件是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2)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如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文化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
5、【拓展】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法律的遵守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法的内在价值对法律的遵守尤为重要。这就是德国学者魏德士所谓的法的“道德效力”。“道德效力”是遵守法律的道德基础,具有“道德效力”的法律规范会被人们自愿遵守。法律的约束力不是靠纯粹的”他律”规范,而应该使守法义务得到公民的承认和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迫使人们守法,只能事倍功半。法律本身的强制性也是促使人们守法的个重要因素,但完全建立在强制性甚至暴力基础上的法律不可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