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中心

现在本中心主要成员中有在职教师5人,他们均有法学或语言学博士学位。在职教师中,有教授3人、副教授2人。

二、中心宗旨

本中心的宗旨是:基于法律实践进行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

(2)联系司法实践,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司法语言培训,例如法庭辩论中的交叉询问语言艺术、公诉人答辩语言艺术、调解语言艺术、律师辩护语言艺术、狱政语言的规律与生活语言的交叉、公安预审语言等;

(3)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申报承担国家关于法律语言方面的社科项目,收集、介绍国内外有关法律语言研究的科研成果,促进中外法律语言文化交流。

三、中心活动

(一)学术交流

中心成立以来,发挥自身“机构开放、体制灵活、人员流动”的特点和优势,利用学校搭建的学术平台,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法律与语言的学术研讨会,努力扩大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和联系,并邀请有志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者、专家和司法届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与中心活动,并请他们来校授课、讲座。

2002年7月,中心主任王洁教授和常务副主任尤志安法官(博士)参加了在罗马尼亚雅西大学举办的第八届国际法律与语言的学术研讨会,并接过了承办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的任务。

2004年9月,中心成功承办了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此次大会由教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中心主任王洁教授主编了大会论文集《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此次大会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好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争得了荣誉。大会论文集《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不仅在学术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带来新的视野和新的思考,而且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律与语言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成果被国际法律与语言学会主席兼秘书长图里教授称赞为:“这是一本精彩的书,是至今在这个研究领域的里程碑”;“是中国对世界的巨大贡献”。

2006年7月,中心主任王洁教授率中国代表团一行6人赴爱尔兰大学参加了第十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向大会赠送论文集《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并作大会发言。

2007年,王洁教授赴美国华盛顿大学参加法律语言学家会议。

2008年,中心主要成员王洁教授、杨阳教授和尤志安博士一行3人参加了在葡萄牙开普敦召开的第十一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

2009年9月,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在北京召开。本中心申报了“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专题,获得了批准。中心成功组织主持了小组讨论,中心成员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学硕士生参会并发言,获得大会好评。

此外,中心成员邹玉华教授、杨凤仙教授、张彦副教授、崔玉珍副教授等多次参加了国内外有关法律语言的会议,包括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年会、The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Law,LanguageandDiscourse、“法律语言与修辞”研讨会、国际语用学大会等,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在参加学术研讨会的同时,中心还通过其它途径扩大学术交流。

2009年,王洁教授应香港城市大学邀请到该校讲学一周。之后,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香港城市大学建立了法律语言硕士生到该校实习的协议。

中心秉着“请进来、走出去”的法律语言学科建设理念,每年都会邀请了司法实践届的检察长、法官、律师等给学生授课,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苗生明检察长、著名律师田文昌等,他们从实践出发给学生讲授了法律语言该如何研究才能切合实际、才能突显法律语言研究的社会价值,从而进一步强调:法律语言研究最根本的就是深入法律实践做调查研究,最后为法律实践服务。

(二)科研创新

中心一直致力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并在这方面不断地进行科研创新,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社科项目。

1995年,中心主任王洁教授负责主持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语言研究》。1999年12月中心主任王洁教授带领课题组完成了该课题,成果《法律语言研究》专著出版。该书获得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同时被许嘉璐、陈章太列入其主编的《应用语言学丛书》,并因此荣获1999年度国家图书大奖。

2008年至2010年,中心承担并完成了国家语委的科研项目——“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与法律实践”,主要针对《宪法》和《物权法》的语言表述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既有学术前沿性的问题又具有实用性的解决方法,把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贯彻执行拓展到了对我国法律实践中语言应用状况的研究。

2011年,中心主要成员邹玉华教授申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传闻证据规则的语言学研究”、国家语委十二五语言文字应用规划项目“法庭语言证据实证分析”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庭语言证据实证研究”。同年,中心主要成员张彦副教授也成功申获了校级项目“基于语料库统计的立法语言用词规范化研究”。

2012年,王洁教授带领中心全体成员初步完成了重点科研项目“法律常用词语应用手册”的编纂。同年,中心成员崔玉珍副教授在中心项目“法律常用词语应用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并申获了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法律常用词语应用研究”。

2013年中心成员崔玉珍副教授成功申获了校级项目“法律语言视角下的询问和讯问笔录的对比实证研究”。

2014年中心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了科研项目“公诉法律文书规范性问题实证研究”。

(二)理论实践

中心在进行科研创新的同时,始终注重和法律实践部门的联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007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了《关于共建法律语言教学与科研实践基地的协议》。同年,中心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中国首届“言词证据的分析认证及司法应用”研讨会。

目前,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心的研究重点目标落在我国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的语言应用规范化问题,例如探求立法语言应用的规律;探究如何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司法语言的培训活动。具体包括:法律常用词语的规范化应用、庭审语言艺术、调解语言艺术、法庭辩论中的交叉询问语言艺术、公诉人的答辩艺术等。这些命题的研究以期借助司法实践中的丰富经验和语料,来加深对法律语言的应用研究,希望使研究成果更能为司法实践服务。

(三)建站项目

四、组织机构

·法学顾问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教育家、法律活动家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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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济法宗旨的价值基础是()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通过法律的参与使社会财富达到极大化的效益目标,也就是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因此,不但所有法律现象都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有其经济根源,而且一切法律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经济问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学者的观点中,属于经济分析法学派的是: A.“https://m.shangxueba.com/ask/20681432.html
11.法律协会社团简介衡阳师范学院法律协会是由衡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牵头组成的学生科研社团,自2005年成立至今协会坚持以“促进法学学习与研究,传播法律知识与理念”为宗旨,“以法会友”为口号,“以法益友”为原则。我社主要开展“庭审旁听”、“观影学法”、“模拟法庭”和“普法宣传”等活动,不仅致力于让会员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http://tw.hynu.cn/info/1031/4680.htm
12.2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军队人才考试网发布:2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A.徇私舞弊罪B.徇私枉法罪C.滥用职权罪D.玩忽职守罪Q群:361099549,微信公众号:河南华图(hnhuatu),备考课程。、在线网络课程、在线购买图书。https://ha.huatu.com/2030/0403/192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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