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与法规的思考原创精品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新闻传播领域,在为传媒业带来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伦理法规问题,如对数据的非法采集和过度分析,存在算法偏见,算法不透明,涉及隐私的数据保护缺位等。可以从法规建设、传媒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和完善技术规避风险等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算法在传媒业的应用凸显了技术理性的优势,但却忽略了价值理性所提倡的人的主导性和价值观,人机协同推进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交融,有助于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新闻传播新闻伦理与法规数据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2【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24.006

人工智能引发了新闻伦理与法规的新问题

在传统媒体时代,传媒业相互竞争、追逐利润,引发了诸如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媒体审判、新闻侵权等违背新闻伦理与法规的现象。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渗透到新闻产品的生产、传播过程中,在实现精准推送、高效生产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伦理与法规问题。

数据的非法采集和过度分析。数据是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资源,拥有足够体量的数据是进行数据分析、深度挖掘的前提。因此,为了拥有大量的数据,数据的采集范围日渐广泛,采集方式也日渐隐蔽,无形中就增加了个人数据被非法收集和过度分析的风险。

对隐私权与数据保护的忧虑。随着人们与外界交往活动的增加,以及记录、存储和传播信息的技术日益完善,大量涉及公众个人的数据被卷入了信息洪流之中,人们掌控自己信息的权利和能力被削弱,变得愈加透明,正如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所发现的,只需掌握四个时空移动数据,就可以辨识出95%的个人身份信息。[5]大数据时代使得隐私被侵犯的概率以及善后的难度成倍增加,一旦造成伤害,就无法补救,即使你删除了原文,无数影像文件依然存在。[6]

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闻传播的负面影响

技术红利与技术缺陷是相伴相生的,作为一个还不完善的新生事物,人工智能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新闻伦理与法规方面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以规避负面影响的产生,将有助于人工智能最大化地发挥自身价值。

法规建设层面。伦理是人类文明的朝阳,法规是人类文明的落日,是规范社会行为时不得已而为之的他律。第一部个人数据保护法,是1973年的《瑞典数据法》。而美国则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保护隐私权,并在1974年通过了《隐私法》的国家,1988年制定了《电脑匹配与隐私权法》,199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为解决互联网时代对用户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等问题,1996年欧盟通过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保护与自由流动指令》,2016年又制定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并于2018年5月25日在欧盟28个成员国生效。

为了加强对电信、金融、医疗等服务机构中使用个人数据信息的管理,2013年2月,我国开始实施《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该标准的显著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划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两个类别,个人信息的使用前提是知情同意,并且要求在被使用后予以删除等。

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也有关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7]为了最终将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归还给用户本人,各国相继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采集数据信息时,必须得到用户本人的知情同意;二是将知情程度延展到数据抓取的方法、数据使用目的、是否同意再次出让;三是用户有权随时查看、更正和删除数据,发现错误数据时,有权要求修改;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条例。

长期以来,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往往滞后于新技术、新实践的发展。当前,明确责任的归属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人们对人工智能的信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瓶颈。人工智能在众多领域的应用,尤其是无人驾驶汽车、医疗机器人等的诞生,加速了构建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体系的步伐。目前,在缺乏参照系的情况下,对于新出现的人工智能案例,可以适用现有法律(如侵犯隐私、一般的侵权等)[8],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作出前瞻性的立法布局,在恰当的时候制定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是各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最佳应对策略。

媒体责任层面。快速与个性化是人工智能应用于传媒业的最显著的特征。人工智能对新闻价值的判别主要基于算法,致使其在生产和推送中更侧重于那些公众“欲知而未知”的内容,而那些涉及公共利益,包含一定政策性、知识性的内容,即广大公众“应知而未知”的内容,则较难纳入生产和推送的范围。算法的存在价值就是帮助人们作出选择,而选择本身就意味着放弃。如果公众长期受到智能生产、智能排序和智能推荐的影响,接触到和所选择的仅仅是基于个人偏好或者智能软件所推送的新闻信息,就难免限制公众的视野,使公众处于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孤岛之中。由此所形成“信息茧房”,对个体而言,主要影响的是公众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与结果,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就会减少不同声音之间的碰撞、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社会舆论趋于单一和一致化。在多元的社会舆论环境中求得动态的平衡,才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正常过程。因此,新闻传媒不能以人工智能有助于为自身的发展带来转机为借口,而忽略了新闻传播的多样性和多元化。

在我国,新闻传媒不仅是信息传播渠道,还担负着宣导抚慰的职责,需要与政府良性互动,进而发挥协调利益、疏导矛盾的功能。目前,人工智能技术还不具备从宏观上透彻地了解社会现状与发展进程的能力,也无法在新闻的生产与发布上体现大局意识。在把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回应公众的关切与政府当前的工作重心结合起来,把服务、满足公众需求与教育引导公众、提高公众的素养结合起来等方面,人工智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在新闻信息传播中出现伦理失范和违反法律法规时,“这是算法的结果”和“这是机器生成的”不能成为传媒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技术完善层面。当前,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是较为紧迫的任务,切实可行的方法有研发“匿名化处理”技术和推广具有个人数据保护功能的软件产品。匿名化处理是指互联网公司或数据机构在实施数据分析之前,移除所采集的数据中可识别个人信息的部分,使数据主体不再被识别出来。这种做法既可以降低暴露个人敏感信息的风险,还有助于保证用户对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信任度。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规则被程序员以代码的形式写进了算法程序。算法、代码开始影响各种决策,从技术层面或者说在机器学习过程中嵌入“机会平等”的概念、构建技术公平原则,在人工智能日渐代替人类作出抉择的时代显得非常重要。国外已经有研究团队依据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技术定义及其“机会公平平等”理论,引入了“歧视指数”的概念,提出了设计“公平”算法的构想。[10]

技术引发的新闻伦理和法规问题不能成为否定技术本身的理由,相反的,我们应当有针对性地剖析问题的根源,纠正并克服人工智能技术在伦理法规上的失范,多渠道、全方位地探索出有效的路径,保证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良性发展。

在人机协同中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交融

人机共生、人机协同是传媒业的发展趋势。计算机科学家高德纳曾经评价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已经在几乎所有需要思考的领域超过了人类,但是在那些人类和其他动物不需要思考就能完成的事情上,还差得很远。[12]人工智能尽管在新闻报道的人文情怀、创意构思上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也具备了高效的生产、精准的推送,以及渠道的拓展等人力所无法比肩的优势。结合3D成像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如今人工智能已经开始扮演传播者“人”的身份,并且进入现实的新闻传播活动之中。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新闻传播是一种极富专业性和“创意”的智力活动,同时也是涉及政治思想、文化宗教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高级精神劳动,因此,扬长避短是比较明智的选择,把机器或者程序能做的交给机器和程序,从而把人力解放出来,去从事具有创新要求和需要发挥想象力的工作,这是自工业革命以来自动化革命的基本理念。[13]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对传媒领域的逐渐渗透,新闻从业者将与人工智能进行科学的分工与互补性的协作,在“人机共生”的环境中各展所长,媒体通过算法来发现新闻线索、整理分析数据以及撰写初稿,新闻从业者则将精力用于对重要人物的采访、稿件内容的深化等能够施展人类才华、体现职业理想和人文情怀的地方。从传媒业的整体布局来看,不仅要构建“人机协同”的生产模式,更要鼓励二者在协同中实现创新,这或许是传媒业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最佳选择。

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的相互协调。人机协同不仅是指新闻生产中新闻从业者与算法系统的相互配合,更指在新闻传播中,价值理性和技术理性之间的平衡。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马尔库塞认为,技术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同时也是组织和维持(或改变)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了主导性的思考和行为模式,是控制和支配的工具。[14]以前主要靠暴力来统治社会,而在现代社会中,技术成为社会控制的新形式,技术理性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来统治和控制社会。技术理性强调的是通过技术来推动社会的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技术有着显著的实用性、目的性,其效果往往是立竿见影,容易被广大公众亲身感受到,在技术推崇备至的情况下,技术理性引导着人们更关心利益的获取和物的追求,致使人们的自主意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在悄无声息中被消解。

相比于技术理性,价值理性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理性,它不以功利为最高目的,其目标是推护人的尊严、提升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长远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价值理性解决的是“做什么”的问题,为实践主体指明了方向,至于“如何做”的问题则主要由工具理性来解决。技术理性虽然增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带来了物质的丰富和文化的繁荣,但是随着技术理性被无限放大,价值理性的发挥受到了挤压和限制。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既要重视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传播效率,同时也要考虑新闻传媒如何更好地发挥引领舆论、协调利益、疏导心理等充满人文情怀的功能。人机交互、人机协同本质上是在强调人的主体性,在人工智能中融入人的价值观和人文情怀,通过提升人工智能的价值理性,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统一于新闻实践中。

结语

人工智能为新闻传媒业的发展开启了一扇窗户,在改变着新闻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方式的同时,也需要原有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作出相应的调适。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传媒领域而引发问题不是技术发展的失败,而是对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能否相互协调、相互融合的考验,也是对新闻伦理法规开放性的考验。因此,考察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不仅拓展了新闻伦理与法规的研究视野,更有助于指导不断变革中的新闻实践。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数据新闻可视化的产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XNL003)

注释

[4]MattCarlson,"AutomatingjudgmentAlgorithmicjudgment,newsknowledge,andjournalisticprofessionalism",NewMedia&Society,2018,Vol.20(5),pp.1755-1772.

[5]Yves-AlexandredeMontijoye,etal.,"UniqueintheCrowd:ThePrivacyBoundsofHumanMobility",ScientificReports,25March,2013,www.nature.com/srep/2013/130325/srep01376/full/srep01376.html.

[6]彭增军:《新闻业的救赎:数字时代新闻生产的16个关键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19~120页。

[8]乔路、白雪:《人工智能的法律未来》,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年,第32页。

[9]彭增军:《新闻业的救赎:数字时代新闻生产的16个关键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41页。

[10]MatthewJoseph,MichaelKearns,JamieMorgenstern,SethNeel,AaronRoth,RawlsianFairnessforMachineLearning,Submittedon29October2016(v1),revised1November2016(thisversion,v2),latestversion29June2017.

[1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

[12]王天一:《人工智能革命:历史、当下与未来》,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7年,第43页。

[13]金兼斌:《机器新闻写作:一场正在发生的革命》,《新闻与写作》,2014年第9期。

[14]HerbertMarcuse,"SomeSocialImplicationsofModernTechnology",StudiesinPhilosophy&SocialScience,1941,pp.138-139.

责编/马冰莹

ThoughtsonNewsEthicsandRegulationsintheAgeofArtificialIntelligence

XuXiangdong

Abstract:WhiletheAItechnologybringsgreatchangestothemediaindustry,italsocausescertainethicalandregulatoryissues,suchasillegalcollectionandover-analysisofdata,algorithmicbiases,opaquealgorithms,andlackofprotectionofprivacy-relateddata.Thepathofproblemsolvingcanbeexploredfromtheperspectivesoflawmaking,theresponsibilityofthemedia,andtheimprovementoftechnologytoavoidrisks.Theapplicationofalgorithminthemediaindustryhighlightstheadvantagesoftechnicalrationality,butignoresthedominanceandvaluesadvocatedbyvaluerationality.Promotingtheblendingoftechnicalrationalityandvaluerationalitythroughthehuman-machinecoordinationcanhelpAItodevelopinahealthymannerinthefieldofnewscommunication.

Keywords:artificialintelligence,newscommunication,newsethicsandregulations,dataprotection

许向东,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新闻媒体、新闻实务。主要著作有《数据新闻可视化——如何用可视化讲故事》《数据新闻——新闻报道新模式》《信息图表编辑》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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