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中群体性事件屡次发生,震人耳目。群体性事件是参与人数多、造成影响大、处理难度大的事件。以前这类事件在我国极少发生,但近年来,却呈现迅速增长态势。以下是关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报道:
1.瓮安事件。
瓮安"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示:
发生于贵州瓮安的“6·28”事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有专家分析指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表明我国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而且表明我国一些地方在管理社会秩序有效性上出现的问题亟待解决。
《瞭望》新闻周刊持续月余的深入调查分析表明,瓮安事件集中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发展方式对群众利益的忽视与损害;暴露出尤其是一些基层执政者在执政理念、素质、手段上的错位与脱节;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已经脱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对瓮安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的趋势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需要高度警惕。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消除和减少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总的方向是要深入理解、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战略上,应坚持不懈推进政治建设,挖掘现有制度潜力,推动执政转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消除民怨产生的现实土壤;在战术上,则应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积极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做到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同时提高基层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瓮安“6·28”事件已过去两月余。此间,《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多次往返瓮安,持续跟踪采访当地干部群众,力图梳理这个事件发生与激化的准确过程。种种迹象表明,这一事件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都可称为近年来的“典型群体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执政者深思。
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这7天里,经本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处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处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
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来玩的。”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办公室另外两名干警见状上来拉开,李秀忠边下楼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楼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安排倪兴云将李秀忠带回刑侦队查明情况,倪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询问,并要求其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
之后,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倪兴云等人闻讯赶来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将兰明菊和李秀菊带到看守所关押。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开会议,并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兰明菊、李秀菊二人释放。
事后调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确系张明在幕后指使。
此时,关于李树芬之死,瓮安县城正谣言四起。中间发生的这一节外生枝的插曲,无疑火上浇油,使得更多市民对李树芬死因产生了怀疑,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事后看来,可以说这场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的变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肖松要刘金学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并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谣言与事实混杂
从李树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消息”就在瓮安县城内传播:最初说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最后出现了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等说法。
这些传言中,有的是事实,如李树芬在班上平时学习成绩确实比较好,王某则较差;李树芬死亡后,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也确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给李树芬要试卷抄、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一丝不挂等,则完全不符合事实。
这些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此时,公安局再次给死者家属下发了《催办通知书》。
6月28日下午大约4点钟,大堰桥头的围观群众买了一块白布,现场签名写字制作成横幅,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西门河边上出发,到县政府请愿。
据当时去河边看热闹,后来举着横幅参加了游行的瓮安三中初一年级学生张少华(化名)说,游行开始时,现场学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从瓮安县城西门河边出发,经环城路文峰大道到瓮安三中门口,再前往县政府。
七星村是瓮安县城边上水库移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村,游行队伍出发时,部分移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从当时在场的人了解到,游行队伍一路上边走边有人加入,在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队伍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游行的消息传开后,瓮安县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迁等行为中利益受损的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
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
当天是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
到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民警与请愿者发生冲突时,围观人群已有上万人。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讲,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层层开会
16时许,游行队伍从李树芬死亡的大堰桥出发。收到消息的玉华乡政法委书记李安平、派出所所长陈甚学立即向肖松、周国祥等人报告了这一情况。
16时30分左右,周国祥分别向肖松、罗来平、申贵荣作了汇报,肖松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会场内的王勤作了汇报,并按王勤安排赶赴现场,王勤继续参加会议。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从都匀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罗来平也从都匀赶到瓮安,并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申贵荣赶回瓮安后,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后,由州统一指挥。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与此同时,黔南州委组织召开了处置瓮安事件专题会议。会后,原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据当晚一直在县政府大楼上坚守的瓮安县副县长郑毅说,晚上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才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惯性思维的超前结论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当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一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属对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不服,组织了一些人员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围观人员跟随聚集到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抢烧。
贵州当地媒体一位资深记者说,当地政府在尚未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这一结论,稍显匆忙。有关部门依照惯性思维急于寻找幕后“黑手”的做法,也很难令人信服。随后,当地媒体即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更多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6月30日,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起事件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石宗源提出,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公安机关不作为,黑恶势力才能横行。要说黑恶势力能够煽动这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县政府,只怕三岁小孩也不相信。”当地一家茶叶店老板说。
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排查出瓮安“6·28”事件共有300余人参与,其中教师、学生110余人,瓮安最大黑帮“玉山帮”主要头目已被缉拿归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帮头目或其他人事先“组织、预谋”制造这一事件的充分证据。
也有群众怀疑说:“既然县公安局有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那黑恶势力煽动群众火烧公安局,不是和自己过不去吗?”现已查明,参与这一事件的黑帮成员,基本上只是一些“小喽罗”,很多人是去看热闹时“自作主张”参加打砸烧的。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学问
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曾经历过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高发的年代。多年来,这些国家逐渐摸索出应对、处置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一般原则和策略。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介绍说,从微观情景看,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要点在于:在介乎“妥协”和“压制”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拿捏的尺寸。大致说来,有如下这些原则:
区隔原则。将参与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聪明的行动者往往也会自我要求区隔,以防止他人“节外生枝”,抹黑自已。
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其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公布真相,可以稍慢,但一定准确。
情急之下也要寻找解决的办法。面对公众,态度一定要坦诚,平等协商,不推诿,但也不轻诺;面对强人所难的要求,申明自已能力的局限所在;能分辨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差异。激进派别制造的危机,往往只要向温和派作出些许让步,就可化解。
恢复秩序。执法人员对和平、非暴力行为一般持平和、旁观态度,但一旦出现打砸抢烧暴力行为就必须果断处置肇事者,迅速制止、平息事态、防止蔓延。打击要严格把握对象和尺度,过激或过大都会造成反弹,并留下后遗症。
“集体行动”的特征
单光鼐分析,瓮安事件前半段,符合集体行动的特征;后半段,符合集体行为特征。但瓮安事件的暴力程度和对抗性,相比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大增强了。他认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大大小小群体性事件都还处于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阶段,尚属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
瓮安黑恶势力在地方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某种“崛起”,特别值得中西部地区警惕
6月29日始,贵州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280余名侦查专家、骨干组成专案组,以强大阵容开展专案侦查、缉捕逃犯、深挖幕后、打黑除恶等工作。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6·28”事件涉案人员360余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160多人。
专案组的调查显示,瓮安部分帮派成员参与打、砸、抢、烧行为,甚至有组织地运送汽油、凶器等到现场,对事态升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足够证据说明,黑恶势力是这场群体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从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看,当地治安混乱,重大恶性案件高发,黄赌毒问题严重,群众严重缺乏安全感,黑帮横行,确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更值得探讨的是,瓮安黑帮横行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6·28”事件后,瓮安最大的黑恶势力团伙“玉山帮”所有头目和骨干成员全部落网,组织体系被彻底摧毁。一朝覆灭的“玉山帮”,其20年“发展壮大”的历程值得中西部农村治理借鉴。
借开矿“暴发”
据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民警介绍,“玉山帮”成立于1988年。
2002年初,“玉山帮”主要头目李发之、郭明旭、余兴祥等人因诈骗案在甘肃落网,韩波、卢宝霖等人成为实际“领导”。
起初,“玉山帮”成员主要靠诈骗、抢劫、赌博、地下高利贷、在娱乐场所当“打手”、暴力垄断客运市场、开“黑餐馆”等手段非法敛财,但规模仍较有限。
2004年,由玉山镇政府主导的一轮矿产资源抢采闹剧,为“玉山帮”壮大培植了“黑色土壤”。
刚被免职的玉山镇原党委书记胡德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瓮安县部分地区属于构皮滩电站库区淹没区,当地矿产资源丰富。为能在2009年泄洪前抢采资源,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和移民开发局曾在2002年发布“对库区矿产资源实行抢救性开采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对辖区磷矿、硫铁矿、铅锌矿等资源的开采。
玉山镇党委、政府“如获至宝”,大开招商引资和矿业开采之门,无须办理证照,甚至无须开采手续,只要随便挂靠在某个有证矿山之下,就可随意开采。2004年底,仅一个玉山镇就有20多处磷矿、硫铁矿等矿山,不仅浙江、福建等外地老板前来淘金,当地农民和一些“有钱人”也纷纷投身资源开采。
在这轮混乱的资源抢采闹剧中,韩波、卢宝霖等“玉山帮”头目也嗅出了千载难逢的发展“商机”。他们一面靠吃请等手段拉拢乡镇领导干部,一面依靠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收购矿山,并逐渐垄断矿石销售和运输市场,靠低买高卖等手段非法牟利。
伴随资源价格暴涨,“玉山帮”迅速壮大积累了雄厚经济实力,在当地声名显赫,帮派发展达6个层次,帮派成员数千人,渗透进瓮安县城和诸多乡镇。
“黑帮派”戴上了“红帽子”
“玉山帮”从几个无业青年结拜发起的小帮会,积累起“雄厚”经济资本后,即看上“红帽子”,帮派成员不断争取成为党员,帮派头目争当村长、支书。
“玉山帮”头目卢宝霖2003年6月27日被玉山镇中火村党支部发展为预备党员。
“这并不是村里的主导思想,主要是乡镇领导极力推荐”,中火村支书简敏云说。卢宝霖读完高中后就很少回家,但他在外“做生意”,能找钱。乡镇领导经常到他开的红灯笼餐馆吃饭,对他印象很好,他和原乡纪委书记刘汉发还结为“干亲”,领导多次向村里提出这样有能力的人应该发展为村支书。2002年初卢宝霖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简敏云说,其他程序基本上就是走过场了。
“玉山帮”另一头目韩波的父亲王文郁也被乡镇领导任命为村支书。
胜土村支书、村长罗玉禄告诉本刊记者,2004年10月,镇里突然让前任支书在打印好的辞职书上签字,任命当时已经67岁的王文郁担任村支书。但王文郁为人比较霸道,并不为村民所拥护和信任。
“6·28”事件后,韩波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文郁向村委会递交了辞呈。谈到自己为何担任村支书,王文郁说,这多半是因为韩波和乡镇领导关系很好,“当时杨书记(时任玉山镇党委书记杨俊松)拍着我的肩膀说,你就算凭着私人感情帮我一把,也要当这个支书啊”。
除此之外,据专案组调查,“玉山帮”其他骨干成员陈健洪、穆志春、冉义明等也都先后入党,一些党政干部、企业职工、教师、学生等也陆续加入“玉山帮”。
治理真空滋生“毒瘤”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黑帮盛行使瓮安形成“帮派文化”氛围。除了成型的黑恶势力,还存在大量的类黑或有向黑恶帮派团伙转化趋势的民间地下组织,诸如“姨妈会”、“杀猪协会”、“运输协会”等形式的组织。这些组织最初是出于互帮互助建立起来的,但发展过程中被黑恶势力利用或黑恶成员本身就以团体成员参与,在实现和维护团体利益的过程中手段逐渐出现了与黑恶帮派类似的性质。
如玉山镇“杀猪协会”,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成员采取威胁等手段,统一宰杀、收购、出售生猪,不准经营户以低于“协会”定价出售猪肉,还不准政府建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导致玉山镇杀猪费用6至10倍于正常价格、猪肉价格比县城还高出1至2元,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
群众深受黑恶帮派和这些类黑组织危害,通过正当渠道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也“以黑制黑”,效仿成立自己的组织,在手段、行为上也向黑恶势力性质发展,形成了“帮派文化”不断蔓延的恶性循环。
黑恶势力横行,恰恰因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弱化,黑恶势力填补了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替代了政府管理。受访的多位当地干部说,“霸权”压过“政权”,黑帮盛行放大了政府管理“暗疾”。
暗疾之一: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事实证明,黑恶势力多存在于市场、矿山等资源较为集中,而地方管理脆弱无力的地方。在市场运转的规则、矿山秩序的维持等诸多关键环节,政府“失语”,黑恶势力填补了空白。记者调查发现,玉山镇众多矿主为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开矿空间,宁愿与强取豪夺的“玉山帮”达成协议吃“哑巴亏”,也不愿向政府投诉。而一些乡镇干部坐享财政收入和个人口袋“双丰收”,对黑恶势力视而不见,在一些乡镇,资源开发的秩序和规则实际由黑帮制定,而不是政府维护。
暗疾之二:畸形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长期从事打黑工作的贵州省公安厅打黑除恶办公室民警毛明俊说,众多黑恶组织发展正是填补了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和“地下经济”,比如大街小巷遍布歌舞厅、洗浴中心、按摩中心、赌场、酒吧等,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这些社会边缘产业多是黑恶势力发展的最初土壤。对此,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长期打击,却打击不力,助长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暗疾之三:干部任用和基层政权建设存在漏洞。一些黑恶势力的“黑老大”头戴“红帽子”,也有的黑恶势力出钱寻找“代言人”,表明干部制度存在漏洞。毛明俊说,先渗透经济领域,再渗透政治领域,这是黑恶势力发展的普遍规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就会进一步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庇护。他们以黑敛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或捞取政治资本寻求红色保护,或拉拢腐蚀干部寻求黑后台、保护伞,实现以官护黑;或染指地方基层政权,干涉操纵基层选举,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玉山镇一些党政干部明目张胆地将黑帮头目扶持为党员、村支书,如不对这些黑恶势力重拳打击,任其发展,当地群众将永无宁日。
2.孟连事件。
2008年7月19日凌晨4时,175名警察从孟连县城整装出发,星夜奔赴40公里外的勐马镇勐啊村。黎明时分,这个宁静的村寨已被重兵包围,5名嫌疑人随后被抓捕,受到强制传唤。
行动顺利。然而,情况突变,这次抓捕酿成的冲突就此拉开了血腥的序幕。
七百村民围攻警察
这边还在剑拔弩张,两公里外的芒海村又发生了激烈的警民冲突。手持器械的村民一拥而上,攻打执行劝阻任务的警察,数名警察受伤,多辆警车被砸。村民砍倒树,用树干、石头和人墙切断交通,把警察围困在公路边动弹不得,无法回撤。现场局势一触即发,气氛极度紧张。村民提出必须马上释放被强制传唤的5名嫌疑人。闻讯赶到的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现场劝导情绪激动的村民,并决定放人,缓解对立情绪。傍晚,被围困达11个小时的警察终于得以撤离。
当天先后参与围攻警察的村民达700余人。这起事件造成两名村民死亡,17名村民、41名警察、3名干部受伤,9辆执行任务的汽车被砸坏,102件警械被损毁或丢失。
政法委书记向胶农鞠躬致歉
尽管气氛暂时缓和,但事态依然严峻,危机四伏。村民把两名死者的遗体抬到勐马橡胶公司大院内,数百名村民随后聚集。
经过细心劝导,群众情绪基本稳定。7月23日凌晨4时,两名死者遗体火化,事态初步平息。
一意孤行动用警力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在通报“7·19事件”时说,此次事件表面是警民冲突,实质是胶农与橡胶公司长期的利益纠纷,当地党委、政府没有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导致胶农对橡胶公司积怨日深,最后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党委和政府的不满。
孟连县的橡胶产业开始是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起来的,胶农按协议价格把胶乳卖给橡胶公司。“勐马”和“公信”是孟连县最大的橡胶企业,经历了从乡镇企业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的两次改制,但改制并不彻底,留有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的后遗症。2005年以来,橡胶价格大幅攀升,从原来的几千元达到2.5万元以上,但公司对胶乳收购价格不作调整,橡胶价格飞涨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引致胶农愤慨。胶农决定中止出售胶乳给公司,自行给价高的收购者,遭到公司派出的保安阻止,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县乡党委、政府对此简单地以治安案件论处,反复动用警力介入,刺激胶农,致使警察被打、警车被砸,“7·19”前已累计发生群体性事件7起。
孟连县委、县政府认为,这些事件是农村黑恶势力作怪,要求普洱市调用警力进行打击。今年3月,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专程到省政法委汇报,孟苏铁听了情况后说,要分清矛盾性质,最大限度考虑群众利益,调整利益纠纷,不同意治安整治和抓捕。省政法委派出工作组到孟连调研后认为,当地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群众利益纠纷,再次重申对少数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风险。
6月14日,普洱市公安局又向省公安厅书面请示跨县调动400名警察到孟连,省政法委、公安厅明确否定了这一请求。然而,7月2日的普洱市委常委会依然决定打击孟连农村黑恶势力,跨县调警之事不再向省里报告。11日,市公安局调动的警力向孟连集结。
7月15日,孟连县政府发布治安整治通告,派出工作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也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次日,警察强制传唤8名涉案者。17日,一抓捕对象被扣留引发300名群众围堵,两名工作队员被打伤。市里认为工作队的安全受到威胁,有必要动用警力实施打击,19日凌晨,抓捕行动引发了震惊全国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孟连事件”激荡云南政坛
本报记者殷红
中共云南省委一位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上设问:“为什么人民群众一闹事,人民政府就派人民警察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警察被人民群众围住,人民政府就设法把人民警察从人民群众中解救出来。”
云南省委党校紧邻滇池,这里连续4天举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专题研讨班”。“孟连事件”的余波激荡着该省众多官员,在中秋前夕,他们被省委紧急召集起来,反思孟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因果,温习党的领导人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教诲,领悟“政权在手,未必人心在握”的警句。
“这些案例让我心惊肉跳”
研讨班注明“阅后收回”的一份保密材料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以下简称“案例汇编”),其中的10余起群体性事件都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除媒体已公开披露过的重庆“彭水诗案”、陕西“校长追县长签字案”外,还包括多起恶性官民、警民冲突事件,有的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局面失控。在由各省政法机关提供的这份案例汇编中,都附有事件教训的总结,大多提到“违法行政,执政为民思想缺失,基层组织涣散难以化解不稳定因素”或“有利益丧失感的群体与当地政府和社会的对立”是导致冲突的重要原因。
在分组讨论时,这本《案例汇编》的传阅率极高。楚雄市新任市长袁鹏说,这些案例让我心惊肉跳,深感震动。我一直在思考,“孟连事件”怎么会处理成这样?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确实错综复杂,但根本的一条是党政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我下乡的体会是,接近群众才能相互了解,第一次去人家觉得你生疏,第二次第三次对你就亲切多了,其实,“群众中最安全。”
双柏县委书记李家龙说,在“书记县长大接访”中,我发现很多久拖不决的问题完全是可以一开始就解决的,拖出后患是干部缺乏人本观念和责任心。有一位老上访者找到我,说已经找过县里各部门10多次了,反映的问题就是没结果,我细听后帮他分析说,你的要求与现行政策不符。他表示理解,但很生气,说要是早这么告诉我,我何苦跑那么多次!那些干部总是对我说“你的事我们研究一下”、“我们还没来得及研究……”
李家龙希望县里干部做群众工作时保持这样的意识:人本关怀、责任感、法治理念和民主、开放、透明的行政程序。他特别说明,如果程序不透明,公众就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我们有时候总一厢情愿地认为,捂住是替群众着想,其实信息的开放透明可以预防不安和不测。”他举例说,县里公开招聘乡科级干部,传闻纷纷,民间舆论认为是走过场,县里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谣言即止于公开。
“三百年前哪有规划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杨宁说,我们是幸运的,没有碰到“7·19”,还有机会来研讨这一事件。这位从政多年的女干部说,“当官就是担责,群众放在心里,做事才有杆秤。”
“大部分群众不同意的事,哪怕是好事也先摆摆”
“现在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参与的群众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涉及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由于没有一部明确的法规,更是恼火。”彭耀文回忆起2006年的“3·21事件”,至今心有余悸。
彭耀文当时任迪庆藏族自治州副州长,深夜接到紧急通知,飞速前往虎跳峡处理当地罕见的冲突事件——香格里拉县金江镇群众把7名水电设计工程人员扣为人质,情况紧急。
事件的起因是,虎跳峡要建坝修水电站,但事先没有向当地百姓说明,引起众怒,不满情绪迅速蔓延,3000余人聚集。彭耀文赶到时,看见7个人质脸色惨白,缩做一团,有一位副县长还掉到了江里,“如果处置不当,后果决不亚于瓮安和孟连。”彭耀文对激愤的群众说,他愿意留作人质,换出其他人质——特别是生病的工程技术人员,他的恳切得到了群众的谅解,他们同意把生病的人质送往医院,其余的到当地派出所睡觉。彭耀文作为人质,每天只能解两次小便,他后来深有体会地说,在这关键时刻,基层干部一要身体好,二要心理素质好,“死了也不怕,国家会给我好名声的。”
现任迪庆州委常委、香格里拉县委书记的彭耀文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大部分人不同意的事,哪怕是好事也先摆摆,然后再作群众工作。这件事险些酿成大祸,原因是事先没有和老百姓沟通、说明。”
“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对市、县委书记们感慨:“郡县治,天下安。县委书记、县长的岗位重要,使命崇高。”
在讨论频频发生的官民冲突对抗事件时,县委书记、县长们在感到责任重大的同时,也表露了他们承受着的巨大心理压力。一位县委书记抱怨,上级部门只管与我们签订责任状,一年签出二十七八个,出成绩他们有份,出了事都要我们兜着,说白了就是把责任都推给基层。
一位县长深有同感,他引述民间谚语说,在老百姓眼里,“省里是亲人,市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村里是仇人”。基层有多少权力?好资源好部门都是上边管着,我们缺少治县的资源。县级党政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责任,“我们不敢奢望表扬,就怕动辄问责。”
持同样观点的县级官员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县级党政部门是社会矛盾的交织点,好资源、好干部应该向县里倾斜,权力与义务要对等。
3.广州105名清洁工集体罢工。
待遇太低生活清苦
前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医院,只见许多清洁工聚集在医院收费处,其中有人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她们都是广州市世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于不满工资待遇低,105名工人决定集体罢工。“我们每天清晨6点多上班,工作非常繁琐,而且十分辛苦,竟然得到这样的待遇。”清洁工纷纷向记者诉苦,由于物价飞涨,她们的生活一直过得非常艰苦。
工人巩女士称,2006年9月份她刚进入该公司,工资只有600元/月,之后员工曾三次以罢工的形式争取,去年8月工资涨到850元/月,工人们一直都是不包吃住,节假日也没有奖金。“每次罢工,工资才有得加,现在是第四次(罢工),公司口头答应从4月份开始每月加50元,但每次就好像打发小孩子一样。”巩女士说,“租单间房子,条件很差也要300多元,现在小孩每天都是吃些便宜的青菜。”
从没签过劳动合同
除了待遇低,工人还抱怨公司一直未按照国家法律与她们签劳动合同。工龄最长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我是1995年1月份来的,工作十多年了,从来就没有签过合同,待遇等都是口头协定的。发工资时也没有出示过工资单,只是在领取表格上签个名,工资就打到我们账户上。”
巩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公司主管说过要签合同的事情,“此后我们追问此事,主管说正在处理,后来答应今年1月跟我们签,现在2月份都快过去了,还没签”。
物业公司正在解决
一名医院负责人则称,对于清洁工和物业公司的要求,在调查清楚后将满足其合理要求,如协商不成则重新进行招标。“从1999年开始,医院就将清洁工作外包给物业公司,至于员工有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医院方面就不是很了解。”
4.陇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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