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2004第8期(总第12期)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04第8期(总第12期)

2004年8月5日

目录

1、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关于印发《福田区2004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发[2004]3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田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通告(福府[2004]52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4]71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72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73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77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废品收购站(点)设置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4]82号)

8、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9、成立福田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指导委员会

10、许德森同志在福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大会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20期)

11、张礼铜同志在福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大会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20期)

中共福田区委关于印发《福田区2004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4年6月17日)

福发〔2004〕3号

《福田区2004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2004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黄丽满同志在我市纪念依法治市工作十周年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区的目标,努力做好2004年的依法治区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重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充分认识到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意义。全区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把学习宪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学习宪法的具体计划,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增强宪法意识,要把学习宪法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贯彻实施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党校、区人大办、依法治区办、普法办负责。

二、进一步改进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各级党组织要深化对依法治区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规范党委与人大、“一府两院”、政协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营造文明法治环境作为落脚点,来开展各项实际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把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做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的模范。

此项工作由区各党(工)委负责实施。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围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职能“九个法定化”工作,重点突出政府机构和编制工作的法定化,依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职能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快我区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和推进“首问责任制”、“许可资料一次受理制”和“许可审批责任追究制”。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汇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组织人大代表对1至2个政府职能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视察。

此项工作由区人大办、依法治区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围绕区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健全对区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个案监督、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代表视察和质询、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工作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将审计结果公示,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实施绩效审计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依法行政行为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推动区政府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区人大办、政协办、依法治区办、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促进司法公正

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创新司法工作机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把方便群众诉讼、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等作为改革的重点,立足全局、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建立和完善责权分明、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快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职业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稳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六、加强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净畅宁”工程,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以上工作由区综治办、610办、环保局、城管办(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进行监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落实各职能部门普法职责,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务工、青少年学生、街道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完善法律讲座制度,规范公职人员法律考试制度。认真组织好《深圳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的教学工作,使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化、经常化。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48”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以上工作由区委普法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教育局、劳动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八、继续抓好“四民主、两公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抓好基层单位开展“四民主、两公开”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把群众关心的政务、财务情况及时公开,做到公开形式橱窗化,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基层单位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人大代表对2个事业单位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情况进行视察。做好固本强基工作,强化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产生、运作机制。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配合市里做好制定《深圳市依法治街工作纲要》的调研工作。

以上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依法治区办、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总工会等单位参与。

九、加强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快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开展诚实守信的教育活动。加强信用体系的软硬环境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引导征信行业的发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鼓励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集中整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连的行业及市场,严厉查处和打击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合同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辖区企业合法财产,切实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以上工作由区经贸局、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华管办、福田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地税分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十、召开纪念依法治区工作十周年暨依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加强依法治区信息网络建设和联络员的培训

今年上半年,区委将召开纪念依法治区工作十周年暨依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召开的纪念依法治省(市)十周年暨依法治省(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精神,推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进程。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依法治区网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依法治区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保障。继续加强对信息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以上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纪委(监察局)、依法治区办、人大办等单位负责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田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通告

(2004年6月24日)

福府〔2004〕52号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盐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商品,其批发业务只能由本地盐业公司或本区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购进,并按规定的范围销售,实行划区定点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购进。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的食堂、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用盐单位及个人,必须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碘食盐。加工医用不含碘食盐,须按规定报经盐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禁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工业盐、非加碘盐和假冒伪劣私盐。对生产、销售非加碘盐、假冒伪劣私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我区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的食堂、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等单位的用盐情况要依法加强检查,防止使用工业盐、非加碘盐、假冒伪劣私盐。

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用加碘盐的宣传教育,防止因食用工业盐、非加碘盐、假冒伪劣私盐而发生中毒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经贸、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行政部门和区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市场的管理工作,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6月18日)

福府办〔2004〕71号

《深圳市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政策,切实帮助我区有困难的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使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成立社会救济审核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济资金的管理,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负责社会救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区总工会负责原职责范围解困济难资金的组织和实施,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社会救济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居民社会救济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区社会救济资金属于政府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每年按月划拨到社会救济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我区社会救济的对象为下列有困难的人员和家庭: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籍居民;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户籍居民;

(三)辖区驻军随军家属;

(四)现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五)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员工;

(六)区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具有深圳市户籍人口的在岗、下岗职工及离退休(退养)人员;

(七)社区居委会干部。

第五条社会救济按救济项目的不同分为:

(一)生活救济;

(二)医疗救济;

(三)助学救济;

(四)其他临时救济。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社会救济:

(一)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下岗、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特困家庭子女通过考试被录取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及高等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而无法交纳学杂费的。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的户籍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福田区申请临时救济居民家庭情况调查审批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学费救济,应出具学校教务处证明书及学校收费证明;

2.申请医疗救济,应出具区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医疗收费单据。

社区居委会同街道办事处一起入户调查,加具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工作单位的需签署单位意见),再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审批。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三)至(五)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福田区申请临时救济审批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应由区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及医疗收费单据;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受到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应由公安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单位加具意见后报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核查,中心提出意见报区社会救济审核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区社会救济审核领导小组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审批报来的救济申请。

对于需要紧急救济的个案,由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核实后签署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批。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七)人员的申请按区解困济难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区总工会负责解困济难资金的管理和审批,资金使用在区社会救济专项资金中单列。

具体额度按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设定。每季度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汇总。

第八条社会救济的标准:

(一)生活救济原则上每年每户不得超过6000元;

(二)助学救济按《福田区特困子女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济按自费金额的30%至70%的标准给予救济,每年救济额度不超过40000元。

第九条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在接到呈报件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的户籍居民由街道办事处按审批标准发放救济金;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三)至(五)的人员由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按审批标准发放救济金;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七)的人员由区总工会发放救济金。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总工会负责解困济难资金申请资料的整理、归档。

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负责社会救济申请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将全区每年社会救济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区政府作综合报告。

第十条救济金发放情况实行公示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至(五)的户籍居民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将本辖区领取救济家庭的名单、救济金额等情况在社区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领取救济的家庭(或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提出异议。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领取的救济金应予以追回。

第十一条从事社会救济审核、审批工作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

(二)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救济金的。

第十二条享受社会救济资金的对象如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济款的,由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救济款。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福府办〔2004〕72号

《福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打劣和扶优相结合,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逐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的原则,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坚决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整治的合力,全力维护我区食品市场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到2005年春节前,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薄弱环节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完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具体预期目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以上;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8%;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和所有连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使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建立至少1家食品绿色市场;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1—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食品安全整治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福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方乃纯(副区长)

成员: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局长)

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陈明达(区环保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传光(福田质监分局局长)

吴荣恩(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吴秀成(区农林水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田工商分局,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整治任务和分工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加大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口,严厉打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定期公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

区农林水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兽检所积极配合。

(二)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全面审核主体经营资格。按照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坚持“一票退出市场”制。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扶优打劣,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及HACCP管理。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检查是否使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并依法严厉查处。

福田质监分局为责任单位。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推行肉类“厂场挂钩”制度,推动“放心肉”直接进入市场和消费领域,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宰场点,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

福田质监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积极配合。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抽查,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理出市场,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推广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到城中村和偏远地区设立网点,鼓励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推广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定期开展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福田工商分局、区经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确保酒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区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等各类食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区卫生局、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积极配合。

2.加大整治儿童食品的力度。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未经审批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理出市场。

福田质监分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积极配合。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自律和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行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要记入信用记录,向社会予以公示、曝光,增强市场监管的震慑力。

区经贸局为责任单位,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积极配合。

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中村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处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14日至7月10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

7月份,开展整治食品源头的专项行动,由区农林水办公室牵头,联合福田工商分局对我区蔬菜的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月份,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由福田质监分局、区卫生局负责,对5类食品和10类产品的质量及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9月份,开展畜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农林水办公室牵头,联合福田工商分局、区经贸局、区兽检所,对市场的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10月份,开展豆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生局负责,对市场销售的豆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

12月份,开展食品大型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的规范管理情况检查活动,由福田工商分局负责,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进货渠道、质量保障协议等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在2005年1月10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食品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挂帅,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既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又要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做到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到位。

同时,要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定性准确,处置有力。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严格依法行政,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中村、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该严厉查处的严厉查处,该吊销执照的依法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移送。

(五)加强督查督办,综合评价整治成效。区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围绕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后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区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关于印发《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7月8日)

福府办〔2004〕73号

《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福田辖区居民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将我区200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关于加强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福田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2004年全区促进3300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以内,争取控制在25%以内。

(二)为辖区有就业愿望和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0%以上。开展失业人员公共知识和技能培训人数4000人次以上。

(三)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建立结对帮扶困难群体的工作责任机制,实现辖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双失业人员家庭“零失业”,即确保辖区双失业人员家庭(含子女)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2004年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个。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5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决定成立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建潮(副区长)

副组长: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成员:朱世平(区经贸局局长)

杨毅(区人事局局长)

刘灿辉(区总工会主席)

谢锦辉(团区委书记)

钟琳(区妇联主席)

杨树大(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蔡万勋(园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再就业政策和“关爱·自立”行动宣传进社区活动。

为了让辖区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深入了解我市再就业政策,近期将加大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一系列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使中央、省、市再就业政策深入社区,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举办辖区的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再就业政策学习培训班,重点讲解当前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我区实施“关爱·自立”行动的主要做法,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使我区从事社区就业工作的人员懂政策、懂程序、明任务、明职责,既是实施“关爱·自立”行动的宣传员,又是推动“关爱·自立”行动的具体实施者。

3.开展为辖区吸纳较多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送政策上门活动,及时把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关爱·自立”行动有关内容送到企业去,让企业更多、更直接的地了解并享受政府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再就业工程和参与“关爱·自立”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1.强化上岗前就业指导培训

结合我区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从2004年7月份开始,凡新办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和参加政府资助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就业指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当前的就业形势、国家的就业方针、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择业观念、求职技巧以及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信息等。从而使失业人员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就业形势和再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不挑不拣,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道路,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积极鼓励和引导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各部门要向市劳动局推荐辖区未能被大专院校录取的应届或历届的初、高中毕业生,提供见习培训,在见习培训期间由政府提供培训费用和见习生活补贴,从而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面向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定向培训或随岗培训。根据《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空缺岗位要求,由区劳动部门委托培训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或到用人单位进行随岗培训。由区劳动局、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三方签定《失业人员定向培训协议书》或《失业人员随岗培训协议书》,按照协议书内容开展培训。

同时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参加由政府资助学费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学费,参加中级以上技能培训报销学费额度不限。为了使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后,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由区劳动部门与承担辖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失业人员协议书》,积极推荐经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就业。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严格按照《福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及后勤社会管理岗位招用工勤人员,实行用人单位凭区编办复函与区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商讨招聘事项,优先招用辖区失业人员。

同时大力开发以企业直接录用岗位、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等实行困难失业人员就业援助,促使困难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积极为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通过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和跟踪扶持等系列服务,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并带动其他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5月15日至7月10日)。

1.全面推进福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的启动仪式。

3.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就业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宣传周活动,印发宣传海报和有关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1日—11月30日)。

2.开办技能培训班。有就业愿望和技能培训愿望的辖区失业人员到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报区劳动局,各培训工种由区劳动局统一委托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培训机构按失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推荐就业。

3.按照《福田区招调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3∶1”(即用人单位市外招调工3人,需安排1名失业人员就业)的规定开办定向或随岗培训班。

4.开办自主创业班。促使一部分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通过参加创业培训,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5.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月举办一次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失业人员求职提供供需见面机会,并在市场设立针对性强、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窗口。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辖区用人单位的要求举办专场招聘会,方便失业人员求职。

(三)检查考核,总结阶段(2004年12月1日—12月30日)。

1.检查落实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目标责任制总的情况和成效。

3.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4.召开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先进单位、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的先进培训机构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促进辖区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

此项工作实行区、街道、社区联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要充分发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就业工作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充分认识就业工作是劳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学习、熟悉,并准确把握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政策。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打造福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品牌。

(三)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区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辖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区政府于2004年6月19日(福字〔2004〕39号)决定,成立深圳市福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名牌的培育、推荐、保护、宣传等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张礼铜(区长)

副主任:方乃纯(副区长)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委员:卢俭(皇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细钦(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谭薇(福田质监分局副局长)

刘明聪(区计划局副局长)

李献宇(区经贸局副局长)

洪育才(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红(区财政局副局长)

贾志义(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家瑶(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应良(区辖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区有关行业协会各一名负责人

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田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传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福田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指导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于2004年6月22日(福字〔2004〕42号)决定,成立福田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许德森(区委书记)

张礼铜(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刘建(区委副书记)

副主任:刘满衡(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周树凯(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侯建潮(副区长)

杜玲(副区长)

成员:丁建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海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中(区文明办主任)

郭卓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李贺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陈自元(区委党校校长)

李健盛(区计划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廖吉安(区科技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麦振新(区司法局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刘光滢(区建设局局长)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蔡转弯(区计生局局长)

谢作正(区统计局局长)

赵天利(区城管办党委书记)

李博新(区体育局局长)

谷廷兰(区安监局局长)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党委书记、华管办主任)

程科伟(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建中(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树大(区民营工委书记、辖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卜茂华(区文联主席)

罗荣才(福田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韩肖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和监察分局局长)

陈庆雅(福田社保分局局长)

林伟明(福田地税征收分局局长)

于广学(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振舟(福田投资发展公司党委书记)

在福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大会上的讲话

许德森

福办通报(第20期)

同志们: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刚才礼铜区长已经对城中村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我们应当看到,城中村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整治城中村的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已经势在必行。此次整治将会牵涉到多方利益,但是涉及到安全的问题上,各单位、各部门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都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稳定与发展、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这一次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中村安全、治安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问题上,我们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查到底,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要将安全生产与扫黑除恶、惩治腐败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深挖一些事故背后的“恶根”,坚决打掉“保护伞”。要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一切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对个别存在重大隐患而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场所和单位,要大胆揭露,公开曝光,通过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促进隐患整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这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和房屋租赁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36、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涉及无牌无照的经营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涉及无牌无照的文化娱乐场所,由工商、文化部门联合处理;涉及城中村消防隐患整治的,由消防部门负责;涉及城中村黄赌毒等社会治安整治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由安监局负责。综治办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好工作,步调一致,搞好协调,保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集中精力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和单位,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逾期不整改的该停业的要停业,该罚款的要罚款,决不姑息迁就。总之,各部门要上下结合,下大气力,力求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同时,要通过这次整治工作,力促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实现“五个转变”,即“从人治向法制转变”,“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和“从以控制事故和发案率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转变”。这是我们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不断深化、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质上是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的战略性调整。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做出新的、积极的探索,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

四、搞好宣传,加强引导

同志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切实把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区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福田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张礼铜

这次全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整治行动工作。这次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城中村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和股份公司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重点整治城中村黄赌毒、无牌无证超范围经营、消防设施、安全生产、文教卫生等问题,确保我区社会长治久安,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福田辖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华强同志宣读了这次全区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部署,我认为讲得很好,会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和股份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我区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有更大的好转。

下面我对这次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中村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整治的重要性

我区的皇岗村、水围村、田面村规划改造得比较好,没有乱抢建,基本上显示出城市花园的格局,环境也相当好,各种治安和安全隐患较少,得到村民及居民的好评。股份合作公司实力也不断壮大,每年分红都较高,特别是皇岗、水围两村,值得推广。福田村(即环庆公司)也是规划得比较好的,他们领导牵头,坚持不抢建、不拆建,控制得很好,基本上没有高层建筑,环境比较好,为今后改造留下了极好的条件,留下了极大的财富。

严重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问题不仅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道而驰,而且极大地危害了我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和股份公司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政治敏锐性,统一认识,以对人们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我区目前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我市正在开展的“净畅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确保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次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行动规模大,要求高,针对性很强,措施明确具体,就是城中村社会治安与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这次的整治行动。要加强整治的力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整治问题,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法律性很强,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和股份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有效的整治方案,并确保人员、机构、经费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此,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和我任组长,张辉、建春、华强、满衡、铨毅、建潮和仁利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华强、建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综治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安监局、宣传部和两办各派出一名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这次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办公室下设2个行动检查督导组,分别负责检查督导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安全生产消防整治工作。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突出整治重点,区将从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文化局、经贸局、福田消防大队、城管办、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环保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抽调2至4人组成8个工作小组,分赴8个办事处。由办事处牵头,以块为主,直接参与整治工作。这次综合整治行动以街道办为主,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条块结合。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这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整治宣传,利用报纸、宣传栏、各职能部门印发小册子、上门讲解等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落实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推进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和治安问题的整治

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和股份合作公司要抓住这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推进城中村黄赌毒、无牌无证超范围经营、消防设施、安全生产、文教卫生等问题的整治。

要通过深化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专项整治,推动社会管理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法治秩序,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和提出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整治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把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对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死灰复燃现象,巩固和发展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的成果。

四、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同志们,生产安全和社会治安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竭尽全力,做好工作。

THE END
1.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实现之道法律资讯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法律秩序的良性发展。 https://kanfawang.com/post/21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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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条法律法规精解守护社会秩序的坚实基石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就像一座座庞大的城墙,维护着每个角落的和谐与稳定。100条法律法规,是这一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们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环境。以下是对这些法律法规重要性的六点论述: 法律基础 确立社会秩序的根基。100条法律法规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和人民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56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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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格德学院02期:法的起源由于人类社会向前发展需要有合理的管理,而法的出现可以帮助合理管理。因此美国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说过: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第六种学说:其它 (原始社会,图片来源于网络)法产生的大背景 区别于原始社会的规范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的,而是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7171377413041641&wfr=spider&for=pc
6.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它为公民提供了安全、稳定和公平的环境,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经济繁荣的实现。法治社会不仅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更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本文将围绕“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这一主题,探讨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它在现代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法治社会为公民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在法治社会中,法律https://zhuanlan.zhihu.com/p/64484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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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道德作用是指道德的认识、规范、调节、激励、导向、教育等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 (2)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 ①道德为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 ②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的影响; ③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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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班下学期教师安全工作计划(精选22篇)三、家园配合形成合力 家园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单靠幼儿园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家园合力,通过和家长交流,让家长配合幼儿园教育工作,平时生活中强化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深化自我保护教育,教育家长平时让幼儿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使幼儿学https://www.ruiwen.com/word/dbxxqjiaoshianquangongzuojihu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