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有着十几年司法审判经验的法官,我一直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奋力前行,时刻为如何化解双方矛盾、如何裁断双方纠纷而思虑。在坚信大公至正的同时,也胸怀一颗善心,因为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条例,而是在理性中贯穿着温情,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
那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某校的施工改造工程发包给某建筑施工企业,某建筑施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原告王某受雇于张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行政部门认定为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意味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王某及整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王某的家人在数次转院、几次抢救的过程中支付了大笔费用,已无力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因该案需进一步查清事实,并对王某提供的票据予以核实,最终发回重审。
经原审法院审理,判决某建筑施工企业向王某支付26万元工伤赔偿费用,该企业不服,上诉至本溪中院。
法官感悟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震撼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每一份判决都凝聚着法官的理性与智慧,都见证着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作为一名法官,我努力培养自己符合法律整全性的、融贯性的法秩序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实现法理情的统一,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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