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月7日消息(记者景明江苏台记者查多)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父母双方离婚,妈妈三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爸爸将孩子妈妈告上法庭,法庭却驳回了孩子爸爸的诉求。南京法院昨天(6日)发布的去年十大典型案例里就有这起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法庭认为,判断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给付金钱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驳回了男方金某的诉讼请求。钟慧钊表示:“不管从物质还是精神上来说,她都承担了抚养义务,我们也强调,有特殊情况,法院也会考虑,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到了一定抚养义务,虽然没有支付金钱,但已经履行了义务。离异父母亲不仅是支付钱就完事了,更多的要倾注关爱。”
3.7万元的赔偿金对于一位收入微薄的母亲无异于天文数字,接到二审判决书,孟某十分激动:“我当时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我想未来真的是不敢想象,二审判决下来之后,我觉得它不单纯是一张判决书,包含了很多温暖,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可以带着孩子走得更远一些。”
父母双方离婚,妈妈三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爸爸将孩子妈妈告上法庭,法庭却驳回了孩子爸爸的诉求。南京法院昨天(6日)发布的去年十大典型案例里就有这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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