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实用主义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
摘要:
法律实用主义倡导一种语境主义和工具主义进路的法律理论。
霍姆斯是
“第
一个把法理学理论建立在一个源自法律实践的视角之上的学者。
”
他曾说过
“法
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字:实用主义、法学教育、法律经验、律师道德
一、实用主义理论的提出
它既将法律视
为历史的衍生物
,
又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法律实用主义在实践中主
张一种司法能动主义
对美国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法律实用主义产生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美国
早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大
法官霍姆斯、卡多佐以及哲学家杜威
现当代的代表人物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
和法官理查德·
波斯纳等人。
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本身的调和以及折衷倾向的影
响
法律实用主义者综合了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进路。霍姆斯最先清楚地
表达了这种综合倾向
强调以经验来识别法律
实际上就是要一只眼盯住传统
另
一只眼盯住体现人类幸福的现实政策。
1941
年
哲学家杜威应邀与众多著名法学
表达了与霍姆斯同样的思想。他将法律实用主义
描述为
世纪两个主要的法学运动的综和
即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综和。
历史法学派一般将自己限制在对经验的赞美上
并且警告法典化以及理性法律改
革计划的危险。
相反
分析法学家钟情于立法
(
制定法
)
以及法律改革
以描述性的
术语和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
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目的的一种有意识的人类产物
但对于法律的起源未给以应有的重视
[1]
。
作为一种理论
法律实用主义的贡献是什么
对此
法律实用主义的代表人
物托马斯·格雷、理查德·罗蒂和理查德·波斯纳都有过详细论述。格雷认为
“一般而言
实用主义削弱了理论家傲慢的雄心壮志
实用主义脱离了理论犯
罪”。波斯纳认为实用主义对法律的贡献体现在两方面
:
一是推翻那些有雄心的
法律理论
因为法律不是基于某些永恒原则并以逻辑操作予以实现的东西。二是
它促使法律学术更略为接近社会科学
促使司法游戏更略微接近科学的游戏。罗
蒂一方面在格雷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实用主义的另一个益处是“避免了对某物之
科学性的焦虑。”因为在实用主义者看来
一个假定社会科学是否切题的检测标
准是它的工作成效。
另一方面
他也同意波斯纳的观点
即法官们虽然可能发现实
用主义哲学
无论新旧
毫无用处
但是法律实用主义清除了法律形式主义的弊病。
可见
法律实用主义者都认为
法律实用主义的理论贡献
在于推翻那种自以为是
的宏大的、雄心勃勃的完美理论。
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思想
霍姆斯认为立法机构和法院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冲突的场所,
法官就要在这
个场所中游刃有余,
擅长分析这些力量之间的关系。
他从法官角度,
站在实用主
义的立场对法律进行解读,认为法律是“对法院实际上将做什么的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