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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渗透感恩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涵盖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法律观教育等很多方面。可以说,引导大学生树德和做人,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而这一点也正是感恩教育所追求的。
在现代社会,感恩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对社会和人民的包容与奉献;对组织的信任和感激,对工作的勤奋和尽责;对他人的友善和尊重,对家人的理解和眷念;对生命的敬仰和珍惜,对自然的亲近和呵护[2]。可以说,感恩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道德素质,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观和责任观,是做人最基本的修养。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是完全可以而且十分合适的。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有许多内容和感恩有直接联系。比如在关于人生观的教学内容中,如果单纯从个人的角度谈人生观和人生价值的实现,眼界是比较狭隘的,而且不容易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如果换一个角度,从人的社会性的角度来谈人生观的问题,则会有更宽的眼界,而且可以很自然地联系到感恩问题,也就将感恩教育与教材内容融合到了一起,使学生更容易对人生观有较深刻的理解和领悟。
从谈个人的人生观,联系到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尤其是与父母的关系、与朋友的关系等,让学生体会到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与周围的人和事存在着客观的联系,所以,要感恩与自身生命相联系的每一个对象。从谈人生价值的实现,联系到祖国和人民与自身的关系,让学生体会到祖国和人民所提供给自己的一切,感恩自身从社会所得到的恩情,明确只有感恩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这样,通过恰当的结合,潜移默化地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既丰富了教学内容本身,又将感恩教育落到了实处,并且二者相辅相成,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上渗透感恩教育
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渗透感恩教育外,在教学方法上也需要渗透感恩教育。“因为道德现象与人的需要、情感紧密相连,真正的道德规范应是道德主体对之有强烈的情感体验。如果仅仅以道德规范、原则的传授,以认知能力的培养为目的,而没有学生相应的道德情感参与其中的话,则此种道德教育注定是要失败的”[3]。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如何将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让这种传递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就需要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
比如在学习遵守道德规范的内容时,可以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让学生谈谈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或者周围发生的事情。从这些事情中启发学生领悟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需要每个人不断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个人道德修养的加强,实际上恰恰是个人感恩于社会、感恩于他人的自然结果,从而使学生自然而然地认识到感恩意识的必要性和感恩品质的重要性,认识到懂得感恩是一个社会人的基本素质。
此外,在教学中还可以采用学生写信、演讲、歌舞、小品、绘画、观看影片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引导大学生课堂联系生活、理论联系实际。通过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原本抽象的理论化的教学内容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感性的生动活泼的课堂实践,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强化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并且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三、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渗透感恩教育
坚持教育培养与考核评价的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大学生将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还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为考核重点。这种考核评价体系,虽然对学生掌握知识性的内容很有帮助,但对学生能力的提高作用不大。因此,在考核评价体系中,除了考查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外,还要考查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促进大学生真正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同时必然有助于大学生感恩品质的形成和感恩习惯的养成。
首先,学校应当密切与大学生家庭的联系,畅通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在家庭中建立教育监督反馈机制,并且将大学生在家里的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因为大学生的身份不仅仅是学生,更是一名家庭成员,在家庭里的表现优秀,才真正称得上是名优秀的大学生。而且,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往往在家庭生活中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通过考察大学生在家庭里的表现,实际上也给了大学生一个机会,可以使他们更清晰地意识到自己与家庭的密切联系和自己对家庭的责任,促进大学生将感恩情感转化为感恩行动。
此外,还可以鼓励学生自己主动深入社会实践,比如参加义务献血、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义务帮助中小学生辅导作业等,将参加这些义务活动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其实,生活就是个大课堂,它会教给我们每个人各种各样的知识,同时我们在书本上学到的各种各样的知识,也都要回归到生活大课堂去检验和应用。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们对生活充满了热情,他们随时随地都在实践着在书本上学到的各种知识和道理,其中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已经做得非常出色,应当及时给予他们肯定和表扬。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渗透感恩教育,可以促进大学生将感恩意识、感恩情感转化为感恩行动、感恩品质。相信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大学生们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社会的关爱所带来的愉悦感和成就感,这些生动愉快的体验,会悄悄地沉淀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形成稳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感恩品质。
懂得感恩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中,是实施感恩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体系等几个方面渗透感恩教育,可以使感恩教育和课程教学相互融合、相辅相成,达到事半功倍、一举两得的效果。
感恩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年来一系列暴露感恩意识缺乏事件的发生,冷酷地说明感恩教育的缺失依然如旧。我们不能只有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才想起感恩教育的重要性,才想到要加强感恩教育,事情过去了,又什么都不做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现在我们需要立刻行动起来,让感恩代替冷漠,让善良代替邪念,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
参考文献:
[1]陶志琼.关于感恩教育的几个问题的探讨[J].政治科学,2004(04).
根据新课标的教学基本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教学,要以大学生在成长路上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为主线,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建设人才和党事业的接班人才为主要目标。所以,要打破长期以来该学科课程授课形式单一、内容僵化,远离大学生生活实际、难以呈现其实用性而导致该学科受到了大学生普遍冷遇的现状。因此,需要老师在进行授课中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来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趣味性、时代感、实用性,来构建生活课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开展活动,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
语文学科是一门工具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语文教材,深入钻研语文教材中的德育元素,不断地利用有限的语文教材从而更好地渗透法制教育,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语文教材中的《威尼斯商人》是全剧第四幕第一场,也是全剧的。这场戏描写了威尼斯法庭审判“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案件的经过。教学前我先从网上下载状、答辩状、判决书文书,先让学生学习,然后角色分工让学生分别扮演主人公夏洛克写状,鲍西娅为安东尼奥写答辩状,随后在课上展开模拟法庭进行辩论,让“法官”主持法庭辩论和审判活动,并最后写判决书在“法庭”进行宣判。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有效地增进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以及对戏剧特点的认识,同时也让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知识,学习法庭辩论技巧等,在充分研究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课文内容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利用语文课堂,及时拓展第二课堂活动。这样既自然直接,又快捷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更好地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大学生道德教育,是指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教育,主要包括法学、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教育。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整合,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多种手段进行的有机结合。这种整合的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但是在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中还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探讨。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改革的目的是改变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分割的局面,将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但在整合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整合的内容不到位
首先,在章节设置上,第四章、第五章介绍道德与道德规范内容;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介绍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①,并没有将道德与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喜欢照本宣科的教师来说,这样的章节设置,在讲授过程中,内容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其次,在内容安排上,并不是首先介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然后再扩展到公共生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所以学生从理论上都不清楚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就更谈不上将其融入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了。
(二)师资素质不适应《基础》课的变化
(三)整合的方式不理想
要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必然需要有好的方式,但现在的问题是欠缺理想的整合方式。现在的教学模式主要依赖于课堂,依赖于教师。整合的方式靠教师的自觉,整合知识的传授靠课堂。所以,在教师未对知识进行整合的前提下,又单纯依靠“坐而论道”为主的传统理论灌输方式,很难让学生接触到整合后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更不要说将两者结合后指导自己的日常生活了。方式的单一,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整合的效果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二、《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
儒家认为,道德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法制的作用是“禁于已然之后”,因此道德比法制更为重要。此种思想从《基础》课教材内容的编排中可以看出。在章节设置的顺序上,前半部分讲道德,后半部分讲法制,体现了儒家思想中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的观点。同时,大多数《基础》课的教师是原来讲思想道德课的教师,容易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习惯用大部分学时进行道德教育,对法制教育部分一带而过。在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般也是道德说教多,相应的行为规范少。
(二)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影响
三、完善《基础》课整合的措施
(一)增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意识
《基础》课教师要深刻领会课程整合的目的,增强合力意识,不要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作为一项任务,要把整合的意识变成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同时把这种自觉的意识转化为行为。如在讲授法律知识时,要善于挖掘其中蕴含的道德根源,坚持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绝不能机械地就法律而教授法律,将大学生法制教育搞成法学教育;更不能带着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因为这样不但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而且还会误导学生去做那些看似不违法,其实是为法律精神和道德规范所不容的事。在讲授道德知识时,要讲清道德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都要将社会所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列入法律范畴,以保证社会成员的认可与遵守。
(二)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内容
调整教材的结构,完善《基础》课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四部分进行编排:即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这样编排,让学生在整体上就可以看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两部分,而且同等重要。但这两部分又不是割裂的,需要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久而久之,这种观念就会转化为一种习惯,无论处理任何问题,都会用一种整合的态度去对待,真正实现德中有法、法中有德。
(三)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方式
1.用典型案例带动整合。在讲授《基础》课时,要学会使用融道德与法律于一体的案例分析,带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如讲“职业道德”时,可以用学生勤工俭学时的亲身经历作为例子,分析其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就业中,避免机械地割裂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正确运用道德与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围绕大学生恋爱、结婚现象,分析其中涵盖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使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充分理解法律要有道德的依托才能成为人们愿意遵守的法律,道德要有法律的约束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通过这些典型的案例,让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制不是两个毫无关系的存在,而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2.采用“边缘渗透方式”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边缘渗透方式”①,即“德中有法、法中有德”。道德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道德要通过法制教育外化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法律意识要通过道德教育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信念。所以,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要多开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活动,如情景模拟、课堂辩论形式,让学生体会情与法的交融,领悟“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道理,成长为不仅懂法、守法,更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高素质人才。
(四)提高《基础》课师资整合的素质
一、关于森林法的道义辩论
19世纪40年代,在普鲁士还存在着这样的社会现象:小农、短工和城市居民因贫困和破产而不得不去采集森林中的枯木残枝,用于家庭烹调和取暖。按照世俗惯例,这是他们的“习惯权利”,也是人应有的自然权利。但是林木所有者把贫民捡拾林中的树木枯枝看作“盗窃”,要求用法律加以惩处。于是,普鲁士政府决定颁發新的法规,惩治这种“盗窃”行为。莱茵省议会于1841年6月15日至17日就林木盗窃法草案进行了辩论。这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现实经济问题的辩论,马克思把它看作省议会“在坚实的地面上演出的大型政治历史剧”。
莱茵省议会属于普鲁士王国内的省级会议,由四个等级的代表组成,包括诸侯和上层贵族代表、骑士或下层贵族代表、城市的代表、农民和小农业主代表。拥有地产是参加省议会选举的主要条件。省议会的权限是商讨地方经济和省的行政管理问题,以及政府提交的一些法案和提案。这次关于森林法的辩论显然是关于地方经济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现实问题。辩论一开始就發生了法律和道德、不法和犯罪的界限问题的交锋。下面仅举两例。
例一:偷拿林木是否属于盗窃?城市代表反对把普通的违反林木管理条例的捡拾林木行为归人“盗窃”范畴。骑士代表则反驳道:“正因为不把偷拿林木行为算作盗窃,所以这种行为才经常發生。”马克思针对后一种观点批判道:打耳光不算杀人,但能否说正因为打耳光不算杀人,所以打耳光才成为经常發生的现象,因此立法者就应当把打耳光的行为算作杀人?
2.巧妙设计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情境,挖掘传统文化的美德资源。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我国民族道德传承、各种文化思想、精神观念形态的总体,是我们的先辈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文化载体。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要要注意结合教学内容,巧妙引入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思想,并结合当代新的道德思想、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进行道德教育,努力挖掘传统文化的美德资源,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从而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值观念、世界观,健全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例如,《论语》中通过将“君子”和“小人”进行反复比较,引导人们树“君子之德风”,修“君子之德行”。
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偏重于教材、偏重于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很少进行实践教学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影响教学的效果。而采用研讨式、演讲辩论式、情境式、体验式学习等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
1.研讨式教学
2.演讲辩论式教学
演讲辩论型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演讲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演讲或辩论活动。通过演讲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的理解。
例如:教师对“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节内容进行理论阐述之后,可以安排学生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志发奋成才”、“放飞理想”为题开展演讲活动。学生刚学过这部分知识,有了知识的积累,往往能积极参与演讲活动。通过演讲活动,既促使学生使用有关理论知识,巩固所学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再如:教师讲完“职业道德主要内容”这一节的理论知识后,安排学生开展辩论活动。教师要求正方学生围绕“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学生围绕“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学生懂得了在实际生活中,当现实与自己理想的职业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如果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改变自己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通过辩论,学生明白了,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3.情境式教学
情境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
教师运用情境教学中的小品表演来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不但要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发散思维,发挥想象力,大胆创意,合理编排剧情,而且要当好导演,引导学生进行情境模拟表演,让学生在表演、观看、讨论中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例如:学生学习“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医学生的特点,补充“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这一内容进行教学。教师的理论教学完成后,要求学生围绕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编排小品,并进行小品表演。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利用小品表演进行实践教学,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并能吸引和感染学生,激发其参与活动的兴趣,集中其注意力,真正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运用情境式教学,教师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
(1)选择合理的内容;
(2)精心设计与编排;
(3)分组表演;
(4)组织讨论,反思教学问题
4.体验式学习
体验式学习强调让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悟。该模式有利于挖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用功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有利于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体验式学习可以通过创设情景,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实训课和工学结合,亲临现场,参加集体活动,营造浓厚道德氛围等策略来实现。
体验式学习要求学习者发挥主动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主要责任,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体验式学习是重视实践的学习方式,它的有效性、重要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因此,运用体验式学习可以让学生通过直接参与学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例如:学习绪论部分中“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这部分内容,教师就可以安排学生参观校园、参观学校图书馆、参观学校实验室、参观学校校史展馆,让学生在参观过程中直接感受、体验、了解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点,感受大学校园文化,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性质、任务,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通过学生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开展这样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引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提升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改革课堂内外的实践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灵活性、实用性,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改变学生单纯听课、接受灌输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积极性和创造优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涵义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各种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理工农医学科中。诸多高校的理工科教学过程设计中,已经将实践教学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两者在同一门课程中的学分所占比重平分秋色。早期的实用主义流派也将实践教学应用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教学中,特别是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更是将这种方法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之一。然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了,在此有必要将实践教学的内涵做简单的梳理,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基础”课的教学之中。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解释与定义,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
(一)指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以社会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着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把个人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帮助学生完成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外化与内化过程
“基础”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四观”其实质是将课本的八个主题内化于学生的理念,并且能够使学生将这些内化的理论外化于行为,也即用这些内化的“四观”来指导其日常行为。
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化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学生内心形成道德和法律观念,即客观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转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外化主要是指将内化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转化为行为实践,并且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的外在行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主要功能是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施加影响,强化学生的内化和外化行为使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其行为活动产生调节和指导作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学生的道德行为判断和选择能力
在信息化时代,学生接收外部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在这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怎样删选正确的信息对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实践教学,将课堂向社会,向网络开放是培养学生德育判断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正确地认识社会,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学生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必然会产生社会评价,也即人们对其行为所作出的评价。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将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结合实际环境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正确的“四观”。实质上是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二、判例教学法的特点
在教学中运用法院的判例,姑且叫做判例教学法,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使课堂和法庭对接,使理论和实践结合,学生和法律工作者角色的互换。采用判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二、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口才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讲至关重要。在课堂上,老师把判例的案情告诉学生以后,让学生根据案情现场扮演不同的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来分析案例。并组织学生去辩论,在辩论中感受法律的力量,享受法律带来的乐趣。这样不但从不同的角度将判例分析清楚,而且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运用法律知识去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最后由老师将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告诉大家,分析法院之所以这样裁判的理由,并且论述对证据认定的理由,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采纳程度和律师辩护的采纳程度。
第三、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老师把判例给了学生以后,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撰写自己所需要的文书,并且围绕自己的观点,制作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这样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第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具备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学生在课堂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如何运用文明的语言去进行辩论,面对对手的攻击如何彬彬有理,沉着应对都显得十分的重要。法律的辩论不同于一般的辩论,它不仅仅要求辩论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需要其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毕竟法律是一种很神圣的象征。
三、判例教学法的操作方案
1、指导老师:配备有实践经验的老师,一般选择双师(既是老师又是律师)。
2、案例选择:一般是选用自己办理的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也可以选择目前社会上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例。
3、素材收集:提供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公诉机关的书,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等,整个案卷的证据材料。
四、开展判例教学法应主意的问题
1、防止拿着判例只讲不做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