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性权益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原标题:为女性权益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资政场】

作者:杨方方(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秉持男女平等、合理区别、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惩治家暴、性侵、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违法犯罪,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为妇女权益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是当前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让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全面

平衡工作与家庭特别是生育的关系,是困扰职业女性的一大问题。通过修法创设有利于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可使得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全面。

建立惠及所有生育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行为对女性职业生涯、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影响重大,在巩固完善职业女性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建立覆盖非职业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尽快形成促使生育意愿和生育女性地位提升的法治环境。

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额度直接挂钩,女性退休年龄较男性低,且生育女性需要照顾幼儿而可能中断参保,这将损害其养老金权益。可借鉴德国促进生育和性别平等的成功经验,将生育女性自动计入基本养老金权益,如女性每生育一胎可视同养老金缴费两年,以进一步鼓励生育行为。

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通过修法使得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具可操作性,客观上成了让“她”权益获得更有效保障的重要条件。

这次修订草案增加了对性骚扰行为的界定,是一个进步,但还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及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性骚扰防治责任,包括采取适当方式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明确投诉方式、处理规则和程序,以及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分规则,对未尽到职责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与公共场所规定其对性骚扰受害者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等。

对就业平等也需要清晰规制。如明确就业歧视的投诉渠道与处理方式;明确渐进调整女性退休年龄政策,逐步与男性退休年龄一致;鼓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因环境、工作量等原因导致怀孕女工流产或胎儿病变的情况纳入工伤保险;杜绝育龄女性因怀孕而被动失业的情形等,以改变女性在职场的相对弱势地位。

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财产权益。承包土地是农村妇女至关重要的财产,应当明确:在承包经营期内,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时,发包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权利,但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在新居住地生活并已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地的可以除外。

健全确保妇女权益得到落实的保障机制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是一些妇女之痛。近年来,妇女因自身权益受侵害而产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多,进一步健全确保妇女权益得到落实的保障机制十分必要。

建立妇女权益救济制度。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如家暴、性侵害、财产权侵害、就业歧视、退休年龄歧视等)时,法律应当规定明确的申诉途径和负责任的执法部门,可以获得公权力机关或法定机构的有效救济。

建立健全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制度。某些侵权行为损害的不是个体而是群体利益,有必要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做法,建立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法院、检察院、妇联组织等可以对损害妇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如为保护女性劳动者的退休权益,妇联组织可以就养老金待遇审定中的歧视现象等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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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女性的保护有哪些规定孔令斌律师精选解答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身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政治文化权等三个方面。女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https://mip.64365.com/tuwen/afsoy/
2.妇女权益保障法40问因此,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在其他法律中也应该有所体现。与宪法相适应,我国其他法律也都就男女平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1951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 《劳动保险条例》,1954年颁布的选举法,分别对女性与男性的婚姻家庭平等地位、土地所有权、劳动保护和政治权利等都做出过明确规定。同时,劳动法https://sflc.nxu.edu.cn/info/1012/2407.htm
3.妇女保护条例民法典法规 特殊保护:民法典还规定了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等原则,体现了对妇女在特定时期的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同构成了我国妇女保护的法律体系,为妇女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438d9c2eb6d1ac001801
4.妇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妇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 广西师范大学 | 衣仁翠 开通知网号 21 世纪也许是女性全面追求性解放的时代,但妇女的性权利作为基本的人权,在法律中却若隐若显。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妇女的性权利进行了法律的、历史的和现实的追寻,从而揭示了妇女性权利缺失的法律原因、历史原因及社会文化原因。性别平等是实现妇女性权利的基本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5142817.nh.html
5.女性权益保护(精选七篇)此次峰会还通过了一项宪章,重申童婚与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行为违反了女性的基本人权,并计划采取10项行动以终结这些行为,包括从法律政策到教育与健康方面的数据收集、研究与投资。 女性权益保护 篇4 一、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演进 我国自1966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28px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