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各专业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上线生源情况,我院各专业(方向)拟招收全国统考考生人数(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整如下:
类别
全日制法律(法学)普通方向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方向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普通方向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拟招收统考人数
32
16
98
3
7
注:录取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单列,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一)笔试
(二)面试(一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50分):专业课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综合素质面试考查考生其他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回答问题。
2.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100分):听力考试和口试在面试时进行。听力考试和口试由精通外语的教师负责,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回答问题。
注:考虑到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方向入学后以中英双语教学为主,本方向复试时外语笔试、面试均以英语语种进行,其余考生外语复试仍按初试语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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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下载复试通知书并缴纳复试费用
(二)提交材料
纸质版:考生应在现场报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套以供复试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审核结束后返还给本人,其他材料学院存档备查,不予返还。
1.《法律硕士—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申请表》原件和扫描件(申请表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中下载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扫描件
(2)准考证原件和扫描件
(3)复试通知书原件和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和扫描件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扫描件(含学生证封面、学院与个人信息页、注册页)、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和扫描件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另须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原件和扫描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另须提交: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扫描件
(3)二等功考生另须提交:二等功奖章、二等功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扫描件
5.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和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
6.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复试考场规则》原件和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7.应届生本人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和扫描件(仅应届生提供,模板见附件4)
8.非全日制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攻读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风险确认书》原件和扫描件(模板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
9.说明:
(三)报到、抽签分组
1.抽签
请于3月25日上午9点进入腾讯会议室完成抽签,确定复试面试分组和顺序,腾讯会议号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
2.现场报到
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
考生须携带本复试办法第四项(二)提交材料1-8项原件,以供资格审核。
(四)复试过程安排
1.候考
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应按照学院安排进入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组老师或考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3.笔试(包含专业综合课笔试、外语笔试)
其中:
专业综合课笔试:3月30日上午8:30-10:30
外语笔试:3月30日上午10:35-11:35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
考生须提前阅读并遵守《复试考场规则》,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必备文具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放弃当科考试资格。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面试(包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
德、俄、法、日语外语面试:3月30日下午
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方向面试:3月31日下午
法律(非法学)面试:4月1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或考务人员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一)要求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50分及以上,外语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二)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普通考生(不含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权重0%,复试成绩权重100%,计算加权总成绩,与普通考生加权总成绩一同排列录取顺序。
六、录取原则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方向)和学习形式,根据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招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专项计划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类型和报考专业,按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在专项计划招生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同分排名规则】各专业(方向)内如遇加权总成绩同分者,复试成绩分高者录取顺序优先,复试成绩又相同者按以下顺序逐一比较后确定先后排序: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复试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复试外语面试成绩、复试外语笔试成绩。
七、违规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三)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四)本复试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