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名女性大法官:公务人员要断了贪污念头

韩国与中国都是“人情社会”,但韩国经过3年9个月的审查和修改,3月底正式出台“史上最严反贪法”——《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俗称《金英兰法》)。《环球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2011年该法案提案者——韩国首名女性大法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的金英兰。

“不要再叫这部法案为《金英兰法》了,不如直接叫《反腐败法》。”4月6日,韩国首名女性大法官、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开门见山地谈了因她提案而出名的《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这部将于2016年10月正式生效的法律,被韩国媒体看成“韩国社会步入清廉文化的转折点和对付官商勾结的利器”。根据该法案,不管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禁止公务人员、媒体、私立学校和幼儿园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及其配偶一次性收受100万韩元(约合5700元人民币)以上财物,若经查处将受到刑事处罚;即便收受财物不到100万韩元,但在一年中从同一人物处合计收受超过300万韩元的财物,也将受到刑事处罚;禁止公务人员进行不正当请托或接受不正当请托;禁止公务人员的配偶收取贿赂等。但也有人对法案能否奏效、是否处罚过严提出不同看法。现为西江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的金英兰女士笑容谦和,语气平缓,很难让人把她和韩国这部“杀伤力最强的反腐败法案”联系起来。金英兰表示,腐败让人们失去相互信任,而且,只有彻底推进反腐,韩国经济才能获得更大发展。

“人情腐败”让人失去相互信任

环球时报:韩国媒体上有关《金英兰法》的消息非常多,对自己“出名”您怎么看?

金英兰:《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这部法案的名称和我的名字本来并没有关系,只是因为我是提案人,所以有媒体在最初报道时觉得法案名字太长、为简单好记就用我的名字来指代它,之后其他媒体也这么用,所以就约定俗成了。我并不希望把自己和这个法案联系起来,因为这一法案面临很大阻力,未来能否成功实施还不好说,被叫成《金英兰法》的话,我就是和这个法案一荣共荣,一损俱损了。所以,我是有些心理负担的。而且贴上我的名字也显得和反腐没关系,不如直接叫《反腐败法》,这样可以顾名思义、一目了然。我也在媒体上呼吁,不要再叫这部法案为《金英兰法》了。

环球时报:不管怎样,在韩国,您的名字实际上已经和反腐败连在了一起。您为什么想到提出这部法案?

金英兰:我结束大法官的6年任期后,成为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2011年1月就任),保障国民权益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反腐。我一直在思考——韩国发展到现阶段,我们需要怎样的反腐法案?韩国和中国一样,都讲究“关系”,在过去的农业社会,这种文化是合理且必要的,进入陌生环境的人们很自然地会以地域等因素结成团体,互帮互助。但是这种文化后来过度发展,成为“只要是自己人,就无条件地支持或帮助”。然后按照地域就形成小圈子,圈子里面的人相互信任,一团和气,圈外人则受到排斥,这样的人情文化影响到韩国的发展,我认为应打破这种人情圈子,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

这种“拉关系、看交情”的文化过度膨胀,造成了阶层的严重隔阂,高级精英阶层相互积累交情形成圈子,普通人则被疏远、被边缘化,造成社会不公。这样的文化对韩国公务人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影响也很深,这是不能被允许的。这种“拉关系”的文化应被制止,所以我后来提出了《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

环球时报:您在担任大法官期间,受理过这样通过拉关系、靠人情形成的腐败案件吗?为什么您认为公务人员之间不应有“人情关系文化”?

金英兰:实际上,我个人感觉,在韩国此类案件并不太多。但问题在于由于“人情关系文化”的存在,努力工作的普通公职人员也很容易被怀疑,例如法律界对前任官员的礼遇行为。虽然在审判等工作中的的确确是秉公执法,但还是会遭到这种质疑——是不是偏向熟人?我认识的一个审判员后来做了律师,外界看来,这个律师的案件法院一定会“关照”,但实际上我并没有偏向这个律师,但被这样质疑,我自己确实很委屈。而对方及其律师也会觉得自己的官司本来能赢,但因为律师和法官认识才败诉,于是更加不满。所以社会上并不是腐败案件很多,而是人们的意识认为腐败现象很严重。不管怎么努力,社会上失去了相互之间的信任,这样的社会氛围对每个人都是有害的。所以,我想要改变这种没有信任的社会氛围。

法律深入人心,才能让人守住道德底线

环球时报:据了解,该法案在立法过程中也遭遇一些阻碍,现在正式出台的法律和您最初提的草案有了不少变化。对此,您怎么看?

金英兰:现在通过的法案与原草案比,在某些部分有不少退步,我觉得十分遗憾。首先,草案由三大部分构成,分别是禁止请托说项、禁止收受财物、公务员利害冲突回避。但现在的法案中第三部分被拿掉。这一部分对于反腐败十分重要,当时加入的原因在于可以以此杜绝公务人员牟取私利,如高官特批招聘自己的子女、公共机构招标优先考虑亲友的公司等行为。

第三个遗憾是,公职人员亲属的范围被大大缩小,仅包括配偶。草案是指韩国民法上的亲属都包括在内,有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配偶的直系血亲、配偶的兄弟姐妹等。还有,法案对于请托的定义进行了缩减。草案的目的是在于消除韩国社会托人、求情的文化,现在韩国有一种社会风气,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只要找到有实力的人就能摆平”。现在的法案加入了选举出的公务人员可以作为第三方帮助他人向高层传达意见,不属于请托的条目。这样有可能导致民选的国会议员“掮客化”,成为利益和人事方面的传声筒。

环球时报:现在法案中哪些部分让您感到满意?

金英兰:虽然有上述不足,但我认为,法案有值得称赞的进步。那就是适用对象从公务人员扩大到了公共性质较强的媒体从业人员和私立学校人员。我当初提案时认为,公务人员应做表率,先在公务领域改变风气,再推而广之,从企业、金融、媒体、社会机构等扩展到所有民间组织。现在的法案加入了一部分民间组织,我认为这并非平等性的问题,不能认为这样的扩大是错误的。

我提案的初衷就是希望这部法律能让所有韩国国民都遵守。行贿和受贿的行为都应受到惩处。这部法律不是只针对公务员进行惩罚的,而是让送礼的人断了行贿的想法,给公职人员拒绝和推辞的名义。我认为,这并不是一部严厉的法律,而是一部保护大家的法律。和中国国内的反腐败行动相比,这可能是很温柔的法律了吧。

环球时报:在韩国,有人质疑该法案能否奏效,您认为,它能改变韩国的社会文化吗?

金英兰:当然,一部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这个标准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在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仅仅通过道德来规范无疑是有欠缺的。从韩国来说,过去那种重视老乡的圈子文化现在不能再被视为理所应当的,但每个人的认识不同,所以,在复杂多样的社会中应划出一条底线,而这只能通过法律来确定。比如,公职人员收受他人的财物后应自觉申报,这也可以免于处罚。如果这一法律能贯彻下去,深入人心,那么这就将成为全社会遵守的道德底线。

中国反腐的速度比韩国快很多

环球时报:您刚才提到中国的反腐行动,能和韩国的反腐做个比较吗?

金英兰:韩国反腐经历过几个阶段,一开始也是强力进行,但要改变这种文化难度非常大,关键一个问题我认为是要逐步地透明和公开。韩国一开始是要求公务员自觉登记财产,但不对外公示,约10年后,要求一定层级之上的公务员在财产登记后需要对外公示,退休后的财产也要公示,这样一步步地推进透明公开。

除了做到透明,通过执行法律不断改变社会风气和氛围也很重要。我认为,中国也可以这样按照自身的发展阶段一步步推进反腐。实际上,我感觉由于国情不同,中国的速度已经比韩国快很多了。中国这样的大国,情况更为复杂,但可以汲取韩国的经验。韩国历任总统任内几乎都有反腐败的法案推出,这些法案不断细致完善,充实着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想要一步到位的想法是不太现实的。

环球时报:有种谬论认为,“反腐败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您如何看?

金英兰:打击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的说法并没有具体证据支持,就我所知,最近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反腐和经济发展并不是矛盾的。现在也有声音称,新出台的法案会造成韩国消费不振和经济停滞,但是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腐败造成的损失占韩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这是多么大的数字啊!如果彻底推进反腐,没有这些损失,韩国经济可以获得更大发展。在经济高速增长时,腐败造成的损失并不明显,但在经济增速放缓时,这种弊端就将逐步显现,所以才更应该推进反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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