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审前评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委托机关的调查函后,迅速组织司法所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按时提交委托机关。
3、规范档案管理。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确保档案收集及整理规范无遗漏。
4、定期研判情况。建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联合考评总结。通过会议、检查和考评方式,定期研判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监督管理
1、建立“三包”制度。将全市10个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片区,实行市司法局班子领导包片区,局科室负责人包重点对象,司法所包辖区的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村(社区)及家庭,通过走访、问卷、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管控教育。
3、实行多方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志愿者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管理教育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以“司法E通”为核心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矫正轨道、再次违法犯罪。
4、加强应急处置。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突发事件防范力度。社区矫正人员一旦发生脱离监管、参与、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确保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应对有效。
5、强化执行监督。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对不服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和收监处理。
(三)规范教育矫正
2、把握教育关键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必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必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及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在矫正对象遇到重大困难或发生纠纷时必访,帮助其解决困难和纠纷,体现党委和政府温暖;在解矫时必访,宣告解除矫正,进行解矫教育。
3、建立健全教育阵地。在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对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求的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心理咨询室规范化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规范帮扶措施
3、发挥基地作用。整合资源,兴建一个集学习、劳动、就业等一体的市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各镇(办事处)要至少确定一个辖区企业作为本地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基地,并每年至少安置一人到市级或镇级基地就业,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基地就业修复社会关系,培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纪律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活动开展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铸魂工程”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