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哲思——读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九章

《法律的概念》尽管篇幅不长,但思想深邃,可谓微言大义,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研究,并在反复研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能把握哈特教授的思想。笔者不敢奢谈对该书有何深刻的认识,只是在拜读该书时有所心得,尽管未必中肯,但作为学习和研究的一个阶段性认识,有必要做一些总结,与其说是书评,不如说是一篇读书笔记。

一。两次论战与“中间道路”

本文主要谈及的是该书的第九章“法律与道德”这一部分,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要对该书做一个整体的解读似乎比较困难,所以我选择了这样一个简短的部分做一些自己的阐释。另外一个原因,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的重要分歧之处,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必然要论证自己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同时,关于该问题的论述正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最明显的理论特色。深刻理解这一问题,必然有利于真正把握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精髓。

要理解哈特的思想,不可忽略的问题是上世纪50—60年代与哈特有关的两次理论论战。第一次是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论战,这次是西方法理学传统中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两大派之争,论战的核心内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二次是在哈特教授与德夫林法官之间展开的,该论战尽管不是两大派之争,但是争论的焦点依然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同这两次论战是分不开的,在这个过程中,哈特逐渐发展了他的新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想体系。

在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述上,哈特一方面坚持了分析法学的传统,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另一方面,他又向自然法学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妥协,承认“最低限度的自然法”,所以在哈特那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兼有两大法学派的特征,下面将选取几个方面的问题,分别说明哈特观点的这种“两面性”。

二。法律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分

对于一个在法定形式下制定的,但在道德上却是邪恶的法律,哈特认为持自然法理论的人可能会认为它根本不是法律,但在法律实证主义那里却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法律的好坏是另一回事,“这是法律,但它们是如此邪恶,以致不应适用和服从”。哈特认为这两种对立实际上是两种法律观:前者采用的是狭义的法律概念,把法律效力与道德上的善恶内在地联系起来,恶法非法;后者采用的是广义的法律概念,把法律视为规则体系,良法恶法均包括在内。持狭义法律概念的人讲法律的效力与道德性混为一谈,持广义法律概念的人则将法律的效力性与法律的道德性区分开来,进而将对法律的效力和对法律的评价与抵抗相分离。广义的法律概念优越于狭义的法律概念,因为广义的概念能够帮助我们看到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狭义的法律概念却使我们对许多复杂的法律现象视而不见。

从哈特在宣扬广义的法律概念的优越性来看,他是站在分析实证主义的阵营中,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没有把问题停留在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上。接下来哈特分析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他认为对于一个不道德的法律是否应该服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恶法亦法,应该坚决服从;二是对于过去生效的不道德的法律所容许的邪恶行为,是否应加以惩罚的问题,第三个是他认为在革命或者社会发生剧变后,狭义的法律概念就颇具吸引力,比如二战后,西德司法部门在处理纳粹政府垮台后所遗留的一个尖锐问题时,“就在这种形式下复活了自然法的论据”。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说明了哈特并没有在坚持他的广义法律概念时陷入极端,一方面,他看到了广义法律概念所不得不面临的复杂问题,另一方面他也看到了狭义法律概念的某些优点,这不同于以往的分析法学家对自然法学所持的全面否定的态度。

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同时,哈特还为奥斯丁和边沁辩护,他指出奥斯丁和边沁强调应然法与实然法之分或者是法律与道德之分,其原意并不是否认法律和道德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影响,他们只是为了指出一下两点:第一,在没有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时,不能仅从违反道德标准这一事实出发,就认为某一规则不是法律规则。其次,反过来,也不能仅从合乎道德要求这一事实出发,就认为某一规则是一个法律规则。也就是说,区分这两种法律,有助于我们看出两种危险:一种是可能将法律及其权力溶化在人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概念之中;另一种是将现行法律代替道德作为衡量行为的最终标准。

四。“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五章“法即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中指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这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结合。这是“法律制度的中心”,“是法律科学的关键”。接下来,他详细论述了他的法律规则体系,并在第六章“法律制度的基础”种论证了承认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从以上论述中不难看出哈特是典型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

另一方面,哈特在承认法律和道德无必然联系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观点,这是他的法理学向自然法靠拢的最集中的表现。哈特认为,人的目的是生存。“我们关心的是为继续生存进行社会安排,而不是为自杀俱乐部进行安排。”因此,根据人性以及人类生存世界的事实的明显判断,也即公理必须又某些行为规则,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中的共同因素,这些行为规则就是哈特所说的“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接着他就列举了对人性和人类生存世界这种事实的五个公理:

一。人的脆弱性。由于人类的肉体容易被攻击,人类也会攻击他人的肉体,这就是人的脆弱性。所以就需要以否定形式要求人们克制,限制使用暴力杀人或对他人施加肉体伤害。

二。大体上的平等。人们尽管在体力和智力等各方面不同,但是任何人都不会比别人强到这种程度,以致没有相互合作还能较长时期统治别人,这一大体平等的事实就说明法律和道德两种义务的基础是一种相互克制和妥协的制度;

三。有限的利他主义。人既非恶魔也非天使,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中间者,人的利他主义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律和道德规则的控制,就不可能有社会;

四。有限的资源。人类生存所需的资源不是无限丰富,唾手可得的,这个事实说明必须要有一定的财产制度来约束人们,“在利他主义并非无限的地方,需要有一种规定自我约束的常备程序,以便创造一种对他人未来行为的最低限度的信心,以及保证进行合作所必要的可预测性”;

五。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尽管社会生活中有尊重人身财产和承诺的规则,大部分人也都能服从,但由于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的差异,有些人会为了个人的眼前利益以身试法,所以,理性的要求就是“在一个强制制度中的自愿合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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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大模型harveyharvey法律Harvey由Winston Weinberg和Gabriel Pereyra在2022年11月创立。Weinberg曾是证券和反垄断诉讼律师,Pereyra是AI领域研究科学家。截至2024年5月,Harvey拥有约120名员工,其中约30%的成员有法律背景,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法律和技术专家团队 . (一)Harvey的创立背景在法律行业中,数据以文本为主,多为绝对事实和真实案件,并且https://blog.csdn.net/weixin_41429382/article/details/144257753
3.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外 国法律文库序 【分类 号】 《法律 的概念 》 【分类名 】法学 【书名 】法律 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 、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社 【出 日期 】1996.1 外 国法律文库序 江平外 国法 律文库是 ?套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4.承认规则与内在观点——论哈特《法律的概念》的逻辑进路学位日常语言分析描述性赫伯特·哈特承认规则内在观点英国法哲学家《法律的概念》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姓名: 赵明 学位年度: 2010 语种: 中文 分类号: D90(法律理论(法学)) 在线出版日期: 2018-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https://d.wanfangdata.com.cn/thesis/D474515
5.“定位”德沃金的两难之境以原则裁量权及唯一正解理论引发的如果论者谓哈特树立起最宏伟的分析实证法学标靶,论者无疑也会承认,射向这个标靶的最犀利的一只箭镞来自德沃金。甚至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在法哲学的论争中,哈特的在场,乃至于无法“退场”,德沃金一人厥功至伟。 (一)作为“标靶”的哈特 在《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提出了“法律规则论”作为一种对法律自身的描述。http://cdn.ilawpress.com/lpdpres/html/611068658176754176.html
6.浅谈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浅谈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摘要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是 20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该书是哈特在和富勒关于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数次交锋后的总结,集中体现了哈特的法学思想。本文依据二战后分 析实证法学面临的困境以及哈特和富勒的论战为背景,在精读《法律的概念》的基础上分 析哈特对于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并提炼出https://doc.mbalib.com/view/cbbef68ba33a3d86013483c6c3d54bd5.html
7.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有感《法律的概念》一书英文版是在1961年出版,先后被台湾和大陆学者译为中文,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该书内容的点评性专著就有470多部,该书的出版引起了世界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引起法学家博登海默、富勒、德沃金、拉兹、麦考密克等人先后同哈特展开无休止的世纪大论战,伟大的论战过程加深了法学界对该书的关注,同时也给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0/11/id/2274250.shtml
8.《法律的概念(第三版)》((英)哈特)简介书评在线阅读作者:(英)哈特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07月 手机专享价 ¥ 当当价降价通知 ¥51.50 定价 ¥78.00 配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 运费6元,满49元包邮 服务 由“当当”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分册名 天下·遇见法学家-西方法哲学简史天下·博观 柏拉图对话录天下·博观 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天下·博观 对法http://product.dangdang.com/29266117.html
9.从社会规则体系到法律的生命与价值评哈特《法律的概念》在英国法理学家哈特笔下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作者通过三个亘古不变的法学问题“法律与强制”“法律与道德”“法律与规则”以及“奥斯丁理论的修正—奥斯丁理论的缺陷—规则模式的提出”的明线和“法律概念中核心与边界的关系”的暗线串联全书,对于读者理解现代法哲学和法律实证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http://www.legalweekly.cn/whlh/2023-06/21/content_8867558.html
10.分析实证主义视角下的“法律概念”——解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4]此外,哈特还与许多西方著名法学家——诸如凯尔森、富勒、德夫林、博登海博、德沃金等人——展开了近半个世纪(自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的学术论战。正是基于上述敏锐洞察与理论争辩,哈特试图通过运用语言哲学方法详细分析处于特定情境下的法律术语及相关概念,彻底厘清已因前人的不同解读而愈益模糊的法律概念,从而重新https://pkulaw.com/qikan/dc5bcd3bc003b456b18eeb9a68082a5abdfb.html
11.《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就个人而言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书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这点毋须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实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这些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https://www.wm114.cn/wen/38/74423.html
12.法著品茗昏暗里的一道曙光——评哈特《法律的概念》哈特的规则实践理论为我们研究法哲学提供了新的框架和思路,但其并不是完美无缺;相反,在“后哈特时代”,众多法哲学家通过对他理论的扬弃,提出了许多富有意义的新观点。关键词:哈特 ;奥斯丁;规则实践理论 ;内在观点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一、引言在哈特的著作《法律的概念》面世之前,法理学——尤其是英国法理学的发展https://www.360doc.cn/mip/1109252906.html
13.法律文书概念篇3:法律概念的教学方法 在所有社会科学专业中, 法学专业因其历史悠久, 积淀深厚, “专业术语……在法律的领域尤为显著”。[3]除了数量众多之外, 法律概念往往起因于负面社会现象。因此, 相比于其他社会科学, 掌握法律概念更需要对社会现象 (尤其是负面的社会现象) 拥有全面、准确的理解能力与分析能力。然而, 法学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h50y4a.html
14.法律的概念(豆瓣)哈特法理论的三重变奏——以《法律的概念》为出发点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赫伯特·哈特,被称为20世纪英美国家最伟大的法理学家,在哈特之前,英美国家的法理学界讨论的都是诸如“所有”、“占有”、“法人”等概念的酸腐学科,哈特以哲学的方法,以一般化的视角提出了一般化的、描述性的宏大叙述的法学理论,https://book.douban.com/isbn/7-5036-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