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哲思——读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九章

《法律的概念》尽管篇幅不长,但思想深邃,可谓微言大义,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研究,并在反复研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能把握哈特教授的思想。笔者不敢奢谈对该书有何深刻的认识,只是在拜读该书时有所心得,尽管未必中肯,但作为学习和研究的一个阶段性认识,有必要做一些总结,与其说是书评,不如说是一篇读书笔记。

一。两次论战与“中间道路”

本文主要谈及的是该书的第九章“法律与道德”这一部分,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要对该书做一个整体的解读似乎比较困难,所以我选择了这样一个简短的部分做一些自己的阐释。另外一个原因,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的重要分歧之处,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必然要论证自己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同时,关于该问题的论述正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最明显的理论特色。深刻理解这一问题,必然有利于真正把握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精髓。

要理解哈特的思想,不可忽略的问题是上世纪50—60年代与哈特有关的两次理论论战。第一次是哈特与富勒之间的论战,这次是西方法理学传统中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两大派之争,论战的核心内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二次是在哈特教授与德夫林法官之间展开的,该论战尽管不是两大派之争,但是争论的焦点依然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同这两次论战是分不开的,在这个过程中,哈特逐渐发展了他的新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想体系。

在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述上,哈特一方面坚持了分析法学的传统,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另一方面,他又向自然法学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妥协,承认“最低限度的自然法”,所以在哈特那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兼有两大法学派的特征,下面将选取几个方面的问题,分别说明哈特观点的这种“两面性”。

二。法律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分

对于一个在法定形式下制定的,但在道德上却是邪恶的法律,哈特认为持自然法理论的人可能会认为它根本不是法律,但在法律实证主义那里却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法律的好坏是另一回事,“这是法律,但它们是如此邪恶,以致不应适用和服从”。哈特认为这两种对立实际上是两种法律观:前者采用的是狭义的法律概念,把法律效力与道德上的善恶内在地联系起来,恶法非法;后者采用的是广义的法律概念,把法律视为规则体系,良法恶法均包括在内。持狭义法律概念的人讲法律的效力与道德性混为一谈,持广义法律概念的人则将法律的效力性与法律的道德性区分开来,进而将对法律的效力和对法律的评价与抵抗相分离。广义的法律概念优越于狭义的法律概念,因为广义的概念能够帮助我们看到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狭义的法律概念却使我们对许多复杂的法律现象视而不见。

从哈特在宣扬广义的法律概念的优越性来看,他是站在分析实证主义的阵营中,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没有把问题停留在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上。接下来哈特分析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他认为对于一个不道德的法律是否应该服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恶法亦法,应该坚决服从;二是对于过去生效的不道德的法律所容许的邪恶行为,是否应加以惩罚的问题,第三个是他认为在革命或者社会发生剧变后,狭义的法律概念就颇具吸引力,比如二战后,西德司法部门在处理纳粹政府垮台后所遗留的一个尖锐问题时,“就在这种形式下复活了自然法的论据”。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说明了哈特并没有在坚持他的广义法律概念时陷入极端,一方面,他看到了广义法律概念所不得不面临的复杂问题,另一方面他也看到了狭义法律概念的某些优点,这不同于以往的分析法学家对自然法学所持的全面否定的态度。

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同时,哈特还为奥斯丁和边沁辩护,他指出奥斯丁和边沁强调应然法与实然法之分或者是法律与道德之分,其原意并不是否认法律和道德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影响,他们只是为了指出一下两点:第一,在没有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时,不能仅从违反道德标准这一事实出发,就认为某一规则不是法律规则。其次,反过来,也不能仅从合乎道德要求这一事实出发,就认为某一规则是一个法律规则。也就是说,区分这两种法律,有助于我们看出两种危险:一种是可能将法律及其权力溶化在人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概念之中;另一种是将现行法律代替道德作为衡量行为的最终标准。

四。“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五章“法即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中指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这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结合。这是“法律制度的中心”,“是法律科学的关键”。接下来,他详细论述了他的法律规则体系,并在第六章“法律制度的基础”种论证了承认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从以上论述中不难看出哈特是典型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

另一方面,哈特在承认法律和道德无必然联系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观点,这是他的法理学向自然法靠拢的最集中的表现。哈特认为,人的目的是生存。“我们关心的是为继续生存进行社会安排,而不是为自杀俱乐部进行安排。”因此,根据人性以及人类生存世界的事实的明显判断,也即公理必须又某些行为规则,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中的共同因素,这些行为规则就是哈特所说的“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接着他就列举了对人性和人类生存世界这种事实的五个公理:

一。人的脆弱性。由于人类的肉体容易被攻击,人类也会攻击他人的肉体,这就是人的脆弱性。所以就需要以否定形式要求人们克制,限制使用暴力杀人或对他人施加肉体伤害。

二。大体上的平等。人们尽管在体力和智力等各方面不同,但是任何人都不会比别人强到这种程度,以致没有相互合作还能较长时期统治别人,这一大体平等的事实就说明法律和道德两种义务的基础是一种相互克制和妥协的制度;

三。有限的利他主义。人既非恶魔也非天使,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中间者,人的利他主义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律和道德规则的控制,就不可能有社会;

四。有限的资源。人类生存所需的资源不是无限丰富,唾手可得的,这个事实说明必须要有一定的财产制度来约束人们,“在利他主义并非无限的地方,需要有一种规定自我约束的常备程序,以便创造一种对他人未来行为的最低限度的信心,以及保证进行合作所必要的可预测性”;

五。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尽管社会生活中有尊重人身财产和承诺的规则,大部分人也都能服从,但由于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的差异,有些人会为了个人的眼前利益以身试法,所以,理性的要求就是“在一个强制制度中的自愿合作”。

THE END
1.荐书推荐给法律人的十五本法律英语书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法律英语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与一般英语的学习有着很大的区别,故而常常成为法学生或法律工作者在学习、实务中难以攻克的一座大山。 今天,笔者特此为大家推荐十五本法律英语书籍,内容涵盖法律英语的词汇、翻译技巧、文书写作、实务运用等多个领域,赶快收藏起来吧! 1、《元照英美法词典》 作者http://www.ylmeng.com/luyoumeishi/202412-18021.html
2.法律大模型harveyharvey法律(一)Harvey的创立背景在法律行业中,数据以文本为主,多为绝对事实和真实案件,并且法律工作具有强知识性和逻辑性,这些特点使其与大模型能力天然适配,很适合作为大模型的训练数据。在LLM出现之前,法律AI(以NLP为主)主要应用于合同管理、诉讼预测、法律研究等领域,如DocuSign主要应用于电子签名领域,国内的北大法宝、裁判https://blog.csdn.net/weixin_41429382/article/details/144257753
3.哈特:《法律的概念》4专题介绍[J];北大法律评论;2017年02期 5陈敏论战中的哈特[J];理论月刊;2003年12期 6余煜刚;法律的概念:哈特与富勒之争——以“理想类型”的建构为视角的分析[J];理论界;2022年07期 7亢居阁;哈特《法律的概念》之读后感[J];法制博览;2016年35期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SWZ196203007.htm
4.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语言本身的问题,因为语言本身具有一种空缺,“在所有的经验领域……都存在着一般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上的限度,这是语言所固有的,”“规则本身是使用语言的一般规则,而一般词语的使用本身也需要解释,……它们不能自己解释自己。”3 由于这些缘故,人们对于法律的概念有着长期的争论,哈特把这些争论总结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60
5.重温权利的来路及去处检察文苑国家正通过深化改革,从制度层面入手,用政策与法律的力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人权既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只有这样,人,才配得上作为人的存在。在定义人类的概念中,“人权”应该是最为贴切的一个。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zOTg2MA==&mid=2911491034&idx=8&sn=b8cda1f1d35dfd815a57bd410908b2fd&chksm=b9078726a563a1fc1b17d465f6f5a791912ed42bad4fa7efa0e342599f77c05c2b9e4f850b79&scene=27
6.哈特法律的概念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 ^ 一、 赫伯特 哈特(Herbert LionelAdolphusHart,简称 H.L.A.Hart),1卯7 年 生于英国北方的哈罗盖特 (Harrogate),1926年人读牛津大学新学院(NewChttps://www.mayiwenku.com/p-39409718.html
7.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外 国法律文库序 【分类 号】 《法律 的概念 》 【分类名 】法学 【书名 】法律 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 、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社 【出 日期 】1996.1 外 国法律文库序 江平外 国法 律文库是 ?套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8.《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就个人而言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书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这点毋须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实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这些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https://www.wm114.cn/wen/38/74423.html
9.书摘哈特《法律的概念》法律效力和道德价值原文链接 《法律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LAW》 [英]H.L.HART哈特著 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 --https://www.jianshu.com/p/6234812ec1b3
10.杨力: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交大金课《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课程以《法律的概念》为样板,旨在让更多的人知晓和训练法律思维,所做的就是对哈特提出的概念和论述背后隐藏的法律思维尝试加以剖析,以及对作出延展性的案例和知识面进行全面解读。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划清和认识横亘在一个个核心范畴之间的边界,除了让人知道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终极目的更是https://news.sjtu.edu.cn/ztzl_jdjk/20231025/189609.html
11.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通用8篇)篇5:《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的发表,被视为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此书篇幅虽小,但内容精炼,从细处着手,说理充分,论辩巧妙,可谓当代不可多得的法理学著作。也正因其有上述诸多特点,使初读者不易体会作者之深意,遂有晦涩难懂之感。如若仔细研读、认真思考,方可见其文字之微言大义,暗自佩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1fhti7j.html
12.《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刘洪 这篇读后感的确是在将本书“读完”之后才写下的,但是整整一本书的内容太多,我无法驾驭如此众多的论述而从整体上来谈本书带给我的所有思考(而我对一些具体的论述在读本书当时还是有自己的思考和理解的);相反,我只能泛泛而谈并且加上一些我对给我印象较深的论述的理解(所幸的是我将https://www.360doc.cn/document/83753303_1105576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