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之一

1、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之一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与法学方法论在法学方法论的引论中,拉伦茨对法学作了以下界定: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即狭义的法学。1在另一场合,拉伦茨又指出,法学是指按照特定方法对实在法进行的思想的诠释和领悟,即所谓的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包括比较法、法学方法论和法的一般理论,2其承担着三重任务:解释法律、发展法律和整合法律资料。3据此,拉伦茨对狭义的法学即法教义学的理解,已超出了传统法教义学的范围。在德国学界,如果以德国自然法学家托马修斯(ChristianThomasius)为分界点,有两个用

2、语可以表示法学的含义。在托马修斯之前,德语中法学一词为Jurisprudenz,直接采自拉丁语Jurisprudentia。Jurisprudentia由Juris(Jus,主要指法律实务)和prudentia(实践智慧)组成,强调了法学的实践品格。在托马修斯之后,法学一词日益由Rechtswissenschaft表达,其直译为法律科学,一般包括法哲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和法律教义学。虽然Rechtswissenschaft与Jurisprudenz互换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但Jurisprudenz现只更多指Rechtswissenschaft出现以前的法学,和今天狭义的法学,即法律教

3、义学,意为有关现行法律的学说。4由此可见,拉伦茨所谓的狭义的法学即其所称的法律教义学,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教义学,亦非较为广义的法律科学,而是包括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教义学和法律科学的部分内容。但是,在上述用语的使用上,法学方法论存在着互换的混乱状况,例如,该书在引言对法学所作的界定,用的是狭义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imengerenSinne),即Jurisprudenz,在第二章表述法学方法论时用的是Jurisprudenz(MethodenlehrederJurisprudenz),但是,该书的标题用的却是广义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一词

4、,在行文中又将Jurisprudenz与Rechtswissenschaft互换。5拉伦茨对法学的界定及使用,当然不能简单地视为是他对法律教义学一词的误用。在方法论的领域,与传统的法律教义学相对应的是法律解释,而拉伦茨却认为法学的任务除了法律解释外,还包括发展法律和法律资料整合,可见他扩展传统法律教义学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在方法论上突破法律解释的单调内容,而开放出发展法律的空间。由此又可推出一个必然的结论,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已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方法论。习惯上,人们将法学方法论限于理论研究领域,与法学研究方法同义。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包括法律中的概念与法律概念。其中,界定法律概念是法学研究最主

5、要的内容,其目的是预设什么是法律,形成一定的法律观,涉及“何为正确的法”这一法哲学的第一命题,因而其亦是法哲学的任务(法律本体论)。研究和预设法律概念的方法,即法学方法的内容,主要有心理学、语言学、新修辞学、诠释学等。而法律方法则适用于法律应用领域,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有关法律应用的方法的理论就是法律方法论。法律方法根据其既实现既有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这两项目标,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方法是指奠基于萨维尼的法律解释学说之上的传统法律方法,其内容为法律解释。萨维尼把解释理解为“存在于法律中的思想之重构”,因此,权威的解释标准必须是客观化了的立法者的主观意志,禁止超出立法者立

6、场的解释。传统法律方法的具体方法仅限于萨维尼总结的语法、逻辑、历史与体系四要素,“扩大的”和“限制的”解释都被排除在外。6传统的法律方法论的理论背景有三:把法视为一个预设的、封闭的、自主的知识体系之理性主义法律观;分权理论;民主理论。传统的理性主义法律观有两个基本的预设,即法律公理体系的存在与人类的绝对理性,但是,这两个命题显然都不成立,所以,即便分权理论与民主理论的意义仍在,传统的法律方法论相继受到来自诸如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现实主义、语言学、新修辞学、经济学、诠释学、后现代主义等理论的批判和补充,自概念法学以后便由盛转衰直至被基本放弃。法律既非完美,法律公理体系之梦乍醒,7封闭的法律观遂被

7、打破,开放的法律观起而代之。相应地,法律方法的内容得以极大的扩充,自由裁量、利益衡量、合目的性、论题解释、前理解、诠释学循环、填补法律漏洞、是非感、合宪性解释等方法被相继提出。据此,法律方法不仅指向准确认识和实现既有法律,更指向续造既有法律或发现新法律,以达致一个公正的裁判。8在区分传统的法律方法与现代的法律方法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郑永流把认识和适用既有法律的活动称为法律适用,把续造既有法律或发现新法律的活动称为法律发现,两者统称为法律应用。据此,传统的法律方法只存在于法律适用领域,可称为狭义的法律方法,而现代的法律方法论则贯穿法律应用的全过程,可称为广义的法律方法。在适用领域,(广义的)法律方

8、法论与法学方法论明晰可分,但是,在功能上,因为法律发现在续造新法时所欲解决的“如何实现正确的法”这一法哲学的第二命题,必然首先涉及对“何为正确的法”这一法哲学第一命题的回答,两者又有所重合。但与法学方法论可有超越实在法的理论批判姿态不同的是,法律方法论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以实在法为依据在法律应用的过程中实现并获得独断的效力。据此,郑永流主张将法律应用中的方法和方法论称为法律方法和法律方法论,而区别于理论研究领域的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9在法学方法论的引论中,拉伦茨列明了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范围:1法官如何“正确”地适用既定规则、如何作出“正当”的裁判以及凭借什么来决定裁判的“正当性”,在此,法学方

10、还有体现在法院判决中的得到认可的法律信念、法律要求,以及事实上起作用的各种标准,而且法学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生活关系本身,即被胡伯(EugenHuber)称为“立法所涉之实体”的东西。12可见,在拉伦茨那里,特定的法秩序与实在法,并不仅仅指制定法,据此,我们已可感受到制定法与正当法的某种张力。也正是在此张力之中,我们方可体会拉伦茨对狭义的法学即法律教义学作出新的解释之深意:其试图在法的实然与应然以及法的安定性与正当性之间寻找两者既相对分离又彼此关照的平衡。拉伦茨的努力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经历二战之后反思历史的自觉。当然,他的这种可贵探索是否成功,值得探讨。例如,对法律教义学新的理解,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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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读书笔记.pdf《法学概论》读书笔记.pdf 9页内容提供方:zheng1983 大小:459.4 KB 字数:约1.31万字 发布时间:2022-05-27发布于江苏 浏览人气:142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法学概论》读书笔记.pdf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526/6015243211004151.shtm
2.法学论文读书笔记一2020年1月12日。读书笔记一。 王涌:《论民法中的原则的识别与适用——对德沃金原则理论的几点疑问与思考》,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总第52期),第42-50页。 *王涌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用自己的话,总结作者的中心论点。然后用三四段总结其主要的次论点以及经验证据。 https://www.douban.com/note/751670692/
3.07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二节法的本质资产阶级法学家从来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把那些与国家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规范(非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当作法,混淆了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其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资产阶级法学家往往是在抽象的“人性”“精神世界”“权力意志”之中寻找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31067013/
4.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精选10篇)篇1: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https://www.360wenmi.com/f/filer555nrfz.html
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读书笔记译者序言感悟:邓正来前辈作为一个处于学术高位的著名法学家,在讲述法学时候,并没有那种因学识渊博或者地位高上的架子,而是首先谦逊的提出自己对法学理解上的问题,足见其在学问的情操之高尚。邓先生在10年重译之际,提出自己对之前的困惑并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但阐释了对于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可能存在问题,这是一个令我https://www.jianshu.com/p/3bfcac877ebf
6.钱炜江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本文系对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的读书笔记,与作者原意或有不符之处,请以原文为参考。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黄家镇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 导论p9-p16 本书的目的是厘清传统法学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法社会学的经验方法以及法律史的历史方法完全不同,是一种强调尊重特定法秩序的规范方法。 当代法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424/13/819919_973900147.shtml
7.《法学思维形堂》第一课读书笔记①张梅律师《法学思维小课堂》第一课读书笔记① 前言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阐述为何Puppe教授将这么几章内容整合成所谓的“第一课”,一个显而易见的回答是这一部分都是关于〔法律概念〕的。但是这个回答过于粗疏——法律概念的研究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不同角度的研究未必能够逻辑连贯地整合到一起去——就像对法律的研究就有内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70278.html
8.《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读书笔记.doc《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读书笔记.doc《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读书笔记刘丹0910010081《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该书的内容可以用一个句子来概括。若将此检验标准适用于本书,则本书可用下面这句话来概括: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吋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或许,这句话涵括了对法https://www.taodocs.com/p-426080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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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大学法学院1.《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法意识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法制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法关系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法律出版社) https://www.law.pku.edu.cn/sz/txjs/10394.htm
12.《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 这是一本很特别的书。 当我第一次在众多的法律书籍中看到它的时候,我便对它产生了一种很特别的感觉。极为质朴的黑色的外封上http://www.xsfy.gov.cn/view.php?aid=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