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该书是哈特
在和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数次交锋后的总结,
集中体现了哈特的法学思
想。本文是通过对《法律的概念》这本书的阅读而作,以期对“法律是什么”有
更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
哈特
法律的概念
法与道德
哈特,郝伯特·莱昂内尔·阿道尔弗斯(
Hart
,
HerbertLionel
Adolphus
1907-1992
)
,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法学派(
new
analytical
-
positivist
Jurispradence
)代表人物和创始人,现代最富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也是
当代西方法学界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
哲学和法
律,
1932
年到
1940
年担任律师。二战期间服过兵役,战后担任过牛津大学法
理学教授职务,
这些经历使得哈特在后来的法理学研究成果显著。
他的主要思想
体现于《法律的概念》
、
《法律、自由和道德》
《法学中定义和理论》等著作中。
其中尤以《法律的概念》最为显著,此书可以说是系统的、有说服力地表答了他
法学思想。该书被誉为
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
本书一开始就平铺直叙的的问
“法律是什么
”
。
而哈特却用一个比较形象的
例子说明法律概念的模糊性,一个男士,其头亮而光,他显然属于秃头之列;另
一位头发蓬乱,
则他显然不是秃头;
但问题在于第三个人只是在头顶的周边有些
稀稀落落的头发,
如果他是否算秃头被认为是重要的或者任何实际结果取决于此
的话,这个问题就可能被无限期地争论下去。
”因为这个问题和鸡生蛋、蛋生鸡
这个问题的结局是一样的。
其实哈特是想借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有些问题和概念从
它一开始出现有一定的模糊性。
但是由于问题本身又比较重要,
人们不得不去妥
协共同制定一定的标准使这个问题确定下来,但是又由于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国家、
民族或不同的词语表述的习惯和程度不同使得表达的意思也貌似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