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张三的经典场面。他父母花重金请我为他辩护。我问他一个问题:“鞭炮响了几响?”他说:“你这个无良律师,鞭炮响了一响,就是我的鞭炮在响,一人做事一人当。”我有些愣住了,但毕竟经验丰富。
我经常讲的一个案件是鞭炮案。有一个小孩在池塘里洗澡,张三和李四从旁边经过,两人开玩笑地说:“多大了还洗澡,要不要脸了?”于是,他们扔了一个鞭炮去吓唬那个小孩,结果导致小孩吓死了。大家都认为张三和李四有共同过失吧?没错,确实是共同过失。
但是,张三最后还是找我做他的辩护律师。我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仔细回忆一下,当时鞭炮响了几响?”他说:“我印象中只响了一响,但我可以找其他证据。”我又问李四:“你呢?”他说:“我也只听到了一响,应该是张三的鞭炮在响。”张三反驳道:“不可能,分明是你的鞭炮在响。”我又找到旁边洗菜的老太太。我问:“大妈,您能告诉我鞭炮响了几响吗?”她说:“你说什么?我没听到。”我解释道:“您能回忆一下鞭炮响了几响吗?”她说:“我耳背,听不到。”大家觉得这个案件的结果是什么呢?我们无法确定鞭炮响了几下,因此无法确定是谁的鞭炮在响。因此,在出现争议时,我们必须做出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
因此,最终的结论是,张三主观上有过失,但客观上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干的。主客观不一致,因此他不构成犯罪。同样,因为共同过失犯罪不惩罚未遂,因此李四也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明显的处罚漏洞,但如果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修补,我们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民法中有共同侵权行为,但它不是刑事犯罪。我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吧?我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吧?当然,张三是个正直的人,当我问他:“他父母花了多少钱请我为他辩护?”我有些愣住了,但毕竟经验丰富。我笑着问李四:“你能告诉我鞭炮响了几下吗?”李四也很感动,他说:“鞭炮响了一响,是我的。”我们是兄弟,我也很感动。那到底是谁的鞭炮在响呢?我们无法确定,最终的结论是,我们都不构成犯罪。
这是一个明显的处罚漏洞,但如果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修补,我们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说今天早上刚发行了一套面额为二百五十的货币,想要买一包最便宜的烟。结果他找给我二百四十八块钱。作为一个画家,我每发行一套货币就会制造一套假的。我会将它们挂在家里组织参观,并问大家:“你们觉得是我拍得好还是他们拍得好?”
大家一致认为还是我拍得好。请问我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不构成,因为我没有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我今天拍了一张特别的钱,上面有九个角。
去饭店买烟,老板问:“大哥,这张钱怎么有九个角?”我说:“今天早上刚发行了一套面额为二百五十的货币,想要买一包最便宜的烟。结果他找给我二百四十八块钱。”请问这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显然不够成,因为二百五十块钱的钱在市面上,大家可能觉得可笑,而不是可怕。
大家看到这张钱都会笑,因为它根本不存在。如果有人被骗了,那也太傻了吧。所以它不构成真伪造货币罪,但如果骗了别人的钱,那就是诈骗了。
法律当然要保护这些被骗的人,连傻子的钱都骗就太坏了。直接定什么罪呢?定诈骗罪。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诈骗罪。
还有人伪造已经失去流通功能的第一套、第二套人民币,作为收藏品。这种情况下也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但可以定诈骗罪。
这是因为伪造这种货币会极大地动摇货币的公共信用,让人们不敢使用它。
有一个南方人非常聪明,他伪造的硬币曾经在南方广泛使用。他的技术非常精湛,甚至连央行都无法鉴定真假。请问这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如果连央行都无法鉴定真假,那就会让人们更不敢使用这种货币。所以这应该构成伪造货币罪。
最近发生了一个非常诡异的案件,张三的妻子喜欢去夜场,张三非常生气但又没办法。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在妻子回家的路上冒充陌生人性侵了她。当妻子哭着回家时,张三不断安慰她,并告诉她这些地方不要去。
最后他妻子说:“算了,反正以后不去就行了。”但最终发现这是他的计划,这种情况下不能构成伪造货币罪。
总之,在考试时需注意,婚内强奸在文理上都构成强奸,但我们需做限缩解释。某起神秘案件揭示了人类幽暗面的无限潜力。滕某一直想勾引自己的儿媳,但未能得逞,于是他找来好友张三,让其去勾引。他承诺,只要成功,他将抓奸,以便儿媳与他发生关系。因此,李四去勾引儿媳,两人发生了关系。张三指责儿媳:“你这样做太不对了。”儿媳无奈,只好与公公发生关系。显然,张三构成强奸罪,但问题是,李四是否构成强奸罪?大家怎么看?这是一个曾经在期末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同学认为不构成,因为李四的行为是自愿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李四的行为实际上是帮助张三实施强奸,因此他们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李四虽然不是实行犯,但属于强奸罪的帮助犯,因此属于普通型强奸的共同犯罪,而非轮奸。这一点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