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错案执行的现象,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各
种原因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但错案已生效,执行机关仍然依据生效判决执行,
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现象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悖论的思考,即错案执
行与程序正义的冲突。本文以罗翔法律悖论案例为例,探讨这一问题。
二、案例介绍
罗翔,男,汉族,某市居民。
2008
年,罗翔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公安机关刑
事拘留。在侦查阶段,罗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经过一审、二审,法院
最终判决罗翔无罪。然而,在判决生效后,由于执行机关的错误执行,罗翔被错误
执行了两年。
罗翔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在申诉过程中,法院发现了执行机关的错
误执行,并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依
法改判罗翔无罪。然而,罗翔因错误执行而遭受的损失并未得到赔偿。
三、案例分析
(一)错案执行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1.
错案执行
错案执行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但
错案已生效,执行机关仍然依据生效判决执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
象。罗翔案例中,罗翔被错误执行两年,就是典型的错案执行。
2.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指司法过程中,通过遵循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
件得到公正审理的一种理念。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法律精神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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