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翔老师经典语录

1.其实大家会发现,读书是一个悖论。

2.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3.“真正的爱,一定与责任,与克制有关。”

4.唯愿你我法律诸君有这样的勇气,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5.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张三。

6.大家从小到大有没有被父母管束,大家觉得父母管你合不合理,如果父母不管你你今天有机会来听司法考试吗?人类所有的艰辛努力都是要靠管束,都是要靠训练来形成的。所有的天资聪颖一定还需要的是艰苦的训练。

7.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8.如果衣服出现了褶皱,我们司法机关可以用熨斗把他熨平。但如果衣服上出现了一个大洞,这个织布的工作是立法机关的事。

9.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10.“人和人相处像刺猬一样,合在一起扎的疼,离开了又觉得孤独。”

11.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在我看来其实只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12.“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13.拉德布鲁赫说:“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开始,国家就要承担双重责任。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14.“今早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

15.一个社会定要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保留最基本的权利,人类的文明是看这个社会有没有对社会的弱者有基本的同情和保障,这才是人类的文明之所在人类的文明不是弱肉强食。

16.为什么法律中要规定跟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要以犯罪论处,有人说这限制了幼女的自由,当然。这其实是典型的法律家长主义,因为法律要像家长一样来保护未成年人,因为你不知道自由对你意味着什么,所以我们要对你进行限制,这是合理的。

17.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轻易动用刑法的工具。

19.“我们必须接受批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走出自恋的幻象,不至于长久在道德和知识上自我陶醉,在自恋中走向毁灭。”

20.“你无需去留恋这个舞台,你只需要演好现在的剧本。”

1.“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2.当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独裁就不可避免,自由就荡然无存。

3.“虚荣会带来痛苦,虚荣也不真实。”

5.“尝试学习法律,一定要有常识,大家不要觉得自己是法律人就高高在上,法律无非解决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所以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6.“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我们只能做我们认为对的事情,然后接受它的事与愿违。”

7.“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我们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8.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9.“律师的价值,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10.如果人没有管束自由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11.今早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

12.以赛亚·柏林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说人类的思想家有两种,一种是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种思想家是狐狸,虽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认可对立观点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一个是一元论一个是二元论,我觉得二元论至少是我所欣赏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带给人类无数浩劫的思想家全都是刺猬式的,非此即彼。

13.“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张三。”

14.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15.“如果法律不能成为照进黑暗的灯塔,那至少也要发出守护人权的微光。”

16.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种行为即便再恶劣,但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那它就不是犯罪。

17.人类的思想家有两种:一种是狐狸,一种是刺猬。刺猬是非此即彼的非黑即白的时刻准备战斗;另一种是狐狸式的多元圆滑,他承认自己的理论,但是他也接受对方的理论有一定的合理之处。

18.“刑法这个字本身就不好看,刑法这个字怎么写呢?拿人开刀的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

19.“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20.如果一种行为是社会生活所许可的,那它就不应该是犯罪。

1.“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第一,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

3.在现代社会刑法有两个机能,一个是保护机能,一个是保障机能。刑法不再是刀把子,刀把子只有一个刃,只砍犯罪者。现在是双刃剑,一个刃砍犯罪者,一个刃砍司法机关。犯罪是可怕的,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约束的刑罚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4.“人所有的拖沓都是代表他并非真正热爱。”

5.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6.“人性中充满矛盾,我们远比自己想象的更加自恋和道貌岸然。”

7.有句法谚叫:法粘在骨头上。因为你是中国人,无论你到哪,我们都可以管你。

8.美国大法官霍布斯:“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因为逻辑推论有可能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在第一个逻辑命题得出结论的时候你觉得无懈可击,但也许第一个命题就有一点小小的瑕疵是你没有看到的,于是得出第二个命题,你又没有看到瑕疵,推出的瑕疵越来越多,但是你都认为是符合理性的,所以我们要进行逻辑训练,但是要超越逻辑。

9.任何解释方法都不是完美的,它一定是有例外的,所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

11.凡事都有例外,例外不是对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原则的丰富。

12.人是目的,人不能纯粹是手段,所以我们禁止残酷不人道的刑罚。

13.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14.“在自己的使命中超越虚荣和虚无,勇往直前,一无所惧。”

15.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则是污染了水源。

16.“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鸿沟。你思想过深刻的东西,你为你自己所说的感动了,你就真的觉得自己做到了,很多时候这是一种自欺。”

17.梅因:“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

18.因为没有买就没有卖,就是因为买方市场处罚太轻,才有那么多卖方市场。

19.“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其实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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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的悖论法律的悖论在线阅读全文或下载到手机。《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普法新作。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非常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https://read.douban.com/ebook/450222319
4.法律的温情——罗翔《法律的悖论》摘抄从公认的前提推导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就是悖论。 一、法与情 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 出罪问题讲道德,法中有情。 二、惩罚与保护 法治是对所有类型乌托邦的解毒剂,它并不期待最好的局面,而只是为了避免出现最坏的状况。 国家不是完美的善,它只是必要的恶。 https://www.jianshu.com/p/ae752b9fcf16
5.法律的悖论,思辨的人生——与“刑法小王子”罗翔一起读书本期《我们读书吧》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与我们一起分享他的新作《法律的悖论》。长年从事普法教育与写作,罗翔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法学殿堂的门童”。《法律的悖论》系统性地勾勒出罗翔对法律的思考,那就是要“避免在独断论中沉睡”。他也希望读者能够通过对法律悖论的探讨和思考,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https://m.btime.com/item/router?gid=41vu57cdm8n96iqrtn9q14vap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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