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逻辑的认识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这门学科把握具体问题展开全部理论的基石,它决定这门学科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决定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区别,决定这门学科自身发展的方向。①在法律逻辑的这个重大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分歧,还未完全取得共识。一些学者持这样的观点:法律逻辑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而另一些学者持相反的观点:法律逻辑并不是将形式逻辑应用于法律,法律逻辑主要是价值判断,主要是研究其本质内容,法律逻辑是指供法学家,特别是供法官完成其任务之用的一些工具,方法论或智力手段。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也许我们暂时还不能作出完全令人满意的回答,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不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会影响到这门学科的生存和发展。

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首先是应当理清法律逻辑与普通逻辑在研究对象上的区别与联系。我国法律逻辑是从普通逻辑应用性研究开始起步的,这就使得最初从事法律逻辑探索的学者们长期以来普遍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的分支学科,二者具有相同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

法律逻辑既然与传统形式逻辑具有相同的研究对象,且主要内容完全重合,那么从客观上说,我们已有了传统形式逻辑,目前通称为“普通逻辑”这门学科,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必要性便成了问题。迄今为

止,我国法律逻辑研究已经走过20余年历程,学者们也努力展开多方面探索,确实也取得一些初步成果,然而总的说来,似乎很难说已经取得令人满意的阶段性成果。这其中固然有很多原因,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总结。但是,在思想中我们必须而且应当视法律逻辑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价值与地位早已在西方法学家的研究中得到认可。①刘春华:《关于法律逻辑研究对象的思考》,载《党史博采》,2008年第12期。

第一,法律逻辑具有突出的实践性。法律逻辑产生的动因就是逻辑学的应用,即着眼于逻辑在法律实践的应用。“我们不仅要研究一般的具有现代内容的逻辑学,还要研究为法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军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教育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以及结合自然语言的逻辑学等,以满足各类人员对于逻辑的需要。”由此逻辑从书斋走向社会,从理论走向实践,可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它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实践和应用。法律逻辑的突出实践性还有另一种含义,那就是法律逻辑发展的源头也在于实践,而不是学者的书斋。法律逻辑的研究如果不在法律实践中汲取营养,不观察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实践中的法律推理等法律思维方式的具体情况,法律逻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实现其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进而也会难以通过法律实践的检验,最终为实践所抛弃,不被法律职业者所认可。另外,法律逻辑的研究也离不开对法律案例的分析,而法律案例的生成则是法律实践的结果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法律实践的一部分。①

第三,法律逻辑兼具有效性与合理性。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是关于思维形①

②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24卷第4期。张成敏:《法律逻辑之学术视域》,载《法律逻辑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第31页。③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第94页。④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第90页。

①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推理就是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

②因此,可以说“逻辑是研究推理及其有效性的学科,它的主要兴趣在于提供鉴别推理有效与否的标准,以便把有效的推理与无效的推理区别开来,教会人们进

③行有效的推理,避免和揭露无效的推理。”推理的有效性,也就是推理的必然性,

即从真实的前提必然推出真实的结论,前提和结论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逻辑学拼命地形式化和系统化,以期达到最大的精确化和规范化。有学者甚至总结出:“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逻辑,始终贯穿着了一条基本的精神,这就是‘必然地得出’。”④

②李振江:《法律逻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第二版,第3页。李振江:《法律逻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第二版,第75页。

③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05版,第29页。

④王路:《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第2008版,第19页。

日益显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逻辑学中的黑马,得到许多逻辑学家、人工智能学家、语言学家,以及论辩学家等的支持和倡导。逻辑学也由此出现了向实践的转向。法律逻辑作为逻辑的实践转向领域之一,是和非形式逻辑的研究相应的,非形式逻辑是法律逻辑的主要逻辑基础,也是法律的形式特征和重要品质,学界对此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①

结语

参考文献

[1]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

版社。

[2]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李振江:《法律逻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4]刘春华:《关于法律逻辑研究对象的思考》,载《党史博采》,2008年第12期。

[5]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①武宏志:《逻辑实践转向中的非形式逻辑》,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年10期。

[6]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05版。

[7]王路:《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第2008版。

[8]张成敏:《法律逻辑之学术视域》,载《法律逻辑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

[9]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24卷第4

期。

[10]武宏志:《逻辑实践转向中的非形式逻辑》,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年10期。

THE END
1.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不只是抽象的概念和规则,而是蕴含着深刻的利益关切和价值追求;法律思维也不是逻辑游戏,而应成为承载党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正的“善术良能”。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疑难复杂案件面临着多种主体的利益冲突,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这要求法律人必须具备更高的站位和视野,综合考虑各方主体的利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2.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同时,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法律在保障平等的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3.法律知识大师从小民之手到权威之口的奇妙变身在这个快节奏、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律知识不仅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武器,更是社会和谐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法规体系和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普通民众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而专业律师则仿佛拥有超凡脱俗的洞察力。那么,是什么让他们能够在这条充满挑战与机遇的大道上一路向前呢? https://www.1lhyh3ij.cn/ke-yan-jin-zhan/461249.html
4.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在跨国公司或国际组织工作时,要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文化适应力。此外,还需掌握多语言技能,以便更有效地沟通协调不同背景下的事务。我相信,与其他国家律师交流学习,将让我在专业上获得更多成长空间,同时也能拓宽我的视野,让我看待问题更加全面。 七、伦理道德:律师职业守护者的心灵修炼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5.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立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立法。()A. 逻辑思维 B. 创造想象 C. 综合想象 D. 再造想象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业务外包的形式包括:( ) A. 临时服务和临时工 B. 子网 C. 与竞争者合作 D. 除核心竞争力之外的业务全部外包 E. 业务全部外包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一般小儿萌出第- -颗恒牙的时间是 A. 5岁 B. 6岁 https://www.shuashuati.com/ti/32f3084cdf3141e3b95273d45e33c41a.html?fm=bd841fef01fe4e0fca89bb2ede3b97efe3
6.法律逻辑范文10篇(全文)【摘要】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是法律领域中思维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理所当然以基本的逻辑观念为基础勾践其理论体系,以不同的理论视角及多个维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解决法律领域的逻辑问题。本文将从法律逻辑视角审视法律领域的逻辑问题,通过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和性质进行初步认识,以法律逻辑的视角来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1ln6xs0.html
7.马乐:英美不能犯理论的演进逻辑与启示比较刑法学直到1973年,英国的Haughton v.Smith案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裁判规则,试图将“空口袋型”案件和“伞型”案件同等对待。如下文的分析所示,无论是“事实不能/法律不能”的二分模式,还是Haughton案的模式,均是建立在一套过分做作、不合逻辑,却又极具误导性的说理上的,其对不能犯问题的处理,貌似客观有据,实则牵强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slt/bjxfx/282301.htm
8.法律逻辑(精选十篇)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在恢复高考后,率先在首届招收的七八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开设“法律专业逻辑学”课程,从那时起,中国的法律逻辑教学与科研踏上了其崛起发展之路。近三十年过去了,这门新兴学科,经过法律逻辑学专家学者两代人的辛勤耕耘,已经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果,并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学科生命力。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9hc319e.html
9.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北大法律信息网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均具有重大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805
10.《刑事疑案探究》问题案例之三……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巫水清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懂得生活事实会不断的充满法律含义,从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解释者不能大脑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而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8555
11.23法硕法理学主观题背诵(完结)·氢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3)公正司法。“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https://qingk.com/set/7kVUCR1frYI4v
1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很明显,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73014725328957
13.读书《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这本书虽然叫《法律简史》,但是它不是要告诉我们法律的昨天、今天、明天。 更喜欢这本书的副标题——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其实它是想告诉我们,法律是怎么来的,法律有什么本质特点,法律为什么会有如此这般的规定,法律的目标到底是什么。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https://www.jianshu.com/p/168b7750f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