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律师”都是如何练成的?法律律所民商事律师事务所

今天,就来聊聊身边那些大咖律师身上的突出特质,希望能为每一位渴望在职业生涯中迈向更高层次的律师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专业技能与知识深度

专业,永远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这一点对于任何阶段的律师来说都一样。而大咖律师在专业方面的亮眼之处,就在于横向的多元应用和纵向的深入钻研。

对初入行的律师来说,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并能在日常案件中加以应用,无疑是职业生涯的起点,随着经验的积累,大家逐渐能够熟练、独立地处理常见法律事务。许多律师在这个阶段往往会随遇而安,在重复的业务中反复,但事实上,这仅仅是律师专业发展的开始,要想有进一步的进阶发展,就需要拥有研究复杂法律问题的心力与能力。

要知道,法律领域的知识更新迅速,案例复杂多变,如果律师仅仅满足于处理日常案件,而不去主动探索和学习新的法律技能和行业知识,那么职业发展将受到限制。要想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不仅需要有法律技能作为基底,更需要横向拓展关于行业知识的掌握。

比如,某知名大所的C律师,拥有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C律的专业技能,不仅体现在他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上,更在于他能够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和行业知识,并将其灵活运用到复杂多变的案件中去。从横向的多元应用来看,他擅长处理担保、公司、金融、证券、票据、合同等民商事领域的纠纷,跨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实战经验,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问题的核心,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从纵向的专业钻研来看,他累计代理最高法院民商事诉讼案件超过120件,在高端民商事诉讼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和独到的执业经验,也自然成为了这一领域的佼佼者。

案件处理的智慧与艺术

很多律师在面对重复的同类案件时,常常会拥有一套固定的处理流程与技巧,按照既定的步骤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套用诉讼策略,并在庭审过程中按照既定程序进行陈述和辩护。

因此,对于案件的处理,身边的大咖律师往往会不断创新、优化办案思路,以更加多维的视角和方式,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C律有着多年的商事诉讼和商业管理经验,近些年来,他开始专注于刑事业务,在他看来,律师不仅是法律问题的解决者,更是客户利益的守护者和战略伙伴。因此,他会在办案过程中,融入创新思维和策略思维,以多维度的视角审视问题,挖掘隐藏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比如,他十分重视案件处理过程中,身为律师的统筹协调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统筹协调方面,在复杂案件中,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和合作成员间的关系,因此,他总是在案件处理中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策略,确保案件处理的方向和重点与客户的期望保持一致。资源整合方面,他也十分善于运用自己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整合各方资源,比如,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结合曾经的商事诉讼和商业管理经验,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的今天,面对客户愈发多元的需求,律师需要提供的服务不在仅限于解决当下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拓宽自己的办案思维和逻辑,创新案件办理的方式和思考。

人脉资源与网络建设

尽管律师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加深,但资源、渠道获客方式,依然是律师拓客的主流方式之一。因此,人脉资源与网络的建设也是“大咖律师”的显著特征之一。

大咖律师的人脉资源网络建设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他们具备以下特质:

一是,开放的心态,愿意主动走出去结识新朋友,拓展自己的人脉圈;二是,诚信的品质,以诚待人,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三是,专业的素养,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他人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帮助;四是,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人脉资源与网络建设方面,某区域大所的管委会主任F律师就是十分典型的代表,他不仅在法律领域内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更在行业内拥有广泛而深入的人脉资源。

个人品牌与市场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今天提到的律师品牌,不单单是指律师在新媒体平台上的IP打造,而是指更加广义的律师的口碑品牌塑造,包括曾经传统大咖律师的口碑积累。

对于律师来说,在市场营销方面,因为受到专业技能和行业规定的限制,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像保险、理财等其他专业服务那般大张旗鼓。

但从律师获客的角度来看,个人品牌建设与律师的市场开拓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定意义上,大咖律师之所以能够拥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离不开品牌的赋能和市场策略的加持。当然,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大咖律师在个人品牌打造上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老一辈的大咖律师的成名,大多会通过著名案件、疑难杂案的代理实现,也就是通过案子不断积累口碑,吸引客户。

但到了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借助平台的力量,通过法律价值内容的输出,塑造专业律师的个人品牌。

不论是过去的口碑积累,还是如今的新媒体运营,个人品牌的打造一直都是律师进阶成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律师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如何打好市场策略这张牌,也十分重要。

不论是客户视角,还是律师职业追求,“大咖律师”仿佛都是大家心中的理想形态。

但要知道,任何一位“大咖律师”都并非一蹴而就的,更多是经过长期努力与积累的结果。他们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卓越的策略思维、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成为了行业中的标杆和典范。

每位律师都有成为大咖的潜质和机会,只要持续前行,不断提升,终有一日,希望大家都能在职业生涯中迈向更高层次。

THE END
1.高杉峻×茅少伟如何贯通中国法的教育与实践所以我当时做实务讨论,是想在传统学术的讨论方式之外创造一个新的范式,不再将疑问抽象提炼为一个纯概念的学术问题,而是回到具体实务的场景里面,去告诉大家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作为律师该怎么来诉辩,作为法官该怎么来裁判。 茅少伟 法律/法学的生命在于实践,这是一句老话了。实务知识、实务经验的积累和学术性的提炼非常https://zhuanlan.zhihu.com/p/632809708
2.刑诉热点中国刑事制度体系的优化在证据与案件的关联中,任何一种司法证明,结论的生成都要串联起一系列的证据,按照符合逻辑和经验的方法被演绎归纳和分析总结,其中任何一种证据的采纳和与其他证据的组合都离不开证据制度体系。法律规范可以完备和改变一个证据的能力和资格,依据证据的证明过程和据此而生的结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zMjUzNTI3Mw==&mid=2247521797&idx=5&sn=98614befd59705756e62eb3fb30b74ab&chksm=fbd1e0b8381b0bf084d666670295f95f7f4223339b116239394f85f163f2f0b8bae05cf3f322&scene=27
3.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4.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 【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5.“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正确C. 电机转速。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f21e4e43e243c0aed2addd239d5313.html?fm=bdbc2a874f8df62a58ad2e165e1136d486
6.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7.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8.张千帆: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新京报作为宪法学者,张千帆在国内遇到的最大挑战,即是中国没有宪法案例可研究。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张千帆在持续介绍国外的宪法与宪政现状之外,他能做的就是关注、评论国内重大社会事件,那些推动制度改革的社会事件,让他对民间的宪政精神充满乐观期待。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5144423114827.html
9.2018年第3期总第5期基于上述讨论,笔者认为,法系理论之所以会出现逻辑上的难以自洽之处,原因在于对“混合”的不同理解。 笔者认为,“混合”是一种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而法系则是这种动态过程之下所产生的相对静止的结果。正如我们说红色和黄色可以混合成为紫色,混合后的颜色应该叫做紫色,而非“混合色”。由此观之,任何国家的法律发展都是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10.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最新跟贴(跟贴0条,浏览914次) #date# 发表#author# 评论加载中 亲!您怎么看此事?请上来说说您的看法! 您尚未登录:| 您己登录可以留言: 请注意发表言论时注意文明发表 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制度,不抄袭版权文章 本站有权管理您的相关文章 请文明自律,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http://www.mzyfz.com/index.php/cms/item-comment?iid=1348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