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现实主义的影片。它以云南省宁蒗县法院的日常工作为故事原型,讲述了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和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一起到山沟沟办案的故事。该片所讲述的只不过是山沟沟里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把当下乡村社会的真实图景展现在我们面前。这幅简单而又质朴的图景又给了我们无限的遐想,正如导演刘杰所说:“只想呈现边远山区一种最真实、又很特别的生活状态,让不同文化背景、生活背景的人看片子时能读出些个体的感悟。”
该片自始至终都强调国徽的闪耀,意在强调国家权威在乡村社会的渗透。国家权威向乡村社会渗透的途径就是在乡村推行法治化,这也正是《马背上的法庭》的隐喻所在。由于传统乡村社会的格局有别于国家通过法治化的进程试图建构的新格局,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紧张与冲突。如何调节这两者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呢?此问题是老冯、杨阿姨和阿洛不得不面对的。换句话说,法官们在解决乡村社会的纠纷时,不得不讲求一定的司法策略,即一方面要使国家权威能够在乡村社会得以确立;另一方面又要使乡村社会对这种国家权威给予认可与接受。因此,司法就不是法官单方面的行为,而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一个互动过程。
乡村社会的司法策略在这部影片中得以生动地体现。比如,人与人之间的情感需求及“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影片讲述的“猪拱罐罐祖坟”一案中,尽管这件事在法律上找不到判案的根据,但是老冯深知法律必须尊重民间的禁忌,必须尊重普通民众的情感需求,于是他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赔一头猪,做一场法事。并且劝被告说:“将心比心,你家的猪拱了人家的罐罐山不行,他家的猪子拱了你家的罐罐也不行,是不是这个道理呀?”老冯通过“将心比心”,让当事人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这一司法策略,使被告从内心里认识到自己的“理亏”,从而使被告最终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再比如,在乡村社会中,要充分利用当地权威。马是老冯他们“送法下乡”的重要运输工具,可是由于阿洛的疏忽被人偷走了。老冯无奈之下,去向在当地具有最高权威的“老妈”求助。“老妈”动员当地人四处寻找,终于将马找回。可以说,在这个意义上,当地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的不足。倘若老冯向公安局报案,所花的成本一定要高得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地权威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某人具有良好的品性、巨大的人格魅力以及公道的处事方式,因此,他们本身就是当地社会秩序重要的维系者之一。在定分止争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一因素无疑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另外,乡村社会的实际生活状况也是“送法下乡”必须考虑的因素。在乡村社会中,由于经济条件所限,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是考量自己在这场官司中的实际损失有多大。当然,其间也不能完全排除“面子”的因素。因此,司法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双方自认为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来实现的。剧中有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关系并无异议,但是被告无力偿还原告这150元钱债务,于是提出用家中唯一的一头小猪抵债。原告却认为这头小猪不值150元,双方在庭审中就此争执不下。按照现代的司法理念,法院只要判决被告偿还债务即可,倘若债务人不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老冯并没有这样做,他从自己口袋里掏出150元将被告的小猪买下,将价款交给原告,从而将双方的纠纷平息。
通过对《马背上的法庭》所暗含的乡村社会司法策略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化对“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格言的认识。其实,法律并不单单只是制定好的一系列的规则,它更是扎根于现实生活的活的灵魂。司法的过程也不可能只是单纯的逻辑推演,其更需要我们充分理解民众的现实生活,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充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