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吗(2014年5月9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一句名言。很多法学家都喜欢引用这句名言。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

“在于”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决定于”,相当于“事在人为”一词中的“在”。法律的生命决定于经验,意味着经验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欠缺此要件,法律或法学就会不存在。法律的生命不决定于逻辑,意味着逻辑不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欠缺此要件,法律或法学仍可以存在。是吗?

何谓“经验”?“经验”一词含义非常宽泛,运用非常之杂。最宽泛意义上的经验,大概就是生活了。不过名言中的“经验”,肯定不能作宽泛意义上的理解吧。否则,由于任何学科的产生发展都基于生活,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生活,岂不等于什么也没说。严格意义上的经验,指认识的总和。我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将“经验”定义为“以所得还治所与”。所谓“所得”,即已有概念。所谓“所与”,即客观事实。所谓“治”,即认识的过程。“以所得还治所与”,无非是以已有的概念收容客观的事实。法律或法学中的经验,无非指以法律或法学的概念收容各类现象或事实,与其他学科所谓的经验相比,并无特殊之处。

法律或法学当然离不开经验,离开经验,法律或法学就是一个空架子。然而其他所有学科,也同样离不开经验。离开经验,这些学科也都是一个个的空架子。可以说,任何学科的生命都在于经验,仅仅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会成为流传如此广泛的言论。

关键在于,霍姆斯还提出了“不在于逻辑”的论断。在《普通法》一书中,他提到:“法律由那些有能力、有经验的人执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他们知道不能因为三段论而牺牲敏感的感觉。”“敏感的感觉”也许不能“牺牲”,但运用逻辑去构造这些感觉的理论根据,与牺牲逻辑去创作各种新论相比,前者当然要吃力得多。“有能力、有经验的人”聪明地选择了后者。难道法律或法学,真的可以牺牲逻辑吗?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之中。但只承认变,否定不变,认为一切皆流,无物常驻,事物就不可能被认识。否定逻辑,必然否定同一律,必然否定“A是A”,必然否定事物存在质的规定性,结果是得不到任何认识。经验是认识的总和,得不到任何认识,就是得不到任何经验。

逻辑是认识的前提,是经验的前提。逻辑不存,经验焉附?正如金岳霖先生所言:“必先承认这样的命题(逻辑),然后经验才可能。否则经验不可能。”如果经验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那么逻辑就是法律生命的必要条件的必要条件。如果说离开经验,法律或法学是一个空架子的话,那么离开逻辑,法律或法学就在根本上取消了。以为可以踢开逻辑认识、研究、运用法律,不过是自欺欺人。

可能有人认为,在能够保留“敏感的感觉”时,“三段论”不至于“牺牲”,因此霍姆斯并未彻底否定逻辑。如果霍姆斯的真意如此,他就是令逻辑依附于经验,令经验决定逻辑。否定逻辑作为经验的前提,就是彻底否定逻辑。“并未彻底否定”者,不过是逻辑作为法学之摆设的价值罢了。霍姆斯的言论使逻辑在法学中彻底丧失了尊严!普通法至今不能建立统一的私法体系,是否可归因于对形式逻辑的轻视?当年金岳霖先生用“逻辑性很强”评价了艾思奇先生批判形式逻辑的演讲。今天不妨用李锡鹤先生的话评价霍姆斯的名言:“霍姆斯的名言区分了经验和逻辑,但在否定逻辑的时候,使用了逻辑。”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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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根据逻辑原理,否定命题中的述词周延,肯定命题的述词不周延;结论中的“连带责任人”是述词,结论属于否定命题,故结论中的述词周延;而大前提是肯定命题,肯定命题的述词不周延,故在结论里周延的名词在前提里不周延,因此推论错误。 全面权衡各方利益 法律规范不只是抽象的概念和规则,而是蕴含着深刻的利益关切和价值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2.如何理解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名言霍姆斯关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观点最早出现在1880年他对兰德尔论合同法的书所撰写的评论中。稍后在其同年出版的巨著《普通法》中他再次重申了这个观点。 (1)该论断的法学思想背景 ①当时的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盛行的是严格的法律形式主义。严格的法律形式主义要求人工法律概念体系、法律公理体系以及案件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ba87246a48d7c1c708a145f5&fr=search
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正确C. 电机转速。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f21e4e43e243c0aed2addd239d5313.html?fm=bdbc2a874f8df62a58ad2e165e1136d486
4.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 【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5.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6.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7.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8.洞穴奇案范文5篇(全文)2.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是经验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宗明义地表达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指的是法官根据不断变换的现实社会生活, 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 通过考虑一些政策理由, 而赋予法律新的意义。他认为法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是永远处于发展之中, 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c6bjqye.html
9.张千帆: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新京报作为宪法学者,张千帆在国内遇到的最大挑战,即是中国没有宪法案例可研究。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张千帆在持续介绍国外的宪法与宪政现状之外,他能做的就是关注、评论国内重大社会事件,那些推动制度改革的社会事件,让他对民间的宪政精神充满乐观期待。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55144423114827.html
10.心之所向,行则必至——律匠律师事务所周年记律匠学院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霍姆斯) 律匠最为显著的标签系由离职法检人员创办,且所内前资深司法人员占比较高,这意味着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律匠优胜的基本盘。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分享和传承就显得尤为紧要。我们以律匠学院为平台,坚持将专业、实操作为分享和培训的方向,将客户委托http://www.eximiouslaw.com/show-11-284-1.html
1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很明显,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7301472532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