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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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湖南

为什么二人都是突然被任命为军队的主帅,而赵括战败身死,韩信却常胜不败,成就了“兵仙”的美名?

分析后的结论是,赵括在担任统帅之前,从未参过军,也未打过仗,而韩信在被刘邦拜将之前,先跟随项梁,再跟随项羽,后投奔刘邦,虽未担任过主帅,却一直在打仗,有实践的机会。

这种说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比如伟大的毛主席,虽从未进过军校,但在革命战争的实践中,善于分析,善于总结,最终成长为伟大的军事家。

历史上的军事家,一生中能够有一次以弱胜强的战例就了不起了,如曹操的官渡之战,周瑜的赤壁之战,而毛主席一生都在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如苏区反“围剿”、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等。

这说明军事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平时讲得再好听,也不如战争的结果。

其实,法律同军事一样,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

一、法律,为实践而生。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而体现统治阶段意志的手段就是让法律得到实施。

如果法律颁布后得不到有效实施,统治阶段的意志还是得不到体现。

比如禁毒,从大清王朝到北洋军阀,再到中华民国,始终屡禁不止。可是,一到新中国,马上在全国范围(除港、澳、台以外)内禁绝毒品,从鸦片的种植、生产、运输到消费,统统禁绝。

直到现在,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也是全世界最严格的。网络上有个笑话段子说,世界上三大作死的行为分别是:在俄罗斯当人质、在美国逃税、在中国贩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你看,规定得多严!

不但法律规定得严格,在实践中执法也很严格。据统计,我国每年判处的死刑犯中,大多数是制毒、运毒或者贩毒的犯罪分子。

这充分说明,我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得很好。不像美国,是全球毒品的最大消费国,好多州吸食大麻都合法化了。还有新冠疫情一来,感染多少,死掉多少,好像无所谓,妥妥的一个草菅人命的国家。

所以,法律是为实践而生。

如果不是为了实施,制订法律就没有意义;如果法律得不到切实执行,制订法律的目的就不能很好的实现。

二、法律人,为实践而存在。

法律人是指从事法律研究、法律制订和法律实施的人。比如研究法律的学者、起草法律的专业人士以及公检法司(司法包括律师)等从事法律实施的工作人员。

现代社会的管理都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到国家大事,下到鸡毛蒜皮,都离不开法律。

比如,港毒的跳梁小丑们,刚开始上蹿下跳,嚣张得很,等到港版国安法一实施,那些小丑们立即偃旗息鼓,作鸟兽散。这充分说明,法律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也是非常有效的。

一般来说,当社会出现某种不良现象时,就有法律人提出某种建议,要么是修改(包括废止)某部法律,要么是制订某部法律。

然后,就由立法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研。经调研成熟后,起草立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后,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修改或者制订法律。

最后,由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去实施法律。

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法律人的目的都是为了通过法律的实施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如改良社会现象,推动社会治理的进步等。

如果不是为了法律的实施,这些法律人的存在就毫无意义,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比如某个特殊历史时期,根本不是依法办事,所以就要砸烂公检法,就要取消律师制度,那些研究法律的学者、教授也都下放劳动去了。

可以说,法律人都是为实践而存在。

三、律师,在实践中成长。

有人曾经问我:“何律师,你为什么要亲力亲为地办案呢?”

我想原因有几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只有亲自办案,才能深切地感受办案过程,并在实践中提升办案技能。如果三五年不亲自办案,可能就与实践脱节了,以前积累的那些经验可能就过时了。

律师,只读法律条文是学不会办案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所以,那些法科生,哪怕是博士毕业,想做律师的,在通过法考后,还得经过实习。实习期满领到执业证后,也还仅仅只是开始,实践的考验还在后头。

比方说,如何审查证据,如何收集证据,如何提交证据,如何举证质证,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技能,案子就办不好。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开了证据去谈辩护,至少失去了一半的成功机会。

昨天上午,有同事研究案子时,特意请我参加了。我听了以后,发现有一个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问题,而这个关键证据控方已经补不起了。如此一来,控方的证据体系就崩溃了,于是承办律师对无罪辩护充满了信心。

如果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很难将理论和实际结合得恰到好处的。

因为律师工作,从发现问题到分析问题,从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这一过程都离不开实践。

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诚然!

请问,哪一个案子不需要查清事实?在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之前,谁敢下结论?而查清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的实践过程。

因此,要想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必须经过实践的洗礼。就好像神枪手都是子弹喂出来的一样,优秀的律师也都是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锻炼出来的。

而且这种经验性的能力,存于脑子里,不能拷贝,不能模仿,必须要自己在实践中慢慢体验、积累和升华。

所以说,律师是一门技术活。但凡学技术,都是很不容易的,没有长期的打磨是很难学精的。否则,怎么会有人说,若不是因为家里穷,谁愿意出来做律师?这充分说明了做律师的艰辛。

所以,一定要善待律师。

如果你是当事人,请理解律师,你付出的那点律师费与律师的付出相比,真的不算什么。

如果你是对方当事人,请理解律师,律师为他的当事人努力是他应尽的职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所以,你输了官司,不能怪对方律师。

如果你是公检法办案人员,请理解律师,因为律师不是来给你添麻烦的,他也是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是社会公众,请理解律师,律师真的不可能“两头吃”。有些人从未与律师打过交道,就听信“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谣言,武断地诋毁律师。其实,律师提供了很多的免费咨询,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帮助了社会上很多人。不要说不可能“吃两头”,有时甚至一头都吃不到。比如说,案子办完了,当事人赖账了。这种当事人赖掉律师费的事,大多数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都曾遇到过。我本人也遇到过。

如果你是律师,请善待自己。因为这世上总要有人负重前行。为了国家富强,为了民族复兴,为了家庭亲人,也为了个人修行,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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