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和积极行动,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中国梦”。如何培养法治精神,就必须让人民群众懂法、信法、用法和崇法,多措并举和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全面铺开并取得重大突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和我国社会的主旋律。
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和积极行动,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中国梦”。培养法治精神,就必须让人民群众懂法、信法、用法和崇法,多措并举和协同发力。
一,加强教育和宣传,解决“懂”法问题
懂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懂”做前提,法律权威和法治作用就难以发挥,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也不完整,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懂法,进而才会信法用法,法治建设才会有群众基础和源源动力。受我国轻法重情的传统习惯和现代法治实践历史短暂的客观条件影响,以及法律法规普及水平有限等因素制约,许多人习惯于按照传统观念参与社会活动,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对“领导就是法”“权大于法”等错误观念存在相当程度的认可,而且不少人认为懂不懂法一个样。但是,在现代社会,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每一个人无论置身于单位、家庭还是社会,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随时可能触犯法律而受到惩罚。因此解决“懂”法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提高权威和效用,解决“信”法问题
信法是现代法国家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核心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一环,信法工作做不好或做不到位,法律根本用意和法治实践效果就得不到彰显。当前,社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看到问题往往不依司法结论而从其他角度评议,遇到矛盾不寻求正常司法通道和法律手段解决而选择私了,解决纠纷倾向找熟人和托关系而不是寻找法律途径等等,归结到一点,是人们不信法或不完全信法造成的,从而形成“信访不信法”“倾向私了而不公决”等错误认识,加剧了不信法的恶性循环,造成法律威严愈加削弱。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法治中国目标,就要解决信法问题,让法治权威走到人们心目中,表现在用法的行动上。
人们信法,才会用法,进而守法和护法。一,完善法律自身问题,确保法律体现人民利益,彰显人民意愿。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法的立足点和着眼点都是为了捍卫人民利益,特别是要善于随着时代变化,把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起来,使法律真正契合大多数人的意愿。二,解决“信”法问题,关键在于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增加司法人员服务意识、法律水平和执法效果等,这都是影响信法、用法过程中信赖法律的关键因素。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们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老百姓才会真正做到“心中信”,进而“行上用”。总之,要善于用法律法规来引导人们并划定人们合理行为区间,并通过用法律解决问题,让法律事实说话,让人们真正信服法律,信仰法律。
三,注重保障和引导,解决“用”法问题
四,巩固权威和时效,解决“崇”法问题
法治社会,法律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在人们对法的崇尚程度,即人们对法律认可和用法熟练程度。对法治尊崇和对法律尊重程度越高,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法治化程度就越高,这也构成了依法治国基本目标和奋斗方向。法律作为道德底线,是维护社会发展稳定最后一道关口,只有人人崇法,国家才会长治久安。伴随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的地位和法治权威开始彰显,但受自身因素、法律实施条件和社会法治保障等一系列因素影响,要实现崇法,还有一段不小距离。但应该看到,中国法治已经在路上,尤其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基本方略,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崇和尊重程度正在加速提升。
崇法作为法治化治理的最高阶段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最高标志,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第一,眼前与长远关系。崇法是一个渐进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努力和坚持不懈。因此,要坚持循序渐进和逐步发展原则,在大力进行顶层设计和宏观布局的同时,也要从小处着眼和从当前做起,来推动人们从懂法、信法和用法、进而崇法的逐步跨越。第二,程序和结果关系。没有程序公平正义,就不是完整意义上法治。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简单地说,案件不仅要判的公平正确,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还要让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正和合理。第三,群众与社会关系。群众与社会相辅相成,人人崇法,社会法治才能达成。因此,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氛围和法治力量要强大,国家重视,领导垂范、制度严密、行动得力和奖惩到位等基件和要素,要足够充分和协调,以形成一种强大压力和气场,达到无“法”(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等)而不行的地步,来推动崇法。崇法,就必然信法、用法和护法,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才能更加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