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

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公正和权威就难以彰显。如何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广泛关切、司法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执行难”三个字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人民法院满怀勇气与担当,踏上了攻坚执行难的征程。

读史鉴兴衰,难忘峥嵘。

设立专门机构,增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人民法院不断从改革中汲取智慧与力量,一路攻坚克难,努力为人民群众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接力马嘶鸣,捷报声声。

三十载栉风沐雨,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破藩篱、克难关,执行攻坚不断向纵深推进。

谋全局,铸根基:

艰难摸索破除执行干预,革新方法缓解执行难,“强制执行”走向“自觉履行”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成为执行工作的巨大阻力。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进行专门讨论,强调了要加强执行力量,在必要时强制执行,大力扭转执行难的局面。

接下来的十年间,人民法院从“刀刃向内”起,首先试行内部改革,提升法院自身的执行工作力量,同时探索改进执行方法,精准攻坚,强化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

夯基础,立标杆,促革新。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执行机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执行庭,夯实执行队伍基础;

1998年,开展执行体制改革,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体制,跨地区案件实行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抵制各种干扰;

同时,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等措施,改进执行方式,缓解执行难……

经年耕耘,终有所成。1998年至2003年的五年间,人民法院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122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3%;执结标的总金额13477亿元,增长4倍,改革成效显著。

随着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内部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将执行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协调工作力度上,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08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执行标的金额17276.2亿元,增长28.19%。

绘蓝图,谱新章:

插上信息化“翅膀”,创新体制机制攻坚执行难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呼声更强,对执行工作的期盼也更深。

这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难关。

面对千头万绪的执行问题,人民法院拿出“敢啃硬骨头”的决心,乘着信息化建设的东风,用数据联通“筋脉”,以执行信息化改变传统的执行管理模式、执行查控模式、财产变现模式,方向明确、路径清晰,势必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找不到人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6家单位和3903家银行联网,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16类25项信息,提供足不出户查遍全国财产的查询平台。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5746.21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1.53亿元。

人民法院用信息织就“天网”,让人找得到,财产查得出。

查到财产无法变现?

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祛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实现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

目前,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覆盖率达到92.53%,全国法院网络拍卖74万余次,成交22万余件,成交额5014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3.13%,溢价率66.2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52亿元。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规范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以合理价格处理执行财物,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把冻结财产变成执行款。

我们看到,一项项新制度落地生根,改革的红利不断释放。全国法院沿着最高人民法院绘制的“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将蓝图变为现实,扎扎实实地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执行道路,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构体系,迎未来:

让制度长出“尖牙利齿”,努力探索中国特色执行道路,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添砖加瓦

人民期盼的,就是改革要做的。

对于执行工作,就是要让当事人真正把执行款揣进口袋里。

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力实现“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

至精至诚,必见其功。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322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了义务。

人民法院通过制度设计的一系列创新,进一步健全了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执行不再难的风气。

风雨40年初心不改,执行改革生生不息。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体系正在探索中逐步形成,并将作为执行工作道路建设不断巩固发展。从破解执行难,到让执行不再难,人民法院用执行的“利剑”坚决守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THE END
1.“法贵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政法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部门,唯有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M4NjcxNA==&mid=2247535380&idx=3&sn=18243bf02aa761098a0e73776339ea8e&chksm=e8daabe1dfad22f7194f724e7847b41f0110c5a40966ce72f7cdfd7f92ad613f0ae929a33d33&scene=27
2.杨建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认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命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看似简单,实则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这里的“生命力”应当包含发展的能力,也是指发展的状态。具体而言,应当从如下9个方面来理解。 https://weibo.com/p/1001603808984522991743
3.甄贞委员:法律的社会适应性是其生命力所在法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为国家治理和人民实践提供行为指引;同时,法律也有社会适应性,随着国情、社情和民情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不断调适并修订完善。法律的社会适应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也是法律的生命力所在,宪法也不例外。我国宪法自2004年修改以来,已稳定施行近15年。过去的15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发生深化变化http://www.cppcc.gov.cn/zxww/2018/03/07/ARTI1520389578896523.shtml
4.“法贵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南方+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政法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部门,唯有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9/28/c8149774.html
5.[朝闻天下]热点快评:人大监督让法律更具生命力[朝闻天下]热点快评:人大监督 让法律更具生命力2017-03-11 07:44:23 [朝闻天下]人大负责人回应人大监督相关问题2017-03-11 07:44:23 [朝闻天下]两会全视点·国家工商总局:网购无理由退货 新法“3·15”出台2017-03-11 07:43:22 [朝闻天下]热点快评:除烦苛弊 施公平策 开便利门2017-03-11 07:43:https://tv.cctv.com/2017/03/11/VIDELXOx3WNdEJWl90pZiJi2170311.shtml
6.法律的生命力在于()。A.科学立法B.实施C.修改完善D.全民守法百度试题 题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 )。 A.科学立法B.实施C.修改完善D.全民守法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反馈 收藏 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ef84d61f6c175f0e7cd13712&fr=search
7.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https://m.66law.cn/v/wenda/119752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