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1.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法制原则,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3.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权力制约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不属于除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外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只有终审权没有释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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