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政治的的概念政治就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的过程。
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样的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和伟大动力。
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之间是什么关系?1.世界和平是促进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国的共同发展是保持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基础。
2.和平与发展的关系即世界范围内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3.维护和平是促进发展的基本前提。
只有维护世界和平。
才能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才能保证世界各国集中精力加快发展;才能保证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面。
4.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如何理解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哪些特征?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的科学性的统一。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矛盾在事物发展中有何作用?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实践是如何检真理的?实践是联系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的桥梁,实践为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提供了客观上、物质上的证明。
同时实践本身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
为什么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一是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贯穿其中,二是在着力研究解决的中心问题,三是在围绕中心问题形成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观点,四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哪里?第一.生产方式也即劳动方式,而劳动把人类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的根本途径,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
第二,生产方式是社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基础。
第三,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
首先,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制度。
第四,生产方式对地理环境的人口因素起制约作用,后两种对社会发展怎样起作用及作用之大小,要受生产方式的决定。
如何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内部矛盾。
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支配作用。
2.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时生产关系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时,生产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
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构成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
如何理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1.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所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确立有哪些意义?1.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拨乱反正的进行。
2.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我国全面改革的进行。
3.为反对“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潮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有力地保证了我国改革开放正确的政治方向。
4.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第一,在目标的层次是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
第二,突出生产力的基础地位。
第三,突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
第四,在动态中描述社会主义的本质。
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第一,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以民为本的执政观统一起来。
第二,把服务人民群众和提高人民群体统一起来。
第三,把人民群体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体眼前利益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什么意义?一,“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革命荣辱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发展。
二,“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有机结合的集中表现。
三,“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根本上好转的一面旗帜。
四,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五,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根本要求。
法律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律具有国家意志属性。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
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一,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一是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民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二是法律作为一种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使人们可以用于评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
三是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彼此应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的精神是什么?法律精神就是法律在根本上所追求的价值与目标,是法律的灵魂所在。
正认、平等、自由、民主、秩序。
什么是法治?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法律置于国家最高地位、国家最高统治者也必须服从法治的统治方式就是法治。
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固然是指采用将法律置于国家最高地位的统治方式,即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有不可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即使在社会主义阶段,也应该仍然将依法治国理解成相对人治而言的统治方式,而不能将依法治国看成是最为有效的统治方式。
法律是如何起源和发展起来的?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法的发展:它指的是社会与经济、政治和文体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上法。
特征: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二、在法律效率上,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一、党的领导原则。
二、人民主权原则。
三、公民权利原则。
四、法治原则。
五、民主集中集中制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一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公平地考虑对方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有何特点?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特点:1.它便于人民管理国家,是人民当家的可靠保证。
2.它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实行“议行合一”,使国家能够高效率地工作。
3.它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既能保证中央国家机关对全国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
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责任。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尊纪守法。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是如何对其分类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1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具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对于这种民事行为,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什么是物权?什么是担保物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
2.特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什么是监护制度?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
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人格权、身份权。
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债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什么是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什么?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其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
2.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4.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什么是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主要有哪些?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民事主体有:公民、法人。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能?刑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具有溯及力。
3.行为时的法律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则应适用新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4.新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有哪几个方面?所谓犯罪就是依照法律应当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构成有: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能?刑罚分成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什么是犯罪的未遂、既遂和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罪没有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能?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种类:1.主犯。
2.从犯。
3.胁从犯。
4.教唆犯。
什么是正当防卫?符合哪能条件才构成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条件: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什么是紧急避险?具备何种条件才能适用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必须遇现实的危险。
2.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
3.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4.必须是正在了生的危险。
5.必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什么是数罪并罚?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是如何规定的?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界限内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与方法,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的一种刑罚制度。
刑法第69条规定: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刑中有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点:1.新法适用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3.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4.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5.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什么叫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是指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1.只能是被处有期徒刑和无期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绑加等暴力性犯罪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被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
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适用假释。
什么是劳动合同?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是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1.以欺诈、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是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代表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什么是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指企业、机关、事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或劳动者,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时所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承担赔偿责任(7条)2.其他责任(3条)我国三大诉讼各自规定的管辖种类有哪些?各管辖间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诉讼管辖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种类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人身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贪污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它们的适用必须具备何种条件?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申请或依职权,为了避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具备条件:1.必须是因为情况紧急,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2.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3.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4.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适用该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申请、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对上诉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出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什么是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人?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包括哪些诉讼阶段?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或裁定等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