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呢?

《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可以归纳为两点。

第一点,就是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这里的定分的分,是分配的分,它的含义是名分的分,它的含义实际上是在这里就是确定物的归属。它的第二个直接作用,就是明确权利人的权利,物尽其用。

《物权法》的第一个直接作用,就是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

这个问题怎么来理解?我简单举个例子,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有开发商他把一套房子,假定说以100万元卖给了张某。李某愿意出更高的价钱,比如说120万,他又卖给了李某。他卖给张某的时候,没有和他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过户登记,但是他和李某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像这样的例子,在法律上简单讲就叫一屋二卖。解决一屋二卖的问题,可以有多种办法来解决。比如说,你可以按照订立合同的先后来确定物的归属,这里讲的确定物的归属,因为是具体的、特定的物,这个房屋只有一套。某街某路、某一栋房子的某一套房子,这个房屋,它不可能是两套一模一样的,门牌号码、连地点完全一样的,这不可能。

所以我们讲《物权法》上讲的这个物,它都是特定的物,它不是说是某一类物。如果你是某一类物,那么你在定合同的时候,我只要把相当于这一类物的同品质、同数量的东西提供给你就行。但是《物权法》不是,《物权法》上所调整的物,都是特定的物。所谓特定的物,也就是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完全相同的、类似的物。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屋二卖必然有一个受让人、也就是买受人,他不可能得到这个物。

那么在《物权法》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物,究竟应该由谁来得到?那么我刚才讲到,有一种办法,就是按照合同订立的先后来确定物的归属。其他办法也有,比如说按照有没有付款、谁先付款,或者说谁付款了、谁没有付款来确定物的归属。还有就是看有没有得到这个物,特别是像动产,包括不动产也存在占有的问题。比如说买房屋,看谁有没有搬进去,谁搬进去来确定物的归属。还有种办法,就是看在登记机构,谁进行了登记。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物的所有人。这几种办法,来确定物的归属,应该说都有一定道理。如果没有《物权法》,那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果按照《物权法》的这个规定,那么张某虽然付了款,但他没有办理登记,李某虽然合同在后,但是他办理了房屋登记。因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该是李某获得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李某才是这栋房屋的新的主人。

《物权法》关于确定物的归属的问题,简单讲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当然,我这儿讲的是简单讲,因为关于物的归属问题,在具体认定上,是很复杂的一件事。《物权法》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也有很多,我在这里不一一介绍。但是,确定物权的原则、确定物权的规矩,它是在《物权法》中作出的。

《物权法》的第二个作用,讲的就是确定了物权之后,我的权利能对物权有哪些权利,就是物尽其用。

一个财产,当然它可能既归属于企业、或者说归属于个人、或者说归属于国家。无论是归属于国家、以及归属于企业和归属于个人的财产,他都有一个对物的利用支配的问题。这种利用支配,不仅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有的也涉及到公共利益,涉及到社会利益。作为一个国家来讲,应该把这个财富尽可能地让它充分发挥作用。财富如何发挥作用?当然有科技的问题,也有一些别的问题,比如技术的问题。那么在法律上,就是赋予权利人比较广泛的权利。

比如说,我们现在房屋搞抵押,房屋搞抵押了以后,银行取得的是担保物权。这个担保物权,也不是全面支配的权利。担保物权,它的核心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有实现他的担保物权,他的实现方式就是把这个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通过取得的这个价款,来优先偿还他的贷款。所以,拥有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它都不是全面支配的权利。

《物权法》对所有权人、拥有物权人以及担保物权人,赋予了不同的权利。比如说所有权人,对这个物,他可以自己用,也可以他自己不使用,他把这个物交给别人去使用。比如说,我们现在讲的投资,实际上某种意义上,就是我对这个物不自己直接使用。比如说我们搞个运输公司,我原来有那么三台车,我把这三台车作为投资投到企业当中去,以后对这三台车,谁来使用?企业使用,而不是我个人使用。我投到企业之后,这个物和我个人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不同的关系。我把我对这原来三台汽车的物权,这个时候已经转变为我的出租的权利,或者说转变为我的股权了。我的股权哪来?我投进去三台车,所以这个时候我拥有了三台车的股权。

所以这些做法,在《物权法》上都是允许的,《物权法》也明文规定,权利人对物有各项权利。这样的话,就能够极大地发挥物的作用,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把物的作用尽可能地发挥出来,那么对一个国家来讲,就涉及到整个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所以,《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直接地讲,是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明确权利人的权利、物尽其用。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我还想跟大家讲一个问题,就是《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法律的关系。

这个问题讲什么呢?我想告诉大家,除了《物权法》以外,经过这几年的起草、宣传、参与的过程,大家对《物权法》的概念至少已经不陌生了,《物权法》这三个字已经不陌生。但是,除了《物权法》以外,我们国家有许多法律,它都对物权做了规定。

比如说,《民法通则》、《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海运使用管理法》、《国防法》等等,有那么多的一些法律,它都对物权做了规定。我们粗粗统计过一下,在我们国家,在200多部法律当中,大约有50部法律都有那么一条或者两条、甚至有一章、甚至这一部法律主要的是对物权的规定。那么有将近50部法律,都对物权做了规定。所以,我们讲《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规范物权行为的基本法律。但它不是有关物权的全部法律。

有那么一些法律在,《物权法》和这些有关物权的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概括地讲,就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物权法》是一般法,它对其他的这些法律,有关物权的规定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物权法》作为基本法律,它有两项功能。

一个就是具有指导作用。

另外一方面我要讲到,就是其他法律如果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物权法》明确规定,要按其他法律的规定办。

这一点有的同志可能会不理解,《物权法》是基本法律,别的法律是个单行法律,怎么必须要按照别的法律办呢?我们讲的个别规定,一般有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就是这些单行法律当中规定的一些问题,《物权法》并没有做出规定。比如说,像船舶的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具体规定是在《海商法》当中。民用航空器的转让和抵押问题,具体规定也是在《民用航空法》当中。城市房地产管理当中,讲到房屋的转让、抵押和出租,讲得比较多,它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中。所以,其他的法律当中,做了许多具体的规定,而这些规定,《物权法》是没有做出的。作为一般规定,《物权法》当中并没有写。因此,别的法律有,《物权法》当中没有,毫无疑问应该使用有关单行法律。

特别规定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其他的法律对物权做了规定,《物权法》关于这个问题也做了一个规定,那么两个规定如果一致,那没问题,使用哪个都可以。如果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怎么办?按照《物权法》的这一个规定,明确说按有关单行法律办。这个意思主要是在哪呢?还得回过头去,就是《物权法》因为是个基本的规定,面对的是许多事物做出来的,因此它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事物,每一个物的特点和性质。我们有一句话,叫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物权法》上面对的物,是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是一大类,而某个单行法律,它是专门就某个特定的物做出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

比如我讲个例子,在《担保法》担保物权当中,《物权法》讲到了担保物权人,如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物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我们刚刚通过的、已经修改过的《破产法》,它就讲到,如果是在工厂没有支付企业工人的工资,在法律的特定规定的情形下,工人的工资可以优先于担保物权人,就是那个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特定的情况下,工人的工资可以比银行作为担保物权人更优先,排序在更前面。那么这个规定是在《破产法》当中规定的。

同样,比如说当船舶抵押,船舶抵押了以后,一方面有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因为这个船舶它可以借钱,银行借了钱,然后把这个船舶抵押出去,抵押出去以后,如果他不还钱,就要拍卖这个船舶。拍卖这个船舶的时候,《海商法》里面规定说,有两项的钱都可以排到银行前面。哪两项呢?第一,你拍卖有个拍卖费用,这个拍卖费用,可以排到银行前面;第二,如果这个船舶欠船员工资的话,船员的工资也可以排到银行作为担保物权人的前面。所以,这个就是《物权法》它的第八条明文规定,其他法律如果对物权有特别规定,那么应该要按那两个规定办。

我给大家介绍《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目的有两个。一个就是有关规范物权的行为,是《物权法》和其他法律共同发挥作用的,不是一部《物权法》就能够解决所有的物权问题。第二个目的是在哪呢?如果遇到问题,发生纠纷,你既要到《物权法》当中去找依据,还要到其他有关的法律当中去找依据。这样的话,才是比较准确地能够找到法律的依据。

THE END
1.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什么 诗酒独酌 2023-12-02 13:45:56 免费咨询 一、法律的定义和内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旨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具有以下特征:1. 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2. 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基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23565659
2.法律概念的含义范例6篇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概念的含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概念的含义范文1 一、人格之内涵 “人格”这一概念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上有三个关于人的概念,即“homo”、“caput”和“persona”。“homo”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权利义务的主体:https://www.baywatch.cn/haowen/313549.html
3.什么是法律范文11篇(全文)一、 认知目标识记法律的含义;法律的重要特点,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法律最显著的特征。理解:例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 能力目标: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 三、 思想觉悟目标: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h7nvdik.html
4.第2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2单元现场实录(一)移植、继受的含义是什么? 1、法律移植,通说认为是一种法律领域的隐喻。广义的法律移植包含三层含义: (1)机械型隐喻(体现工具主义法律观):意指法律(一种社会运作机制、一种社会工具、一种社会工程技术)“输出”、“输入”、“流通”、“传播”以及“强加”至另一国或地区。 https://ww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1724.html
5.何为诚信?诚信何用?信用一词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信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含义,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待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二是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含义,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三是信用在法律方面的含义,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http://credit.shaanxi.gov.cn/393/96522.html
6.法律的含义是什么法律介绍法律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介绍萌芽 小学教育 精选回答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https://edu.iask.sina.com.cn/jy/jX9gh2JtCr.html
7.法律的本质含义是什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是法律实质重于经济形式。()A.正确B.错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是法律实质重于经济形式。() A.正确 B.错误 重点推荐指数: 答案解析 反映医患关系本质的是A、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B、医患关系是具有道德意义较强的社会关系C、 反映医患关系本质的是 A、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https://www.shangxueba.cn/zj51088.html
8.法律的应当是什么意思律师普法法律适用中的应当、应当、应当、应当的区别是什么 问答584人已浏览 1、“必须”的含义: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应当”的含义:“应当”,在法律规 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咨询我>> https://m.110ask.com/tuwen/7447266835665514985.html
9.法律权威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在社会规范之中法律具有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 解析看不懂?免费查看同类题视频解析查看解答 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d667f4e7a7a4234c17242a3c5f998a7b.html
10.法律规范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5d47d9e48a499dfe3f15c024f2dd0977.html
11.《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18.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19.代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https://www.lit.edu.cn/gh/info/1012/12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