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成绩有目共睹,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上,不仅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大大增加,招生人数不断扩张,在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种类上也出现了许多创新。但是,现实中人们却发现,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形势并不理想,法学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与其“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光环并不匹配。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新闻也不断出现在公共媒体之中。高等院校法学硕士研究生经常面临就业难问题的困扰,就业压力不断加大,职位门槛不断降低,薪酬标准也不断降低。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是一种互动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哲学互动关系既包括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包括以实践为基础改造认知和理论。法学教育联系实践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以实践为基础来改进法学教育。根据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需要,相应地改进法学教育的内容来加以呼应,也是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应有之义。以当今社会需求为标准重新审视法学教育时,就会发现现有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人才培养定位偏差,培养模式僵化,法学教育与经济实践互相脱节,缺乏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呼应和及时更新的能力,导致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过于狭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调等等具体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导致作为法学高层次人才的研究生出现就业困局。
一、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偏差与失衡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僵化
三、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内容与实践相脱节
法学教育与其他文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有一些共同点,即偏重理论思想的讲授和抽象的逻辑思维思辨训练,但是法学专业同时还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专业。法学专业不仅仅是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需要结合经济社会生活实践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解和运用,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实现对现实社会需求的呼应。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黑板法学”、“理论法学”的道路,
单纯对理论和法律条文进行讲授,而往往忽略法律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例如在票据法领域,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微调”了票据法个别规定,但是金融法课堂教学对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微调”漠然视之,导致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票据法知识完全沦为“理论法学”、“概念法学”,在工作岗位上和法庭诉讼中无法正确处理票据纠纷和票据案件。在商法的其他领域,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比较常见。
四、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缺乏对经济发展的呼应和更新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全球化多元化,经济大潮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互联网、新金融等经济金融形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远远超过以往,新的经济形态对于法律的需求已经冲破了传统法律形态的藩篱,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济现实远远超越了传统法律对于射幸合同、交易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与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金融交易形态发展的冲击下,中国无法独善其身。因此,只有及时培养具备相应学识的新型法律人才,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目前,法学界对于这种金融法律人才需求的回应还比较微弱,过于重视“概念法学”,对经济金融全球化、后金融海啸冲击带来的新问题、新实践缺乏认识。这实际上深刻地反映出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内容方面与现实经济生活的巨大鸿沟。在理论迅速呼应实践这一点上,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与金融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相比较是有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