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多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根据平凉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法律明白人”的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从2022年开始,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展开,每个村委会(社区)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以村主任为重点),每个社培养2名“法律明白人”(以社长等为重点),基本形成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三、“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学习宣传与“三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带动家庭成员、群众学法用法。
(二)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1.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2.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3.依托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民主协商途径,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4.参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生义核心价值观。
(三)适合“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五、“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各乡镇(城市社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初选对象在村(社区)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各司法所。经各司法所初审核实,乡镇(城市社区)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参加任前培训。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花名册务于3月底前报县司法局(“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花名册见附件)。
“法律明白人”应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社区)干部;
2.村(社区)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辅警;
5.网格员;
6.村(居)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
六、“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和上岗
(一)任前培训
(二)上岗
“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报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集中公布。
七、“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法律明白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协助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洽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三)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法律明白人”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社区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等方面常用法律法规;
(5)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
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结合学法用法示范户、文明守法示范户、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在集中培训基础上,也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1.网络学习。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由各司法所组织“法律明白人”及初选对象注册登记,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熟悉了解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法治建设动态和工作要求。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进行学思践悟,提升法治素养。
3.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增强法治实践能力。
(三)培训保障
1.指导示范。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
2.培训师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建设。
3.培训教材。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将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培训教材。
九、“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规范日常管理。县司法局通过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子以记录归档。
(二)强化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城市社区)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对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进行表彰。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实行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各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城市社区)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十、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组织“法律明白人”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将纳入“八五”普法考核指标体系。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司法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强化业务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其他普法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提供实践服务平台。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