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法律的核心要素──读《法律的概念》

梳理法律的核心要素──读《法律的概念》

英国学者哈特(H.L.A.Hart)的《法律的概念》(Hart,1961,1994)[1],为学人视为法理学经典中的经典,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英美乃至整个西方,这一文本又成为分析实证品格的法理学或转向或变革或发展的承上启下的叙事作品。它弱化了一个旧语境,开启了一个新语境。在新的语境中,分析实证法理学具有了新的叙事策略和新的话语诉求。在中国读者的知识状态中,理解这些则需要一种语境融合中的新的解读。

一、法律的定义

“本书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法律的定义,而是提供一个国内法律制度独特结构的更佳分析和一个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强制和道德之间的类似与区别的更佳理解,以此促进法律理论的发展”(Hart,1961:17)。[2]这是《法律的概念》中提纲挈领的一段叙述词语。

研究法理学,首要的问题是研究法律的性质。研究法律的性质时常被视为寻找和界说法律的定义。不奇怪,在中国的法律知识状态中,如果一个文本被称为《法律的概念》而其中不存在一个法律的定义,那么,其何以可称为《……的概念》?何以为读者提供一个区别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手段工具?遑论法律理论的发展?中国的法律话语一般会有这样一个暗示:各种分析性质的法理学研究的起点应指向法律定义的界说。《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说:作为一个定义,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以公布”(阿奎那,1982年:页106)。[3]边沁的《法律通论》说:“可以将法律界定为一国主权者设想或采用的一系列意志宣告,其涉及某个人或某些人在一定情形下服从的行为。”(Bentham,1970:1)[4]在中国的语境中,这些论说通常被视为一种法律概念的明确阐述。虽然其内容可能不被同意,但其形式作为法律定义的一种方式则是无可质疑的。法律的定义,被看作法律论说被清晰理解的必要前提。

于是,我们的叙事方式和《法律的概念》的叙事方式之间的一个语境差异,在于“定义的看法”不同。

中国语境中法律定义的设想是建立一个法律的种差概念,即首先寻找一个族系或类(如行为规则、规范等),然后再寻找族系或类成员(如法律规则、道德规则、宗教规则)之间的差异,最后用名词(即族系或类)之前不断增设形容词(差异)的叙事方式建构法律界说的模式。有文本便以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孙国华等,1994年:页79-80)[5]“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在一定地域内的公共权力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其施行,以求确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发展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倪正茂,1996年:页22)。[6]

但是《法律的概念》认为:这种方式的“成功时常依赖尚未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之中的首要条件是应当存在一个更大的事物族系或类,其特征为我们所了解,其定义在界定他者时已被设定。显然,如果对事物族系或类只有含糊或混乱的观念,一个告诉我们某种事物属于该族系成员的定义便无法帮助我们。就法律而言,正是这一要求决定了这种定义形式没有用处,因为,在此不存在人们熟悉且容易理解的法律是其成员的一般范畴。在法律定义中,前述定义方式使用的最为明显的一般范畴是行为规则这一一般事物族系。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其本身像法律的概念本身一样令人困惑”(Hart,1961:17)。[7]《法律的概念》提醒人们注意,如果对于一个法律的类概念(如行为规则)没有清楚的认识,当然无法清楚地了解法律的定义。依照前述的定义模式,对于一个概念的把握是无法清晰的,因为,无法最终把握可以不断延续下去的类概念。这就如同认识大象一样,如果想知其是什么,便需知道作为其类概念的“动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动物”是什么,便需知道其类概念“生物”的明确含义,而要理解“生物”是什么,就需进一步理解“物质”、“存在”……

不仅如此,《法律的概念》还提出了另一个反对一般法律定义模式的理由:这种简单定义方式依赖一种默认的假设,即所有被定义为某物的事例,具有定义表示的共同特征,“但是甚至在较为一般的场合也可以发现边缘情形的存在。这表明一般术语所指称的若干事例具有共同特征的假设或许是个教条。术语的通常用法甚至专门用法时常是十分‘开放的’,因为这些用法并未将术语的外延限制在那些只有某些正常的并存的特征呈现出来的事例……对国际法和某些形式的原始法来说,情况就是如此。”(Hart,1961:17)[8]这里的意思是说,术语的用法具有模糊边缘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中既不能肯定也不能排斥定义对某些对象的有效性。

根据这种“定义的看法”,《法律的概念》放逐了法律的定义。这是告诉读者,推进法律理解的首要契机便是从“法律定义”的困扰与争论中摆脱出来。

在《法律的概念》之后的分析法理学的语境中,法律的定义成为众多法理学文本中的“缺席”。英国学者拉兹(JosephRaz)的《法律制度的概念》()[9]和《法律的权威》()[10],麦考密克(NeilMacCormick)的《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11]和《制度法论》()[12],美国学者戈尔丁(MartinGolding)的《法律哲学》()[13]……作为分析法理学的重要文本,不再界说传统意义的法律定义。当然,这不是说在《法律的概念》之后才出现了法律定义的全方位放逐,而是说,在其中阐述的反对定义方式的理由里,分析品格的法律话语自认为可以获得胜过“定义方式”的“他者”叙事手段,从而以另外的角度议论法律的性质。

面对颠覆“法律定义”的话语,中国语境的论者自然可以提出一个反驳:如果这种定义方式不能获得清晰的认识,那么其他叙事手段同样不能成功,因为,任何叙事方式都是由陈述而且都是由语词构成的,而任何陈述或语词都将面临被其他语词解释的问题。换言之,如果对陈述或语词没有清晰的认识,对叙事方式本身便不会有清晰的认识。而对陈述和语词的澄清认识,总存在着“不断追踪”因而无法清晰的问题。比如,针对“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这一陈述,如果要想获得清晰的认识,就需理解“继承”这一语词的含义。而要理解“继承”的含义就要理解“获得”、“接受”、“转移”等语词的含义……这一过程是个“不断追踪”的过程。另一方面,中国语境论者还可提出一个反驳:如果一个定义不能涵盖边缘区域的外延对象,则其他叙事手段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因为,后者在说明一些对象的同时也将不能肯定地说明其他一些具有类似性质但又具有某些差异性质的对象。就此而论,不能认为可能存在的其他叙事手段要比“法律定义”来得有效或成功。进而言之,如果其他叙事手段可以存在,“法律的定义”也有存在的理由。

上述反驳是言之有理的。而且,它又意味着在《法律的概念》提出的批评包含着自我颠覆:获得清晰认识的目的只能导向不能获得清晰的认识。这是说,《法律的概念》的初衷是通过反省“法律的定义”方式以获得认识法律性质的清晰叙事手段,

THE END
1.分析实证主义视角下的“法律概念”——解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正是基于上述敏锐洞察与理论争辩,哈特试图通过运用语言哲学方法详细分析处于特定情境下的法律术语及相关概念,彻底厘清已因前人的不同解读而愈益模糊的法律概念,从而重新建构起一种分析实证主义视角下的“法律的概念,’。 一、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分析 在现代西方各种代表性法律理论中,哈特选择了奥斯丁的“法律https://pkulaw.com/qikan/dc5bcd3bc003b456b18eeb9a68082a5abdfb.html
2.梁灯:解读哈特《法律的概念》――从两个核心概念的中文翻译开始地点:法律人家 主题:解读哈特《法律的概念》――从两个核心概念的中文翻译开始 主讲人:梁灯 第一部分:主讲人发言 一.两个核心概念:第一性、第二性 1.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 “凡存在法律的地方,人类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非任意性的或必为的。”这是一个事实,哈特与奥斯丁等命令实证主义者在此问题上也存有https://www.360doc.cn/article/641126_62148422.html
3.分析实证主义视角下的"法律概念"——解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作为现代西方新分析法理学的开创者,哈特基于实证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立场,运用分析主义的研究方法,构建起了一个庞大而自洽的法理学体系.在这一理论构建过程中,《法律的概念》一书可为其法理学思想的经典代表作品.在该书中,哈特首先对约翰·奥斯丁的分析法理学,特别是''法律命令说''展开了严肃的批判分析,并在理论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73127d532ab2dd8b9c4cf2bcbdcabab4&site=xueshu_se
4.庞德主张用以解读法律的概念的观点是()A正义B规则C社会控制D利益庞德主张用以解读法律的概念的观点是( )。 A.正义 B.规则 C.社会控制 D.利益控制 正确答案 点击免费查看答案 试题上传试题纠错 TAGS 庞德主张主意用以解读法律概念观点关键词试题汇总大全 本题目来自[12题库]本页地址:https://www.12tiku.com/newtiku/919805/24925002.htmlhttps://m.12tiku.com/tiku/919805/24925002.html
5.埃里希的“活法”基本理论研究奥地利的尤根·埃里希是社会法学派在欧洲的创始人之一,他的其经典著作《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不但被称为社会法学的开山之作,对社会法学的创建有着深远的影响,与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奥地利的尤根·埃里希和美国的罗斯科·庞德被称为社会法学派的三大奠基人,而且他在书中第一次系统对社会法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奠定https://www.douban.com/note/621677056/
6.法律读后感(精选8篇)【内容摘要】“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博登海默对法律的独特理解,从另一个层面上看,其本质上就是对法律、权力、权利三者之间关系的一种解读。要使权力支持和尊重法律,国家制度必须蕴涵权力制衡机制,并进一步扩大权利保护机制。只有权利和权力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转型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rsohu1ut.html
7.《法律的概念》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https://www.wm114.cn/wen/38/74423.html
8.哈特:法律的性质哈特:法律的性质,作者:[美] 马修·克雷默,主编推荐语:国际著名法理学家马修·克雷默对哈特《法律的概念》的权威解读。,内容简介:H.L.A.哈特是现代法哲学的奠基人,位居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列。他1961年出版的《法律的概念》已是法哲学永恒的经典,并给道德哲学和政治https://www.igetget.com/eBook/%E5%93%88%E7%89%B9%EF%BC%9A%E6%B3%95%E5%BE%8B%E7%9A%84%E6%80%A7%E8%B4%A8?param=OYrCpXCEfN&token=xGM6Evn5byxq2PnXBz71AjZaol6R8WJr67aWOKpGkd4gmMLEJrYNQe9VvD8P4jLk
9.哈特承认规则理论的解读与辨析陈晨哈特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首创人,他的代表作《法律的概念》浓缩了其法哲学理论的思想精华。新自然法学代表德沃金就此书中的某些观点进行了专门批驳,从而引起了哈特与德沃金之间的"世纪之争"。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提出了承认规则理论,并就承认规则的若干经典命题展开论述。对承认规则的解读有利于加深对其独特法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modern-communication_thesis/0201290487129.html
10.阿列克西——看看大师们是怎么推销自己宋飞律师(A)“法律的概念必须以不包含任何道德要素的方式被定义” 阿列克西认为,“分离命题预设了,法律与道德之间、法律的命令与正义的要求之间、或者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之间没有概念上的必然联结”。对阿列克西而言,法实证主义者对于法概念的定义只包含事实性的要素,即权威的制定性和社会的实效性,而不必然包含道德的http://data.110.com/a332836.html
11.法律的概念,conceptsaboutlaw,音标,读音,翻译,英文例句,英语词典《法律的概念》 1. On The Style and Methodology of H.L.A Hart s Legal philosophy——An Analysis to The Concept of Law; 哈特法哲学的风格与方法——解读《法律的概念》 2. Persistence with Withdrawing——to observe Hart s academic style from postscript to The Concept of Law (2th edition)http://www.dictall.com/indu/280/27923103ED7.htm
12.《法律的概念》与法律的规范性问题研究【摘要】: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实践,如何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规范性特征,是法哲学家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文以英国著名法哲学家H.L.A.哈特的名著《法律的概念》为依据,阐述了哈特关于法律规范性的理论观点。哈特从批判约翰·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着手,在提出自身关于法概念的理论主张的同时,对于奥斯丁理论忽视法律规范性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53-2010158650.htm
13.法和法律的概念有什么区别?初级职称财税问答法和法律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1 12/17 09:53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免费直播 法,包括理念、思想。比如民法,包括民法理念和民法思想;法律,一般指法律的规定及其解读解释,是具体的,不包括理念和思想。 2021 12/17 10:07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5409530
14.八年级道德与法制教案(精选8篇)初中阶段是学生价值观和人生观确立的关键时期,要想适应新课改对人才的全新要求,教师必须在道德与法治教学方面抓紧落实,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法律基础严格把关,提升其整体道德素养和法律积淀。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道德与法制教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http://www.jiaoyubaba.com/banianji/81962.html
15.杨力: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交大金课《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课程以《法律的概念》为样板,旨在让更多的人知晓和训练法律思维,所做的就是对哈特提出的概念和论述背后隐藏的法律思维尝试加以剖析,以及对作出延展性的案例和知识面进行全面解读。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划清和认识横亘在一个个核心范畴之间的边界,除了让人知道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终极目的更是https://news.sjtu.edu.cn/ztzl_jdjk/20231025/189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