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所以需要注重一下基础常识。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THE END
1.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https://blog.csdn.net/m0_56501550/article/details/125030286
2.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陈龙律师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诸多学者思考与研究的重要问题。文章从法律和道德的内涵和本质入手,论述了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和区别,进而探讨了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的冲突以及在实践层面上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概述 (一)法律的概念及本质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67990.html
3.初级会计+第一节法律基础2.法律的概念 狭义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http://bang.api.duia.com/duibaApp/appViewTopic?topicId=2056
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2.法律的概念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http://www.njccc.cn/layout/Detailedwx.asp?Numbered=2474
5.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第一篇: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德鲁克《公司的概念》读书笔记 第一章. 一国范围内的资本主义 1. 自由企业体制 1.背景: 战后世界和平与近代西方世界的和平不同,它不再取决于各国的政治、社会、经济信仰和制度能否超越过节走向统一,转而取决于政治、经济体制大相径庭的国家之间是否愿意并且有能力和平共处。 https://www.360wenmi.com/f/sef2gn26x2c4.html
6.法律行为的概念10篇(全文)在林权证上, 记载有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人与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人的内容。关于该项权利,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本质上更像一种租赁权, 应当纳入债权的调整范围是比较合理的。由于现实中该项权利的广泛使用, 暂时可以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纳入林权法律概念的范围。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7nz5tnm.html
7.《法律的概念》概要祈使语句表明一个人认为其他人应该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的愿望。土匪抢劫要求银行职员交出钱是祈使最严重的情形,以暴力相威胁。这将作为法律概念讨论的起点。 第二节 法律作为强制性命令 相较于土匪抢劫,法律具有普遍性,包括规范和运作方式两方面。同时,法律就算没有被知晓,也具有规范效力。其次,法律具有明显的延续性。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note/819669775
8.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试图用最简单的概念来解释法律的本质特征,而这种把复杂的法律现象简化成简单要素的诱人做法,反过来成为歪曲和混乱之源,但是,“简明而又不可缺少的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失误,与反对它的那些更为复杂的理论相比,是通向真理的更好的路标。”所以,哈特说,他的《法律的概念》的目的“并不在于提供一个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60
9.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第2版)》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法律的概念(第2版)》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https://libi.nwupl.edu.cn/bookInfo_01h0016544.html
10.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外 国法律文库序 【分类 号】 《法律 的概念 》 【分类名 】法学 【书名 】法律 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 、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 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 社 【出 日期 】1996.1 外 国法律文库序 江 平 外 国法 律文库是 ?套 大 型翻 译从书 ,入选书 目主要是外 国尤其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11.从社会规则体系到法律的生命与价值评哈特《法律的概念》在英国法理学家哈特笔下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作者通过三个亘古不变的法学问题“法律与强制”“法律与道德”“法律与规则”以及“奥斯丁理论的修正—奥斯丁理论的缺陷—规则模式的提出”的明线和“法律概念中核心与边界的关系”的暗线串联全书,对于读者理解现代法哲学和法律实证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http://www.legalweekly.cn/whlh/2023-06/21/content_8867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