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2)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
2、一般抵押的特征:
(2)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两者的作用不同:
此外,实现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二、设立抵押权的作用是什么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担保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一般抵押,浮动抵押比较特殊,浮动抵押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正常经营以及融资的需求,但法律风险较大,因为抵押财产的价值也有可能会因为市场因素有所降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用哪一种抵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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