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织密法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法治意义
□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2016年起,原国务院法制办就会同原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在2017年8月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结合非法集资的新情况以及经过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该条例在增加许多新内容的基础上,修改名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该《条例》的审慎制定和颁行,为我国防范和处置日趋严峻的非法集资活动织密了法网,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一、《条例》的发布是应对非法集资的严峻态势之客观需要
伴随着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相伴而生,并呈现出日趋严峻的态势。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计数据,2013年以来,我国非法集资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等均大幅度上升,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近年来形势依然严峻,金融风险迅速蔓延。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实践看,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出现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集资犯罪手段。如图所示。
非法集资属于典型的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天然地具有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的特性。在非法集资活动中,非法集资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使得众多参与人盲目投资。此类集资活动前期往往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损失时,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由此可见,非法集资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非法金融活动,它还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需要我们在更高的层次来认识其危害性。
面对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和多发的严峻态势,亟须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用法治办法处置非法集资,打早打小,从而早日实现对非法集资高发态势的根本扭转。
二、《条例》的出台是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体系的客观需要
三、《条例》在织密法网中的主要“亮点”和意义
在总结我国长期处置非法集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填补以往法律体系的盲区和薄弱环节,《条例》以专门法的形式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框架上涉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程序、手段和方法等多重内容,共计五章40条。从具体内容看,《条例》具有以下新的“亮点”,有利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
第一,《条例》更加注重“防范”。在2017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现在则增加了“防范”的术语,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此提纲挈领体现出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同时,为了落实防范原则,《条例》专门设置“防范”一章,要求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内容;建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在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的发生,体现出在过去侧重于“惩治于已然”的基础上强调“防患于未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