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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浙江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
一、《行政处罚法》定位
(一)《行政处罚法》属于“法律”。
我国的法律位阶是:
(1)最高层次是“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它的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但高于一切法规和规章;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它由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市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效力在行政法规以下,地方政府规章之上;
(5)政府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和自治州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位阶处于最低一级。
《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于2009年、2017年、2021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次修订。它处于“法律”位阶,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但高于任何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领域的“基本法”。
它在我国所有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中,属于基础性法律,相当于一个总则。其他法律法规和它的关系,相当于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分则的规定不得违反总则的精神。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这就反映了它在法律适用上的地位:我国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适用《行政处罚法》,除非它本身有例外规定。
(三)《行政处罚法》属于“程序法”。
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法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行政处罚法》只是设立了行政处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为处罚主体、处罚行为、处罚程序设立了最基本的普遍性要求。至于当事人的什么行为构成可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不是由《行政处罚法》本身规定的,恰恰是由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这就意味着:关于行政处罚的实体问题主要适用其他实体法,而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主要适用《行政处罚法》。
二、不一致情况下的适用
由于以上的定位,一般而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之间不会发生抵触或不一致。但是如果发生了抵触或不一致,该如何处理呢?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的,根据“高法优于低法”原则,一律适用《行政处罚法》,除非《行政处罚法》本身有“例外”规定。
2.其他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的,也必须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因为如前所述,《行政处罚法》属于适用所有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基本法。除非《行政处罚法》有“例外”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有“优先”规定的,才适用其他法律。
如《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关系,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在程序上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之间,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此“优先”规定,故在处罚程序上必须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除非《行政处罚法》本身有“例外”规定。处理《行政处罚法》与其他涉及处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不能机械地适用“特别法优先一般法”原则,否则任何“基本法”都会因此被架空。
三、《行政处罚法》的“例外”
《行政处罚法》的“例外”规定共有9处。归结如下:
第22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外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23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外法:法律、行政法规
第28条第2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3条第2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6条第1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法:法律
第42条第1款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1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0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外法:法律、法规、规章
第84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