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法检背诵考点:行政法不予受理的案件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包括:①同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②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④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

(四)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共有两部法律规定了四种最终裁决,如下表:

裁决情形

具体规定

行政复议法

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出入境管理法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普通签证及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64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决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但要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

这类行为只能是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并且通常由其内部专门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刑事诉讼行为必须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

3.依据

4.对象

该类行为必须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

【注意】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本质不是行政行为,即使调解和仲裁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也不是行政行为。

(七)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

(九)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对内部所实施的行为,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不属于可诉的行为。

(十)行政过程性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常常要为作出行政行为进行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这些行为尚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十一)协助执行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十二)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十三)信访处理行为

信访处理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査、复核意见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十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

(十五)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劳动监察指令书〉问题批复》(1998年7月27日发布实施)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1年·卷二·第80题)(ACD)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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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08-1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5-07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18号)2012-04-30 校车安全管理https://www.gov.cn/zhengce/zc_xzfg.htm
2.行政法(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 2 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渊源包括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3分钟 魏建新老师:什么是行政法? 视频解读 6.57万观看 2分钟 “行政https://baike.sogou.com/m/fullLemma?lid=101551359
3.行政法包括哪些法,法律有哪些规定行政法的相关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而国务院则制定基于相关法律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就以下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1.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对于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如果国务院根据全国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1982803.html
4.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3)网络生活中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面对网络生活,不仅遵守道德规范,也应当自觉学习和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这也是遵守网络道德的要求。 https://www.kaoyan.com/zhengzhi/jingyan/5bdc0d878d393.html
5.法律行政法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3.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立法规范数据处理及相关服务,可以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总之,法律行政法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许可或资质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保护公众的隐私和数据安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风险提示: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860756377
6.刑法法律条例通用12篇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是构建我国法律框架的四个关键部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由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尊严不容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出现“个人信息”的字眼,但个人尊严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从此种https://www.xueshu.com/haowen/128574.html
7.法律3.口诀“复议维持一起告,复议改变告复议”,本题是复议改变。 4.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开听证会,听证事项有三条:即“大吊停”,分别为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几千几万都可以申请)、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1. 1.(单选)下列不能由行政法调整的是()。 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https://www.wjx.cn/vj/wFxKKCk.aspx
8.行政法问法百科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一、主要内容 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6677
9.论我国海事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一方面,我国没有系统的“海事行政法”法律规定,也较少有学者从事这方面研究,导致海事行政法的研究成果较少,许多方面存在空白,如海事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就是典型的理论研究空白。另一方面,我国当下的“海事行政法”多体现为行政规章,其内容过于繁多,欠缺系统梳理与编纂,而这些工作都有赖于未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6/id/28928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