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4.03.18河北
对于很多从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而言,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如何区分是一大难点。我也是结合一些专业书籍的介绍,详细分析一下如何区分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有几部份构成?行政事实行为分为几类?
一、什么是行政法律行为以及行政法律行为的构成?
二、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情形?
(二)两者特征不同
1、行政法律行为具备特性:主体资格要件、职权要件、法律要件、程序要件,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方式、方法、时限和顺序。
2、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三)法律调整的重点不同
1、行政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法律调整的重点在于意思表示本身。
2、行政事实行为则不同,法律调整的意义只在于行为自身或其结果。
(四)裁判方式及性质不同
1、对行政法律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实质在于,对其是否合法有效作出判断,因此,维持、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是其最主要的裁判形式。
2、对于行政事实行为而言,则无须对其有效性进行判断,只存在对该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问题,判决的形式主要是对违法性的宣告和确认。
THE END